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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中國現代文學文獻注釋現象之考察
    來源:《長江學術》 | 金宏宇  2021年05月11日08:30

    摘要:現代文學文獻在其初刊、初版時多是“白文本”狀態,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文獻的重印,作者開始在文獻上添加自注,他人(編輯、親屬、研究者等)更疊加新的他注。于是,多數文獻漸失其白文本面目而被改造成了注釋本,導致其文本的再建構和篇幅上的擴容。注釋所要實現的基本目標是使文獻所含有的信息、知識、內涵、背景等得以“著明”和敞開,但由于注釋的文本簡短、注釋者的學養不足、意識形態的干預及避諱等原因,可能導致注釋之蔽。

    關鍵詞:現代文學 注釋 白文本 文本再建構

    注釋在中國是一種源于注經而普及于注子、史、集各部的悠久學術傳統。中國古籍的注釋實踐在先秦時期就已開始,兩漢走向興盛。在中國漫長的注釋史上,形成了眾多不同的注釋名目和樣式,現在都通稱之為注釋或注解。“注釋”“注解”成為一個詞,始見于南北朝時期。如,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論說》有“若夫注釋為詞”句,北朝北周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中有“劉芳具有注釋”句,南朝宋范曄《后漢書·楊倫傳》中有“鄭玄注解”句。在這些文獻中,這兩個詞或指對于典籍原文的解釋活動,或指這種解釋的文字成果。在古籍注釋實踐中,已形成了更為專一的以研究語義為主要內容的訓詁學。20世紀70年代以后,朱星、許嘉璐等學者開始倡導建立比訓詁學范圍更廣的注釋學。目前已出版了汪耀楠的《注釋學綱要》(1997年版)等專著。中國現代文學的注釋實踐尚不能形成所謂注釋學,更不宜成為單一的語義學,因此,本文主要是把注釋視為現代文學文獻史料整理中的一種處理方法和著述形態。

    一、舊注、新注與今注

    注釋,單稱為注,有新舊、古今之分。大體說來,古代學者對古籍的注釋都屬于舊注。而新注與今注,嚴格說是有語義交叉的,但我們可在此作一限定:即現代學者用文言注古籍的,屬于新注的范疇,如,楊伯峻的《春秋左傳注》等。而現代人用白話文注釋古籍則是今注,用白話文注釋白話著作更是今注。現代文學文獻的注釋也都可以稱為今注。除了語言上的文言、白話之分,舊注、新注與今注在名稱、范圍、類型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舊注有悠久的歷史,各朝各代也有不同的注釋名稱和樣式。舊注肇始于先秦,當時稱傳、說、訓、詁。兩漢則有注、解、釋、箋、章句、解詁,解誼等。魏晉出現了音義、集解。南北朝時“義疏”大興。唐代的義疏官修者稱“正義”,私撰者仍稱“疏”。后世注釋還有其他名稱,但“注疏體例,漢唐已大備。唐宋以后的注疏基本是沿襲,清疏只是更加細密,基本沒有創新”。[1]

    舊注的各種名稱和樣式都有其特定的內涵且注釋的內容也各有側重。對它們有所了解也可為現代文學的注釋實踐提供借鑒和啟示。我們可擇些主要的舊注名目作一些簡釋。一類是詁、故、訓:詁,亦作故,詁(故)即是用今語釋古語;訓,就是用較多的文字解釋語言的具體含義或疏通義理。詁、訓或故、訓連言即為詁訓、訓詁、故訓,訓詁最通用。訓詁簡言之就是以今語釋古語,以雅言或通語釋方言,以解說釋難語。二類是傳、說:傳,是傳述解釋的意思,重點是在傳授;說,是解釋義理而以己意述說之。“古代的學術承傳與學術研究靠的是師承和家學的口授承傳,形諸文字就是‘傳’、‘說’,成為注疏的內容。”[2]三類是箋:本義指插入簡策中表識疑難的補充文字,引申為注疏。以箋為注,始于東漢鄭玄。因鄭箋是對《毛詩詁訓傳》的發微、訂誤、補充,并兼下己意,自謙稱為箋。即箋是引申前人說法和加入了自己識見的那種注釋。四類是義疏、正義:書或文的意旨即是義,探求這些意旨即是義疏。疏是對注而言的,注而未暢通,就必須再疏通。義疏源于佛家講論經典。南北朝后期,由于對魏晉箋注感到古奧難懂,就出現了佛經講義式的義疏。特點是逐字、逐句、逐章講解古代文獻,往往依據一家之說,疏不破注。正義,即前人的或官修的義疏,始于唐孔穎達《五經正義》,強調學有宗主,對舊經有所引申發揮,但亦不能另立新說。義疏異名極多,除正義外,還有義注、義章、義贊、章疏、注疏、講疏、講義、述義、別義等。五類是章句:是一種以分章析句方式來串講文獻的注釋方式,包含明句讀和篇章結構,明句意、段意和全篇大意。六類是微、隱:微,藏匿謂之微,幽深不明謂之微,細小謂之微,微妙、精妙亦謂之微。指作注釋時,旨在探求書中的微言大義、深藏精蘊、精微義理。常與其他動詞連用,有發微、闡微、明微、見微、解微、窮微、參微、指微等。微義為隱,隱可訓微。不易發現、不被注意的意義即隱,所以注釋中又有表隱、發隱、索隱等。僅舉以上幾類,即可見舊注名目眾多,其他還有注、解、詮、釋、音義、集解等名目,也有將記、訂、校、證、考、述、學等納入注釋之名者。這些注釋樣式在內容上各有側重,但總合起來看,舊注涉及古文獻的內部和外部內容,包括訓字詞、校文字、釋音義、析句讀、明章句、說典制、訂史實、推義理、解官職,還有注地理、注人物、注出處等等,可見舊注的內容廣泛。舊注一般都遵從文獻的文理、義理和事理而釋文,但也有過度注釋的情形,如,作政治化、道德化的比附。

