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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重讀《風箏》:論寬恕的時間
    來源:《現代中文學刊》 | 王欽  2022年10月24日07:59

    迄今為止,在針對魯迅《野草》諸篇的解讀中,寫于1925年1月的《風箏》一文得到的討論相對較少。乍看之下,這篇將1919年發表的《我的兄弟》一文加以改寫的文本,所描寫的兄弟之間的兒時沖突似乎在現實中有其對應;但研究者們已經強調,無論是周作人還是周建人,都否認自己和魯迅之間曾經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于是,就像《野草》中的其他一些篇章那樣,《風箏》所講述的并不復雜的故事和魯迅寄寓其中的“寬恕”“忘卻”“說謊”等母題之間的重量差,便很難令讀者僅僅停留于這個文本本身進行思索,而不得不迅速地、仿佛刻不容緩一般地將它和魯迅寫于同一時期的其他文本結合起來。然而,吊詭的是,一旦這樣做的話,《風箏》本身的自足性和自洽性又會不可避免地遭到削弱,從而成為探討魯迅同一時期思想的一個佐證。很難說這樣的解讀究竟是打開了文本還是關閉了文本。換一種說法:無論有意還是無意,在為數不多的關注《風箏》的解讀那里,無論是強調其中蘊含的對于兒童的重視,還是強調所謂封建禮教的“精神的虐殺”,抑或是強調曲折地得到象征的魯迅與同時期文壇的關系,論者們似乎都不認為《風箏》那里存在著某種思想性的“根源”或者說“重心”一般的東西。這么說并不意味著我希望從《風箏》中辨識出一種(例如)“寬恕哲學”或系統性的思想;毋寧說,我想說的僅僅是,《風箏》作為一個自洽的虛構文本,通過其自身的形式設置而結構出了獨特的、并非需要借助魯迅的其他文本才能加以索解的思想。在這個意義上,魯迅關于“寬恕”的理解,恰恰必須從《風箏》出發才能被照亮,因為只有在這里,我們才得到了一個關于“錯誤/寬恕”的復雜結構。換言之,《風箏》通過一個并不復雜的敘事,對“寬恕”進行了一次現象學式的還原。而考慮到“寬恕”和“時間”等主題在整部《野草》中所占的比重,可以說《風箏》為我們整體性地把握《野草》提供了一個相當關鍵的思想切入點。

    正如錢理群指出的那樣,對比描寫相同主題的《我的兄弟》一文,多年后改寫的《風箏》帶有一個“回憶的套子”。《我的兄弟》開頭是一句直截了當的陳述句——“我是不喜歡放風箏的,我的一個小兄弟是喜歡放風箏的。”與之相對,《風箏》的開篇方式則復雜許多:首先,敘事者在“北京的冬季”看到了遠處的“一二風箏”——

    北京的冬季,地上還有積雪,灰黑色的禿樹枝丫叉于晴朗的天空中,而遠處有一二風箏浮動,在我是一種驚異和悲哀。

    為什么是“驚異和悲哀”?是如論者所說,風箏讓敘事者想到了小時候對弟弟的“精神的虐殺”嗎?未必如此。因為在接下去一段,敘事者告訴我們的是,在他的故鄉,放風箏的時節正是春天——風箏和“春天的溫和”的結合,使得眼前的這一兩個風箏令敘事者感到“久經訣別的故鄉的久經逝去的春天,卻就在這天空中蕩漾了”(第187頁)。在時間和空間的意義上,眼前的風箏都充滿了鄉愁氣息:之所以作為季節的春天顯得“久經逝去”而非周而復始,是因為它屬于“久經訣別的故鄉”,屬于應該已經得到忘卻、至少是早已拋在身后的地方。眼前不經意間出現的風箏,將關于故鄉的春天的記憶——如接下去所述,其中當然也摻雜著敘事者兒時和弟弟之間的沖突,也就是時間和空間雙重意義上的“遠方”——喚起并疊加在“四面都還是嚴冬的肅殺”的當下:這決不是一個調和矛盾或回憶往昔的場景;毋寧說,與當下的時間和空間無法調和的過去,以“驚異和悲哀”的面目在這里陡然出現,仿佛命令一般,讓敘事者不得不在無以調和過去與當下、故鄉與北京、冬季與春日的情況下,與回憶相遭遇。仿佛《死火》中呈現的“停滯的辯證意象”那樣,在這里,敘事者無法調停現實和回憶之間的張力,無法講述一個從“過去”到“現在”的線性故事——我們會看到,與弟弟之間的沖突正是這一無法調和性的寓言,是打入時間的線性進程之中的一個楔子。這也就是為什么,在《風箏》的結尾,當敘事者首尾呼應地回到當下之時,他所說的話也正應該被理解為對于文本開頭的一種重復:

