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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防范元宇宙泡沫化 
    來源:光明日報 | 鄭滿寧  喻國明  2022年07月28日08:55
    關鍵詞:元宇宙

    元宇宙并不是一個嶄新的概念。30多年前,美國科幻作家尼爾·斯蒂芬森在他的科幻小說《雪崩》中,描述了人類通過數字化身,在虛擬的數字世界中進行生活的場景,其將這種脫離現實世界的虛擬世界稱之為“元宇宙(Metaverse)”。其概念反映了人類對于未來虛擬世界的向往,暢享能夠在未來的虛擬世界中創造出一個擺脫“肉身束縛”、自在自由的理想國。然而目前元宇宙的產品還處在萌芽階段,用戶在日常生活中并沒有廣泛接觸到與元宇宙相關的產品和服務,資本市場對于“元宇宙”的狂熱似乎已降溫。但與此同時,對于“元宇宙”概念的熱捧卻正在脫離現實技術和產品的發展,帶來泡沫化的風險。

    首先,“元宇宙”成為技術概念的大雜燴,核心技術尚待突破。在“元宇宙”的技術構想中,以虛擬現實(VR)作為底層的技術架構,融合了人工智能、5G、分布式運算、區塊鏈等各種熱門技術,使得“元宇宙”本身成為多種熱門技術概念的大雜燴。盡管這些技術在近10年中取得了可喜的發展,但尚未迎來重大的技術突破。市面上的VR和AR設備總體效果欠佳,硬件滲透率低、用戶體驗差、產品性能弱、用戶黏性差,平均用戶的每日使用時長僅10分鐘,遠遠落后于智能手機用戶平均每日高達8小時的使用時長,我們離進入“元宇宙”的世界尚缺乏最基本的硬件入口。

    其次,元宇宙應用場景缺乏,用戶需求模糊。在元宇宙的概念熱潮中,人們已經暢享在元宇宙中能夠實現各種如科幻電影中的“永生”“自由”與“快樂”。然而現實中的相關App應用數量卻相對較少,絕大多數的應用集中在體感游戲、3D影片等娛樂層面的內容,即目前的“元宇宙”還僅作為一種新的游戲和娛樂體驗,應用場景較窄,缺乏足夠的用戶普及率和用戶黏性。盡管,近年來不少開發者在虛擬世界中嘗試開發了諸如會議、辦公、協作、電商等應用產品,然而體驗較差、缺乏獨特的產品價值,逐漸被邊緣化。

    再次,元宇宙概念逐漸虛無化與泡沫化。人人都聽說過元宇宙,但又不清楚元宇宙到底是什么,也不知道人類何時能夠到達元宇宙的時代,甚至蘋果的首席執行官庫克說:“我不知道什么是元宇宙,在我眼中這就是增強現實(AR)。”這種概念的虛無化不僅會帶來社會中對于元宇宙認知的混亂,也會對產業的發展帶來危害。如果進一步放任元宇宙概念的虛無化,將有可能引發類似郁金香泡沫一般的危機。目前,投機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人們對于元宇宙概念的熱衷,在虛擬世界中炒作虛擬資產,編造虛假的元宇宙投資項目,打著元宇宙區塊鏈等概念詐騙,以及惡意炒作元宇宙虛擬地產和虛擬幣非法牟利。2021年虛擬游戲平臺Sandbox上的一塊虛擬土地以430萬美元售出。打著元宇宙的旗號,非同質代幣(NFT)數字藝術品在這兩年也成為極度泡沫化的虛擬資產,一些普通的馬賽克頭像、圖片等以數百萬美金的價格成交。

    針對以上泡沫化認知,未來我們首先需要對元宇宙概念祛魅,聚焦數字經濟,著力關鍵技術攻關。數字經濟是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未來,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人類經濟從線下模式向線上模式的進化。在可預見的未來,虛擬世界將在人類生活和社會發展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硬件、連接、算力、平臺、內容和規則等八大要素是未來虛擬數字社會的重要內容。在政策層面,應拋棄指向不明、內涵模糊的元宇宙概念。聚焦在具體的前沿技術發展,推動虛擬/增強現實、人工智能、算力平臺、5G等基礎設施和核心技術的攻關,探索真正滿足人民群眾真實需求的和可落地的具體應用場景。在硬件層面,推進中國芯片、AR/VR硬件設備的發展,著力攻克AR/VR 硬件在顯示、光學、定位、計算等領域相關核心技術,推進硬件設備更輕、更優、更普及。在內容層面,扶持國產精品虛擬內容的落地。在基礎設施層面,推動5G網絡、人工智能、計算引擎的發展以及數字人民幣的推廣。

    另外,要防范元宇宙的資本泡沫化,打擊借著元宇宙名號的非法活動。歷次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的發展都會帶來諸多金融風險。在過往10年中,P2P、O2O、區塊鏈等新技術和新模式都被不法分子和投機者包裝成為非法集資的幌子,使得眾多人民群眾遭受重大的財產損失。目前元宇宙也成為金融犯罪的高發領域。一方面,我國的監管部門要嚴密監控,防范和打擊借由元宇宙名號進行的非法集資、虛假融資、金融炒作行為;另一方面,需要將在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資產納入國家的監管范圍內,嚴禁在虛擬世界中炒作非法電子貨幣、炒作“虛擬地產”和“虛擬頭像”等投機行為。建議進一步推廣數字人民幣,確保未來元宇宙支付系統的穩定性與安全性,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最后,需要重視虛擬世界的社會治理,提早做好立法保障。盡管當前高保真元宇宙的體驗條件尚不成熟,但是人們日常生活的數字化和虛擬化的程度正在逐漸加深,個人隱私、數據安全以及虛擬世界中的社會治理成為日益重要的課題。2021年底,Meta公司(前身為臉書)的一名女性用戶在測試一個VR應用時報告她在虛擬世界中遭遇了性騷擾。虛擬世界作為新興事物,在價值倫理、利益分配、規則制定、虛擬空間管控等方面存在諸多爭議,比如當虛擬世界中發生類似的違背倫理甚至是犯罪行為時,我們將如何進行懲戒?現實中的法律法規是否能夠被應用到虛擬世界中?虛擬世界平臺的運營企業將在多大程度上擁有其管理虛擬世界的治理權?我國的法律法規已經開啟對公民在網絡中的數據、隱私和虛擬財產的保護,然而尚未對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角色的基本行為進行規范和管理。

    當下一個龐大的、與現實世界平行的虛擬世界時代到來之時,我們需要提前界定在虛擬世界中的基本行為規范和原則,做好相應的頂層設計,以保證元宇宙的健康發展。首先,完善經濟激勵機制,防止平臺對數據和算法的壟斷行為,鼓勵開發者和更多的企業投入虛擬世界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創新中;其次,保護虛擬世界中個人的各項合法權利。重新審視虛擬犯罪行為的邊界,探討對元宇宙中的財產權、隱私權以及基本人權進行立法保障;再次,完善未來虛擬世界中的道德規范和社會準則,創新虛擬世界的道德約束形式,避免潛在的倫理和道德風險。最后,強化頂層設計,建立產業標準和規范,明確產業邊界、紅線和禁區,將可能的社會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