    進入現代以后,既有現代學者繼續使用文言注釋古籍的所謂新注,如,余嘉錫的《世說新語箋疏》等,也有現代學者用白話注古籍的所謂今注,如,楊伯峻的《論語釋注》、錢鍾書的《宋詩選注》等。從另一個角度說,這些新注多是專深的注釋,而今注則往往是古籍普及版的注釋。[3]新注仍然有沿著舊注繼續向前拓展的學術動力和學術價值,或更多出現綜合性的注釋,即胡適所謂“總帳式”的注釋,如“集注”“集釋”“匯注”等;或是對前人已有注釋的“補注”;或如鐘泰《莊子發微》式的獨到;或如錢鍾書《管錐編》式的集錦。不過,帶普及古籍目的今注,更應是現代社會的注釋主流。因為隨著白話文的推廣、漢字的簡化、文言教育的減少,古籍原文甚至其舊注和新注都已成難懂的古文。對古籍的學習,首先要掃除的是語言的障礙,所以,今注,即用現代漢語注釋古籍,就成為主要任務。這也帶來今注的一個重要特點:注釋內容減負,或者說注釋重點轉移,即,語言轉換和學科基礎知識是今注的主要內容,而排比資料、引證甲說乙云、闡釋義理等等均為輔助內容。即“今注是宜簡不宜繁,緊緊扣釋原文,幫助讀者讀懂古書即可”。[4]被減去的其他內容可以交給古籍注釋專著、古籍研究論文和論著,甚至一些工具書,如人物、地理、典故等辭典。現代文學文獻主要是白話文,其注釋自然也是今注,但不像已“減負”的古籍今注那樣范圍小,也不像古籍舊注那樣范圍廣。

    二、全而細的“灌注”

    “注”,從其本義說,就是“灌注”,文獻的注釋也就是對文獻文本的文字“灌注”和意義“灌注”。從古籍舊注的范圍和內容看,最主要的特點是全面的細部“灌注”,它擴散到文獻的語言文字細部,仿佛是對文獻的“精雕細鏤”;同時全面覆蓋文獻的諸多內容,可謂是關于文獻的“百科全書”。對現代文學文獻的注釋也基本上具有這樣的特點,只是范圍略有伸縮。如,關于作品結構、技巧、章法等的評點已經交給了文學批評,不必進入注釋范圍。又如,作為白話文獻,不必進行語言的直譯式注釋,但白話文獻中的古籍引語等又可仿舊注處理。另外,可能會增加文學流派、社團、作品的本事等方面的注釋。所以,總體上說,現代文學文獻的注釋也必然是全面的細部“灌注”。

    如果從現代文學文獻的文本構成角度說,注釋應該包括題注、本文注和引語注。題注是對文獻的書名、篇名、章名等的注釋。一般會注明文獻的初刊名稱、時間,初版時、地、出版社名,作者筆名、文章數量、文本演變情況等。有的甚至注明文獻的寫作背景、動機及其效果等。如《魯迅全集》(1981年版)對《“醉眼”中的朦朧》一文的題注就說明此文是針對創造社、太陽社的批評而寫,并述及革命文學論爭及其結果等。王風主編的《廢名集》(2009年版),每文的題注還說明了所據底本、校勘原則等。引語注包括正文中的引語和題下、文前引語或扉頁引語的注釋。引語注一般會說明引語的出處。如果是古文,就會涉及如同古籍舊注一樣要進行的訓詁問題。如魯迅的《流氓的變遷》一文中引語“儒者,柔也”的注釋:

    見許慎《說文解字》:“儒者,柔也,術士之稱。”

    有時對古文引語還可以進行“新訓詁”,即,將引語放在新的語境中解釋其新義。如《“醉眼”中的朦朧》注釋“殺人如草不聞聲”:

    語見明代沈明臣作《鐃歌十章·凱歌》:“狹巷短兵相接處,殺人如草不聞聲。”原是歌頌戰功的,這里用以指國民黨反動派屠殺共產黨人和革命群眾的血腥罪行。[5]

    本文注則是注釋的主體部分,涉及的注釋內容自然更細更廣。

    而就現代文學文獻注釋的具體內容說,既有古代舊注的許多內容,也有現代社會的特有事實;既有一般文獻注釋的共同對象,也有文學文獻注釋的專門史料。涉及文化、歷史、政治、地理、語言、文學等廣泛領域的知識和史料,涉及不同文類寫作的基本內容,是各類研究和多種文類寫作的濃縮或簡縮。如果按照韋勒克和沃倫的說法,這些注釋既涉及文學的外部研究,也事關文學的內部研究。在現代文學作品的普通注釋本中,注釋最全面且注釋文字內容最多的莫過于《魯迅全集》注釋本。我們可以參考《魯迅全集》(1981年版)的注釋并稍加歸并,以此概括現代文學文獻的注釋內容。它們大約包括以下種類:

    一是人物類注釋。包括神話傳說人物、歷史人物、現實人物、作品中人物形象等。這些注釋簡直就是人物小傳、形象簡析。其中,涉及古今中外許多作家的注釋,就如同作家小傳,尤其是這些作家在魯迅不同文章的注釋中不斷出現,把這些相關注釋合起來,更能完整了解作家一生。如,田漢在注釋中多次出現,涉及其簡要生平介紹、作為“四條漢子”、翻譯莎士比亞戲劇、與魯迅通信、被逮捕等信息。

    二是書、刊類注釋。在《魯迅全集》中,這類注釋包括中外古今各類單行本書籍、叢書、全集、選集、單篇作品、影片作品等,包括中外各類報紙、期刊等。這類注釋像是書刊和作品的目錄或敘錄,一般會著錄其著者、編者、出版社、出版或出刊時間、所屬文類、文章篇數、刊物性質等基本信息。有的注釋不僅是書、刊目錄,而且像微型書話。如,《熱風·三十三》中注《遯齋閑覽》一書:

    宋代陳正敏撰,原本十四卷,今佚。《說郛》第三十二卷中,收入四十余條。《應聲蟲》條中說:“淮西士人楊勔自言中年得異疾。每發言應答,腹中輒有小聲效之;數年間其聲浸大。有道士見之,驚曰:‘此應聲蟲也,久不治延及妻子,宜讀《本草》,遇蟲所不應者,當取服之。’勔如言讀至雷丸,蟲忽無聲,乃頓餌數粒遂愈。”[6]

    魯迅文章中只對原文作節錄性引用,注釋中較完整引出全文,兩相對讀,更成互動性的書話。

    三是國家、民族、地名類注釋。這類注釋提供有關國家、民族的地理、歷史知識,尤其突出與注釋文章相關聯的國族知識。如注“斯拉夫民族”:

    歐洲最大的民族共同體,分為東斯拉夫人、西斯拉夫人、南斯拉夫人。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都屬于西斯拉夫人。[7]

    因這個注釋與魯迅翻譯的《近代捷克文學概觀》有關,所以注釋突出了捷克人所屬的斯拉夫。地名的注釋涉及的一般地名、陌生地名和歷史地名,能提供文學地理知識。也有關于地名的更深入的歷史地理信息或典故關聯、特殊意義等的注釋。如,《好的故事》注“山陰道”:

    指紹興縣城西南一帶風景優美的地方。《世說新語·言語》里說:“王子敬云:從山陰道上行,山川自相映發,使人應接不暇。”[8]

    又如《〈月界旅行〉辨言》注“雷池”:

    在安徽望江縣南,池水東入長江。《晉書·庾亮傳》報溫嶠書:“足下無過雷池一步也。”意思是叫溫嶠不要越過雷池到京城(今南京)去。后來轉用為界限之意。[9]