    現在,故鄉的春天又在這異地的空中了,既給我久經逝去的兒時的回憶,而一并也帶著無可把握的悲哀。我倒不如躲到肅殺的嚴冬中去罷,——但是,四面又明明是嚴冬,正給我非常的寒威和冷氣。(第189頁)

    錢理群認為,這里的兩個“嚴冬”有著不同的指涉:“后一個‘嚴冬’,是一個現實生活處境、生存狀態的象征,所謂‘非常的寒威和冷氣’,突出的是生活的嚴酷,這是我們讀者比較容易理解的。而前一個‘躲到肅殺的嚴冬中去’,則是一個情感的選擇、人生態度的選擇問題,所謂‘肅殺的嚴冬’是一種敢于正視現實生活的嚴峻,并在痛苦的反抗、掙扎中獲得生命價值的冷峻的情感和人生態度。”然而,在我看來,這種解讀未免有些太過“象征化”的嫌疑——或者說,《風箏》本身并沒有充分的文本依據來支撐這種關于魯迅是否“敢于正視現實生活的嚴峻”的理解。而如果我們將這個文本讀作一個自足的虛構,那么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直接從文本敘事者的角度跳轉到魯迅自身的態度,至少是需要謹慎思考的問題。

    如上所述,我認為敘事者在結尾部分以重復的方式確認了文本開頭所顯示的、由遠處的一二風箏所帶來的回憶與當下、此地與故鄉之間不可調和的并置。在這種不可調和的狀態下,敘事者所感到的“悲哀”是“無可把握”的,是無法被納入到一個確定的、由過去連續地通往當下的敘事鏈條之中的。在甚至連“悲哀”都不穩定的情況下,迄今為止我們使用的“嚴冬”和“春日”、“回憶”和“當下”等二元對立也不是穩定的結構;正因如此,如果“春日=回憶”令人感到痛苦,從而令敘事者想要逃往二元對立的另一端,即“嚴冬=當下”,那么敘事者的“但是”告訴我們,構成這個“當下”的恰恰就是“回憶”和“當下”無可調和地并置的狀態本身——仿佛是一個沒有出口、更沒有辨證綜合的圈環。

    在這個意義上,構成《風箏》主要內容的、鑲嵌在這個“回憶的套子”中的敘述部分,本身在形式的意義上構成了與敘事者的當下狀態之間的類比關系。也就是說,《風箏》的主要敘述內容,最終呈現的是一個有關“寬恕”的不穩定的、甚至是不可決定的結構。與之相關,本文的一個假設是:在敘事者和弟弟之間的沖突中,關于“原諒”或“寬恕”的問題,歸根結底是一個關于“時間”的問題。而后者又包含至少兩種時間:寬恕的時間和犯錯的時間。此話怎講?

    首先,就“寬恕的時間”而言,讓我們暫時在一般意義上厘清一下所謂的“原諒”或“寬恕”:相對于所應寬恕之事/所應寬恕之人,寬恕在時間上似乎必定是遲到的、晚來的、事后的。顯而易見,沒有需要寬恕的人或事,就不存在寬恕:在這個意義上,前者是寬恕得以可能的條件。于是,無論寬恕是否被說出或做出(不過,兩者是一回事嗎?),寬恕都在時序和邏輯的意義上取決于有待寬恕的人或事。寬恕不可能是無條件的——這里所說的不是政治或法律的條件,不是道德或習俗的條件,而僅僅是寬恕的存在條件本身:寬恕始終要有所恕。但正因如此,一個悖論性的事實是,寬恕與其可能性條件之間的關系,又是使得寬恕變得不可能的關系:犯錯之所以是犯錯,犯下的錯誤之所以構成了對要施行或給予寬恕之人的傷害(乃至“精神的虐殺”),恰恰是因為它沒有為寬恕留下時間和空間。就犯錯之為犯錯而言,它并不尋求寬恕。在時序和邏輯的意義上,犯下的錯誤看起來都是絕對的、無可彌補的——如果它是相對的、權衡利弊之后犯下的“過錯”,如果它是行為人在考慮了對方的感受、考慮了自己被“寬恕”的可能性之后犯下的“過錯”,如果犯下的錯誤是一個“恰逢其時”的錯誤,那么它或許就根本稱不上是個“過錯”——或者說,這種相對的“過錯”總是已經被寬恕的錯誤。犯錯之人尋求寬恕,恰恰是因為犯下的過錯無法被寬恕。在這個意義上,寬恕的可能性條件,同時也構成了寬恕的不可能性條件。另一方面,這里的論述其實已經包含了另一個問題:當我們談論寬恕的時候,所應寬恕的到底是“人”還是“事”?如德里達(Jacques Derrida)問的那樣:“我們寬恕的是某件事——一個罪行、一次錯誤、一個過錯,也就是一種行為或一個瞬間,它并不窮盡那個有錯之人,而且根本而言并不會與有罪者相混淆,因而后者始終無法被化約為這個過錯?還是說,我們寬恕的是某個人——在絕對的意義上,不再劃分傷害、過錯的瞬間和被認為有責任或有罪責的那個人?”就《風箏》的語境而言,這個問題意味著:敘事者向他的弟弟所求的寬恕,是針對自己當年的過錯,還是針對當年的自己?不過,這兩者可以清楚明白地區分開來嗎?下文還會回到這個問題上來。

    第二,就“犯錯的時間”而言,這一點看上去似乎無可爭辯,確鑿無疑:某個特定的過錯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針對特定的人而被犯下。這件事仿佛可以在實證的意義上得到記錄、謄寫、回憶和討論。敘事者在兒時踐踏弟弟自己做的風箏,就是一個簡單而恰當的例子。但是,這真的是《風箏》所說的嗎?例如,讓我們讀一下文中敘事者的下面這段自責的話:

    然而我的懲罰終于輪到了,在我們離別得很久之后,我已經是中年。我不幸偶而看了一本外國的講論兒童的書,才知道游戲是兒童最正當的行為,玩具是兒童的天使。于是二十年來毫不憶及的幼小時候對于精神的虐殺的這一幕,忽地在眼前展開,而我的心也仿佛同時變了鉛塊,很重很重的墮下去了。(第188頁;強調為引者所加)

    如有些論者試圖為敘事者辯護的那樣,敘事者兒時弄壞了弟弟的風箏,這件事實在算不得什么“封建家長制”對兒童的“精神虐殺”,因為敘事者若不是“不幸偶而看了一本外國的講論兒童的書”,或者也意識不到“游戲是兒童最正當的行為”。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在踐踏了弟弟風箏之后的二十年中,敘事者“毫不憶及”自己小時候的舉動——只有在如今回溯性的建構和賦義過程中,當初自己的所作所為才重新呈現為“精神的虐殺”。換句話說,至少在敘事者那里,“犯錯的時間”恰恰是在二十年后被重新規定的。人們或許可以說,無論敘事者自己怎么認為,無論他是否意識到了自己所作所為的錯誤,當初犯下的錯都是客觀的、無可變更的、實證性的。但如果是這樣的話,問題就變成了:我們能否寬恕一個不尋求寬恕的人、或一件在行為人自己看來毫無過錯的事?在這樣一種寬恕中,它的對象是誰/是什么?