    四是歷史事件及其他事項類的注釋。這在《魯迅全集》注釋中既包括古代和現代的歷史事件,還包括一些文學事件。這些注釋已涉及中國史、世界史、文學史、新聞史等的簡要內容,類似于大事記、軼事記之類。而與現代文學作品相關聯的事件注釋是事關“本事”的簡要研究。文學作品的本事應該包括三方面:“一是指寫作的緣起和背景(包括有關的人物、事件),也就是今典;二是指賴以塑造藝術形象的原型(真人真事);三是指賴以構思成新作的歷史上他人已寫過的故事。”[10]這里的“本事”其實已包含了事中之人或與事相關之人。本事可置于題注中注釋,亦可置于本文注。《魯迅全集》在本文注中包含了這三方面的本事。《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系》文后注“廣州夏期學術演講會”,交代了這篇演講文的緣起和背景,甚至引作者語“在廣州之談魏晉事,蓋實有慨而言”。說明其影射之意。[11]《理水》文后注“文化山上”,指明小說所寫文化山上學者們的活動其實際所指,還注明“一個拿拄杖的學者”暗指優生學家潘光旦,“鳥頭先生”暗指考據學家顧頡剛,交代人物原型及其學術活動。[12]

    五是名物、典制、風俗、典故類注釋。名物包括建筑物、動植物、器物、自然天象等。有過去存在而今不存的名物,也有其物雖在而名稱已變的名物,還有含有特殊意義的名物,尤其是有典實傳說、象征意義等影響文義語意理解的名物,都需要注釋。歷代的典章制度,包括官職、禮制、體制等;各地的風俗習慣,包括禮節、節日、習慣等,也需注釋。這些也都是文獻的背景性、歷史性的知識。而對典故的注釋則是更有文化內涵的溯源性注釋。一般認為典故包括事典和語典兩個方面,事典是指古事,可列入以上已提及的事件類注釋。語典是指所引用的前人文獻中的古語。典故的注釋一般會說明其出處或來源、內容或原意以及在當前文獻中的新意等。如,《魯迅全集》中的《從胡須說到牙齒》文后注“每況愈下”:

    原作“每下愈況”,見《莊子·知北游》。章太炎《新方言·釋詞》:“愈況,猶愈甚也。”后人引用常誤作“每況愈下”,章士釗在《甲寅》周刊第一卷第三號《孤桐雜記》中也同樣用錯:“嘗論明清相嬗。士氣驟衰。……民國承清。每況愈下。”[13]

    此注指明典故的出處、誤用及對章士釗的嘲弄之意。很多典故都已變成成語,已收入成語辭典,而注釋典故不同于成語辭典的解說之處是:有時會說明此成語在此處文本中的特殊用意。

    六是語詞類注釋。以上注釋中有許多其實也是語詞,這里側重指語言文字本身的注釋。包括古語、方言、外語、術語、隱語甚至異文等都需要用今語、通語等進行語言轉換式的注釋。現代文學文獻中的古語主要在引語類注釋中,并不是語詞類注釋的主體。同是用白話寫作,但作家常用方言,這就需要用普通話進行注釋以助理解,如,魯迅在小說《離婚》中對“對對”“逃生子”等方言作了原注。魯迅等作家的寫作多涉及外語,也需中文注釋以便接受。一些特殊的術語也在注釋之列,如,《魯迅全集》注“元和體”“手民”“樸學”等以及一些更抽象的“主義”術語。一些行話隱語也需要注釋才能被一般人理解,如,在魯迅書信中,一般人難懂的“爬翁”“禽男”之類的人物代號、綽號等都需要注釋。

    除了以上注釋類別之外,還有團體、流派、機構類注釋。《魯迅全集》的注釋還單列魯迅生平活動類、筆名類注釋,但只注明其出處,并未進行深入注釋。作家生平活動類注釋本是傳記批評、年譜研究的內容,筆名也可成為專門研究或收入筆名辭典。有些現代文學文獻也有這兩類注釋,當然可以加深讀者對文獻的理解。

    同樣是對文獻全面的細部灌注,但詳略程度有異。現代文學的文獻注釋一般可分為兩種著述類型:一種是作品的普及型注釋本,一種是研究型注釋專著,前者的注釋內容即便全面但都比較簡略,后者的注釋不但全面而且詳密細致。普及型的注釋本是現代文學文獻注釋的主要載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出版的現代作家文集或全集、現代文學單行本名著有很多是注釋本。它們雖未標明“注釋本”,但一般都有編者或作者以尾注或腳注方式加上的注釋。不過,這些注釋的主要目的是解決一般讀者在閱讀上的語言和內容理解障礙問題,一般都是簡注。這些注釋本的注釋視整理者的功底和投入程度而有所不同,最簡單的只做題注。最完備的莫過于《魯迅全集》,不僅有題注,更有全面的內容注,但依然屬于簡注,其注釋只是點到為止,不作深入的考注。注釋專著則往往在名稱上就有標示,如《〈阿Q正傳〉鄭箋》《魯迅書信考釋》《〈胡風家書〉疏證》等。注釋專著在注釋內容上可能有所擴展,如,《〈阿Q正傳〉鄭箋》還涉及文本旨意、創作技巧、修辭方法等的注釋。注釋專著以研究、考證為目的,其注釋內容更專深,論證更周密,常常引證其他文本,更接近某些古籍的舊注。如,鄭子瑜謂其《〈阿Q正傳〉鄭箋》:“‘箋’乃一種表識書,其方法在表明著者的初旨,并斷以箋注者的意見,使讀者易于識別,其與普通之僅據字典辭書,以解難字難句之‘注釋’有別……”[14]其注釋常引證魯迅其他文章及歷史上的其他經典和詩文。此外,注釋專著往往注釋內容更多,注釋量更大,有的甚至就是小論文,如,唐德剛注《胡適口述自傳》,錢定平注釋《圍城》的《破圍》,洪子誠的《材料與注釋》等。因此,不同于普及型的注釋本,注釋專著是更全面、詳密而深入的細部“灌注”。注釋專著甚至可以是現代文學研究的一種有待取用和開發的著述形態。