    我們在下文會看到,盡管這個問題在《風箏》中并沒有在主題的意義上得到討論,它卻構成了整個文本的重要內容。目前至少可以說,在當年的《我的兄弟》中未加展開的這個有關敘事者本身思想變化的細節,的的確確模糊了“犯錯的時間”。作為后續分析的預演,不妨讓我們吊詭地設想這樣一個場景:敘事者的弟弟也許在他意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屬于“精神的虐殺”之前,就已經寬恕了他/寬恕了當年的過錯。(于是隨后的遺忘便成為寬恕發生后的遺忘,甚至成為寬恕的證明。)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意義上的“寬恕”與“犯錯”的時序關系,似乎顛倒了過來:寬恕不必遲于所應寬恕之人或事,因為在行為人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之前,寬恕早已發生了。而正因為寬恕總是已經發生,遲來的對于犯錯本身的自覺,就成為無可寬恕的東西。于是,我們再次回到這個問題上:什么是寬恕的條件?當我們寬恕某人或某事的時候,我們所說何言、所行何事?被某人寬恕,這意味著什么?

    事實上,《風箏》并沒有告訴我們弟弟是否早已寬恕了敘事者,除了一句“留他絕望地站在小屋里”(第188頁),甚至也沒有具體告訴我們當年自己做的風箏被踐踏后,弟弟是什么樣的反應或感受。相反,敘事者告訴我們的是他如今想到的“補過的辦法”:

    我也知道補過的方法的:送他風箏,贊成他放,勸他放,我和他一同放。我們嚷著,跑著,笑著。——然而他其時已經和我一樣,早已有了胡子了。(第188頁)

    自始至終,敘事者談論的都是“時間”問題。這段話的意思看起來再顯白不過:如今兄弟二人都不是小孩子了,對放風箏也都沒有什么興趣了,自然也就無法通過一起放風箏來彌補自己當年犯下的過錯。然而,就字面意思而言,文本中并沒有告訴讀者,弟弟長大成人后是否仍然喜歡放風箏,還是對放風箏沒了興趣。真正重要的是,敘事者所提出的第一個“補過”的方法,一個刻舟求劍式的方法,恰恰對應于自己多年后對于當年過錯的回溯性賦義過程。換句話說,只有在放風箏這件事既可能是“可鄙的”、也可能是“最正當的行為”的情況下,只有在敘事者當年不允許弟弟放風箏這件事本身有待被賦義的情況下,只有在這件事本身并不絕對地、有意識地、從一開始就確鑿無疑地被確立為敘事者對弟弟的“精神虐殺”的情況下,也就是說,在重新賦義的意義上,和弟弟一同放風箏才能視作一種“補過”。在敘事者的第一種補過方法這里,呈現的是與多年后回溯性地將自己當年的行為確立為“過錯”相一致的時間性:相比于寬恕,犯錯的時間仿佛被“敉平”了,仿佛敘事者可以在同一個時間點上、在兒時犯錯的那個精準的、點狀的時間性的“當下”,采取另一種行動,采取彌補的行為。這與其說是“補過”,不如說是“重新來過”。然而,正因如此,這種時間性并沒有為寬恕留出時間。而相較于這個特定意義上的“犯錯”,寬恕始終蘊含著時間;寬恕給予時間。

    于是,我們來到了敘事者的第二種補過辦法,也就是整個文本最令論者們感到費解的部分。在這一部分,敘事者明確提到了“寬恕”:

    我也知道還有一個補過的方法的:去討他的寬恕,等他說,“我可是毫不怪你呵。”那么,我的心一定就輕松了,這確是一個可行的辦法。有一回,我們會面的時候,是臉上都已添刻了許多“生”的辛苦的條紋,而我的心很沉重。我們漸漸談起兒時的舊事來,我便敘述到這一節,自說少年時代的胡涂。“我可是毫不怪你呵。”我想,他要說了,我即刻便受了寬恕,我的心從此也寬松了罷。

    “有過這樣的事么?”他驚異地笑著說,就像旁聽著別人的故事一樣。他什么也不記得了。

    全然忘卻,毫無怨恨,又有什么寬恕之可言呢?無怨的恕,說謊罷了。

    我還能希求什么呢?我的心只得沉重著。(第188-89頁)