    三、文本擴容和“著明”

    我們可以用“白文本”的概念來描述現代文學文獻未經注釋的原初狀態。[15]現代文學文獻在其初刊、初版時多是白文本狀態,只有少數文獻附有作者少量的注釋。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文獻的重印,作者開始在文獻上添加自注,更多的情況則是他人(編輯、親屬、研究者等)疊加新的他注。于是,多數文獻漸失其白文本面目而被改造成了注釋本,而且導致了其文本篇幅上的擴容。

    從總體情況來看,現代文學文獻被大規模注釋是在20世紀50年代以后。在50年代之前,也有一些為新文學作品加注釋的情況,如,郭沫若的小說《牧羊哀話》收入《星空》集時,作者加了自注;其《甲申三百年祭》1945年由野草出版社再版時,編者加了注釋。其他如1946年出版的《魯迅書簡》有許廣平的注釋,魯迅藝術文學院1945年編選的《陜北民歌選》有何其芳的注釋。但此期還未出現大規模的注釋現象。50年代以來,在現代文學文獻整理出版過程中,則出現了三次較大的注釋高潮。[16]第一次注釋高潮在50年代,當時人民文學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所出的后來被稱作“白皮書”“綠皮書”的作家選集或單行本名著有許多是加了少量注釋的,如《駱駝祥子》《馮至詩文選》等。1958年版的10卷本《魯迅全集》第一次系統地加了注釋。同期出版的《沫若文集》《茅盾文集》《巴金文集》也加了一些注釋。周遐壽(周作人)著《魯迅小說里的人物》(1956年版)則是一部特殊的注釋專著,包括“吶喊衍義”“彷徨衍義”等部分。“文革”時期則只有魯迅作品獨自形成注釋熱,如,武漢大學中文系編注的《魯迅舊詩注釋》(1968年版)、吉林師范大學中文系編注的《〈魯迅雜文選〉〈魯迅小說詩歌選〉注釋》(1972年版)、南京大學中文系編注的4卷本《魯迅選集》(1974年版)、復旦大學中文系編注的《魯迅雜文選集》(1976年版)等。第二次注釋高潮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前期。此期的注釋范本當然是1981年版16卷本的《魯迅全集》。1985年開始出版的《郭沫若全集》文學編,1984年開始出版的《茅盾全集》,注釋都有增加和豐富。其他如《郭沫若詩詞選》(1977年版)、《志摩的詩》(1983年版)、《雕蟲紀歷》(1984年版)等都是新出的注釋本。一批匯校本如《〈女神〉匯校本》(1983年版)、《〈棠棣之花〉匯校本》(1985年版)等也是特殊的注釋本。此期還出版了毛澤東、周恩來等一批領袖人物的詩詞注釋本。作家書信注釋本的出版也匯入此次注釋高潮,如《魯迅致許廣平書簡》(1979年版)、《魯迅給蕭軍蕭紅信簡注釋錄》、《蕭紅書簡輯存注釋錄》(1981年版)、《郭沫若書簡——致容庚》(1981年版)等。第三次注釋高潮在世紀之交尤其是21世紀頭10年。2005年出版的18卷本《魯迅全集》又修改和新增了注釋,依然是這次注釋高潮中的潮頭和典范。其他如《馮至全集》(1999年版)、《丁玲全集》(2001年版)、《沈從文全集》(2002年版)、《師陀全集》(2004年版)、《廢名集》(2009年版)等都是較好的注釋本。此期還出版了一批較高質量的注釋專著,如,鄭子瑜的《〈阿Q正傳〉鄭箋》(1998年版)、錢定平的《破圍》(2002年版)、陳永志的《女神校釋》(2008年版)等。經過不同時期的注釋尤其是這幾次注釋高潮之后,現代文學文獻已經較少存在白文本了。

    白文本加上注釋之后,最直觀的結果就是文本篇幅上的擴容。典型的例子是《魯迅全集》。其10卷本第一次在白文本的基礎上增加了5800余條注釋,共50多萬字;其16卷本的注釋則“從原有的5800余條,擴充為23000余條,總字數約200多萬字”。[17]18卷本又新增注釋900余條,修改了1000多條原注,注釋部分凈增字數達20萬(一說16卷本注釋文字190萬,18卷本新增注釋20萬字,注釋總字數為210萬字)。[18]最新的18卷本《魯迅全集》總字數據說是700萬字,注釋占其中210萬或220萬字,可見注釋文字在文本擴容中的分量。其他作家全集的注釋當然比不上《魯迅全集》的擴容規模,但只要加了注釋,擴容也是必然的。至于一些注釋專著,注釋文字多于原文本文字則更是常見的現象。文本擴容的結果是文獻成為一種重疊構成,即,原初文獻之外,又加上了新的注釋文獻,而且這注釋文獻也可以一層層或一次次地加上去。如,周良沛編匯的《中國新詩庫》保留了一些詩歌的原注,又加上編者自己的新注。吳永平的《〈胡風家書〉疏證》保留了胡風之女曉風編《胡風家書》時的注釋,又加上一層新的注疏。從時間的角度看,注釋又是在歷史過程中疊加的。蕭軍詳細敘述了《魯迅給蕭軍蕭紅信簡注釋錄》40多年間的歷史疊加過程:“第一次注釋:是在一九三六年先生逝世以后。《作家》要出‘紀念特輯’,我因為一時寫不出適當的紀念文章來,就從先生給我們的書簡中選出了幾封,每一封加了一些簡要的‘注釋’,以《讓他自己……》為題名刊載了。”“第二次注釋:一九四七、八年間,我在哈爾濱主編《文化報》,當時應讀者的要求,我把這批書簡加了扼要的注釋,在報上連續刊載了。”“第三次注釋:是前幾年應北京魯迅博物館工作同志們的要求,把他們在《書簡》中認為有些問題不明白的地方,用鉛筆劃了出來,而后根據我所知道的作了約兩萬字的回答。”[19]《魯迅全集》的注釋更典型地體現了這種歷史疊加過程。單看最新版的《魯迅全集》的注釋,其在歷史演進過程中存在的掩埋、調整與移動等情形尚無法呈現,但當我們把它與以前的兩次注釋進行“歷史考古”式的比照,就更能強烈地感知其文獻的歷史土層的明顯疊加。

    文獻被加入注釋后的重疊構成,其實就是文獻文本的再建構。注釋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副文本加入文獻文本的再建構的,尤其是在“文集”“全集”這類“定型”性的文獻形態中,注釋作為副文本,客觀地與文獻原文本構成有機的文獻整體。當然,這種副文本也會在常注常新中生生不息。在中國古代的注經傳統中,不斷有新生的注疏,現代文學文獻的注釋也會如此。與其它副文本因素相比,注釋也許就是現代文學文獻構成中最具有再生性的副文本,不斷地參與到文獻文本的歷史建構之中。有了這種副文本的加入,文獻文本的結構更為豐滿,內涵更為豐富。如,在敘事性文獻中,注釋有助于敘事。“一旦歷史學家在著作中加上了腳注,那么對歷史所做的敘述就是一段現代獨有的雙重敘事。”“腳注構成了次級敘事,它隨一級敘事而動,但又與之涇渭分明。”[20]在《胡適口述自傳》中,唐德剛的注釋就很好地體現了這種文本建構的功能,以至于史學界有學者聲稱要“先看德剛,后看胡適”。[21]有時候,注釋形成的副文本由于注入了注釋者更強的主體性,從而使文獻文本的文體性有所改變。如,蕭軍的《魯迅給蕭軍蕭紅信簡注釋錄》的注釋部分有太多蕭軍的個人表述,使這本注釋錄幾乎成為回憶錄。楊苡編注的《雪泥集——巴金致楊苡書簡劫余全編》也有類似的傾向。大多數情況下,注釋只是關于文獻正文本甚至包括序跋、扉頁引語等副文本的解說性、說明性、評論性的副文本,是比正文本更客觀更學術化的副文本。也可以說是關于文本的文本,即所謂“元文本”。還可以說是文獻文本的互文本,在與文獻正文本和其他副文本的互文中,還指向時空上更久更遠的互文本,把它們攏合進文獻文本的建構之中。