    不同于第一個補救辦法,在這里,敘事者以當年的“犯錯”為明確的起點:一個錯誤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被犯下,它不再是有待賦義的行為,不是可以“重新來過”的行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敘事者明確提到了“去討他的寬恕”,但在他對于弟弟的想象性預期中,他所尋求的其實并不是后者的“寬恕”,而是后者對于他的“犯錯”本身的否認:從字面意思上說,“我可是毫不怪你呵”的語義更接近于“我不介意”而不是“我原諒你”。不難發現,兩者并不是一回事:在前者那里,敘事者當年的所作所為盡管錯誤,卻不構成一次需要寬恕的過錯;于是,“我即刻便受了寬恕”這句話指向的“寬恕”的時間,當然就不是敘事者所設想的弟弟(在當年)寬恕自己的時間,而是如今經由弟弟對自己犯下錯誤的嚴重性的否認而在當下實現的(自我)寬恕的時間。沒錯,在敘事者圓滿的想象中,寬恕歸根結底不是向弟弟尋求的東西,而是希望通過弟弟的否認來對自己偶然回溯性地確立起來的“過錯”進行自我寬恕:在這個“過錯/寬恕”的辯證式的結構中,作為他者的弟弟已經被排除了出去,甚至當年犯下的明確的“過錯”也被排除了出去。重復一遍:敘事者最終試圖自我寬恕的,恰恰是他二十年來毫不憶及、卻因看了偶然的一本書籍而在重新賦義的過程中建構起來的“過錯”——這個“過錯”雖然發生在過去,指向的卻是當下的在場,因為它令敘事者在為當初自己的所作所為重新賦義的“同時”感到內心“很重很重的墮下去了”(第188頁;強調為引者所加)。在這個意義上,敘事者所設想的第二個補救辦法,事實上和第一個辦法如出一轍:兩者都沒有為寬恕留出時間。但相比于第一個辦法,敘事者卻在這里通過預期弟弟的否認而將當年實實在在犯下的“過錯”收編進了一個連續至今的意義結構之中:如今意識到了當年犯下的錯誤,但好在當時也并不嚴重,所以現如今也可以自己原諒自己。于是,對自己所犯之事的自我寬恕,被轉化為重新自我確認、自我肯定的一個環節。

    然而,與敘事者的預期相反,他從弟弟那里得到的回答并不是對他“犯錯”的否認,而是對“犯錯”的忘卻——“他什么也不記得了。”可是,這個回答真的和敘事者的預期相反嗎?難道這個回答不是更進一步說明,敘事者當年犯下的過錯并不嚴重嗎?在這里,重要的是看到,弟弟的這一回答恰恰使得以下兩種情況成為一種無法決定的事態:要么確如敘事者所設想的那樣,當年的過錯在弟弟那里并不嚴重到需要被寬恕的地步,從而對于自己來說,一個關于“過錯/寬恕”的意義結構、一個用于自我確證的結構可以被生產和穩定下來——在這種情況下,意識到過去自己犯下的過錯,乃是鞏固和強化自己當下的同一性的手段,乃是對于自我的重新肯定;要么如前所述,弟弟早已在敘事者意識到自己的過錯之前、在他為當年的行為重新賦義之前便完成了寬恕,從而使得遲到的、后知后覺的、回溯性地確立“過錯”之為“過錯”的敘事者的當下在場成為無可寬恕的東西。

    敘事者隨后的一句總結般的議論——“全然忘卻,毫無怨恨,又有什么寬恕之可言呢?”——同樣應該被視為處于上述“不可決定性”的延長線上,不過道出了不同的內容。在這里,我們看到的乃是有關“寬恕的條件”的不可決定性:一方面,犯下的過錯必定是絕對的、無法寬恕的,以至于我們可以說,并不嚴重、不令人怨恨、因此也不需要寬恕的過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過錯”。如果過錯不足以令受害者記憶和怨恨,那么這個意義上的“寬恕”,歸根結底是自我寬恕,而不是來自他者的寬恕,或許也就稱不上是“寬恕”;當犯錯之人同時也是自我寬恕之人,他就沒有為寬恕留出時間,而是將“過錯/寬恕”的結構收編到了完滿的自我敘事之中。另一方面,與之相對,當寬恕早已發生、早于犯錯之人對于自身過錯的意識而發生,那么寬恕的時間或寬恕所給予的時間,同時也就是他者的時間或作為時間的他者。對于犯錯之人來說,這個時間既不屬于他的過去,也不屬于他的當下;他完完全全陌生于寬恕發生的時刻,因為無論是他所做的事還是他自身,都早已在他未加意識的情況下得到了(他者的)寬恕。對他而言,寬恕如今只能呈現為“無怨的恕”——也即“說謊罷了”。“無怨的恕”的確是“說謊”,但這一“謊言”既可以意味著敘事者的自我寬恕,又可以意味著寬恕對敘事者的絕對他異性。在這個意義上,從過去到當下的時間之流被一次意外的、無法辨認的寬恕所打斷,它既與敘事者休戚相關又顯得異常陌生(正對應于弟弟“就像旁聽著別人的故事一樣”(第189頁)的反應),使他無法在犯下過錯的過去和有待寬恕卻無可寬恕的當下之間、在“春日的溫和”和“肅殺的嚴冬”之間進行調停。