    在文獻文本的擴容及再建構中,注釋所要實現的基本目標其實是使文獻所含有的信息、知識、內涵、背景等得以“著明”。一般認為古籍舊注多為語句的訓詁、疏通。而為現代文學的白話文文獻作注釋,除了有方言土語等的疏通之外,更多的是孔穎達所謂的“著明”:“注者,著也,言為之解說,使其著明也。”(《毛詩正義》)即要用注入的文字使原來的字義、語義、信息等更為顯著、昭著或者明晰、明確。也就是說,現代文學文獻注釋的重心其實又不是語言轉換問題,而是使文獻文本“著明”。久遠的典故,其原意幽深,在新文獻文本中的新意亦復隱晦,自然都需要使其“著明”。文本寫作的歷史背景和原型本事在時過境遷以后,已經暝暗下去,也需要使其復明。如,馮雪峰有一首詩《哦,我夢見的是怎樣的眼睛》,他加了一個注釋,為的是“用注來敘明”詩的寫作過程,那是他在獄中黑夜里夢到的一雙“很大很深邃,黑白分明,很智慧又很慈和的極美麗的眼睛”,他請獄中難友賴少其畫出過這雙眼睛,本詩寫的就是這雙眼睛。但這是誰的眼睛,原注并未真正“敘明”。收入《中國新詩庫》時,編者周良沛根據畫家賴少其的文章,又加注釋,注明這寫的是丁玲的眼睛。[22]于是,一首“情詩”的背景和本事最后被敘明。現代作家常用筆名發表作品,其真實身份隱藏在筆名的面具背后,這也常常要用注釋給以揭明。魯迅的眾多筆名中有一“封余”,源自“封建余孽”。“封建余孽”是署名“杜荃”者在一篇文章中對魯迅的評價。魯迅在《三閑集》《二心集》中多次提到此人此文,但“杜荃”是誰,1958年版《魯迅全集》并未加注。1981年版《魯迅全集》出版前,陳早春考證出“杜荃”即郭沫若,并上書魯迅全集注釋定稿小組。最終在此版《魯迅全集》得以加注揭明,謂“封建余孽”“見《創造月刊》第2卷第1期(1928年8月)杜荃(郭沫若)的《文藝戰線上的封建余孽》”[23]。此注釋雖然用的還是比較含蓄的括號形式,但畢竟已將1928年革命文學論爭中,魯、郭二人的論爭及歷史真相呈現出來。后來《郭沫若全集》亦將署名“杜荃”的此文和另一文《讀〈中國封建史〉》都收入集中。[24]又成為由筆名考證來進行輯佚的案例。這些都說明了注釋活動及注釋文字本身對敘明文學史真相的史料價值。有時候,文獻本身就很淺白,不加注釋亦無妨閱讀和理解,而加上注釋則使其內涵更為明晰或有所延伸。如《孔乙己》中孔乙己問“我”茴香豆的茴字怎么寫時,“我”懶懶地答說草字頭底下一個來回的回字。孔乙己又問回字的四樣寫法,并想教“我”,“我”毫不熱心,他嘆口氣,顯出極惋惜的樣子。這一細節已明白顯示出了孔乙己的天真、熱心、書呆氣或迂腐。而《魯迅全集》則對“回”字有四樣寫法作了注釋:“回字通常只有三種寫法:回、囘、囬。第四種寫作(見《康熙字典·備考》),極少見。”[25]回字的后三種寫法是怎樣,對于今天一般讀者來說恐怕也不容易回答,多半只有書法家和文字學者才知道。這個注釋告訴讀者更明晰的文字知識,也可能使讀者增加一份對讀書人孔乙己的敬意。