    但是,與此同時,為了給他者留出時間,為了使得不可能的寬恕得以可能,也許我們必須像《風箏》所呈現的結構一般,占據一個無可調停、無法決定的位置,一個自我斷裂的位置。因為嚴格而言,敘事者并不能積極主動地為弟弟的寬恕留出時間——哪怕敘事者在當年犯下過錯后立即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哪怕他立即向弟弟尋求寬恕:當犯錯之人有意識地想要“為寬恕留出時間”,他就已經預設了寬恕的到來,甚至在未來完成時態的意義上,他已經完成了(自我)寬恕,已經將他者(的寬恕)收編到關于自我同一性的敘事之中。他只能尋求寬恕,而無法為寬恕留出時間,無法計算寬恕的時間。于是,另一方面,即使弟弟一直記得且怨恨著這個過錯(毋寧說,這是我們一般談論“寬恕”時很容易設想的一個場景,一個“犯錯的時間”和“寬恕的時間”在其中穩固確定的場景——歸根結底,這是一個由尋求寬恕的犯錯者所構想出來的場景),敘事者也無法預期寬恕的到來,無法確定寬恕的時間,無法指定寬恕的結果——來自他者的寬恕的時間,注定是他異性的。同樣,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見過太多這樣的事例:哪怕在法律和政治的層面上、在公共性的層面上、在語詞的層面上已經給予了寬恕,被害者仍然不愿意寬恕犯下的過錯或犯錯之人,仍然對已然被寬恕了的過錯充滿怨恨。在這個意義上,敘事者所能做的、最終也是我們所能做的,或許只能是占據一個“寬恕的條件”在其中顯得無法決定的位置,以抵抗將“寬恕”、將他者回收到一個關于自我同一性、關于時間連續性的自洽敘事之中的做法。

    的確,這是一個被動的位置,甚或是一個近乎無所動作的位置,一個將動作本身交給不可預測的他者的位置——但這種被動性并不等于單純的停滯甚或虛無主義。毋寧說,這種被動性在將動作和時間交給他者的意義上,在放棄實質性地規定與他者的關系的意義上,始終保持著一種向他者敞開的潛能。換句話說,也只有通過這種無可調停、無可決定的被動性的位置,我們才有可能與迎接他者的到來——迎接新的社會關系、政治形式、生活方式的到來。另一方面,這一被動性或許也和《野草》中經常出現的“被動”姿態一脈相承。在諸如《影的告別》、《墓碣文》、《臘葉》等文本中透露的那樣,這種被動性所涉及的始終是“時間”的問題,或者反過來說,如《風箏》中以“寬恕的時間”面貌出現的他者性那樣,這些與“時間”問題相關的文本,始終涉及與他者的關系問題。在這個意義上,倘若《野草》在整體上確如許多研究者強調的那樣,呈現為某些相同母題的變奏,那么《風箏》或許恰恰以非常“顯白”的方式將關于時間和他者的母題寓言性地表達了出來。如果我們稍作一些引申和聯想,那么可以說,在魯迅貫徹始終的“橫站”姿態中,在“用這希望的盾,抗拒那空虛中的暗夜的襲來,雖然盾后面也依然是空虛中的暗夜”的姿態中,也許就包含著與他者相關聯、為他者留出時間的契機。毫無疑問,無論在私人還是公共的意義上,無論在寫作還是生活的意義上,在寫作《野草》的1920年代中期,魯迅無疑將這種姿態貫徹始終。

    (原文注解和引用文獻省略,讀者可自行查閱紙刊或紙本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