    有些注釋則使文獻的信息更為明確。包括辨偽正誤一類的注釋。如《魯迅全集》對《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系》的注釋中有幾條就是這類注釋。作者在這篇文章的副標題中說這篇演講的時間是“九月間”,注釋明確為“作者這篇演講是在七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的會上所作的(題下注‘九月間’有誤)”[26]。文中提到夏侯玄為司馬懿所殺,注釋明確為“夏侯玄是被司馬師所殺,作者誤記為司馬懿”[27]。文中提到司馬懿因嵇康寫了《與山巨源絕交書》就把他殺了。注釋明確為“殺嵇康的是司馬昭,魯迅誤記為司馬懿”[28]。文中寫“季札說:‘中國之君子,明于禮儀而陋于知人心。’”注釋明確為:見《莊子·田子方》:“溫伯雪子適齊,舍于魯,魯人有請見之者,溫伯雪子曰:‘不可,吾聞中國之君子,明乎禮義而陋于知人心,吾不欲見也。’”據唐代成玄英注:“溫伯,字雪子”,春秋時期楚國人,魯迅誤記為季札。[29]文獻中的這些錯誤,如果沒有注釋,一般讀者很難發現,且將會以訛傳訛。其他如,異文注、勘誤注等同樣是使文獻內容明確化。如,魯迅《辱罵和恐嚇絕不是戰斗》一文中“喜笑怒罵,皆成文章”的注釋說此語見宋代黃庭堅《東坡先生真贊》,但“喜,原作嬉”。至于注釋專著則更帶有研究或考證性質,更會追求注釋的明確功效。《圍城》的定本對書中的一些外文作了注釋,如李梅亭的名片背面英文:Professor May Din Lee被注為:“李梅亭教授。那三個拼音字在英語里都自有意義:五月、吵鬧、草地。”[30]把李梅亭的名字與性情聯系起來。而方鴻漸則想著:“Mating”跟“梅亭”也是同音而更有意義。定本又對這個英文詞作注:“交配”。[31]把李梅亭與性聯系起來。這兩處注釋讓外文的中文意義明確化。而《破圍》一書對此處又作了進一步的箋注,不僅對名片、姓氏的中外歷史作了考證與討論,而且細致解說了mating,“意思是‘讓動物交配’,正是《左傳》里‘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的那個‘風’字。Mating對于人可不能用,除非自動降格。用這個詞兒來寒磣有點好色的李梅亭,也算是夠挖苦的。”[32]把原文中將李梅亭降格為動物的本義和性戲說的喜劇效果凸顯出來。《破圍》一書還對《圍城》中的許多土洋典故進行了深入解說,也都使原文獻文本的字義、語義更加明確。

    要言之,注釋的根本目的不在文本“擴容”而在使文獻內容“著明”,就是使文獻的某些晦暗、淤塞的細部得以澄明、敞亮和洞開。當然,在“著明”過程中其實也使文獻完成了“增義”。不過,值得指出的是,注釋作為一種文獻處理方法,一般只涉及字意、語義,或事關史料、史實。它們雖都與語義學、史料學、闡釋學等研究相關,但又只能是一種最基礎的研究工作。更準確地說,注釋活動只是關于中國現代文學文獻的知識層面的語義研究、史料研究及文本闡釋工作,主要是在“基本知識”上“著明”(注明)文獻局部即可,更深入更系統更完整的闡發則有待于真正的史料學、語義學和闡釋學著述。

    加入注釋,必定帶來現代文學文獻文本篇幅的擴容和內涵的“著明”,但就具體的文類和不同寫作風格的文本來說又有差異。[33]就所謂四大文類來說,散文、詩歌會比小說、戲劇需要更多的注釋。散文之中,雜文又需要更多的注釋,它是最富有知識性和時代性(也即歷史性)的文類。它語涉古今中外,內融大千世界,有更多的知識積淀,也必需更多的注釋去化解。如,魯迅的《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系》有70個注釋,《病后雜談》一文有39個注釋。詩歌之中的現代主義詩歌或“朦朧詩”又往往需要更多的注釋,卞之琳的《距離的組織》《魚化石》二詩幾乎每一行都加了自注,這些文字的數量超過詩歌本身。孫玉石倡導的解詩學其實也基于注釋,一些詩歌導讀文字也類似于古籍舊注中的章句類注釋。敘事性文學文本中,學界小說、歷史劇也需要更多的注釋,如錢鍾書的《圍城》、阿英的《楊娥傳》等。就不同寫作風格來說,學者的散文、小說等寫作比一般作家的寫作更充滿學問的光澤,自然更需要加以注釋。同一類寫作中,作家的創作理念和處理方式不一樣也決定著注釋的多寡。如,同是寫鄉土小說,趙樹理追求通俗易懂且使用具有可說性的評書體,可不用注釋。“他的小說敘述語言尤其是人物語言很少使用特定地域的方言或日常土語。而丁玲、周立波、柳青等人的小說,則通常用方言土語來標明人物的‘農民’身份或地域性,方言土語幾乎成為人物身份的一種特定的‘符碼’,以至于需要特別的注釋,來說明這些語詞相應的‘普通話’含義。”[34]總之,進入文獻文本的無論是久遠的典故,還是地方性語詞,在日后的文獻整理中都可能被注釋以“著明”,而注釋的多少、深淺,自然會視文獻中“知識”濃度和密度而定。

    四、注釋之蔽

    注釋的價值主要體現在能為文獻史料的解讀提供真確的知識,但也可能產生注釋之蔽。這是指由注釋所帶來的對文獻面目、內涵、信息等的屏蔽、遮蔽。原初文獻被注釋后,多半會被“著明”,這可視為揭蔽或祛蔽工作,然而一經注釋也可能出現失注、偏注、錯注、誤注、臆注、妄注、偽注、諱注等現象,由此就產生了注釋之蔽。如果有太多的注釋之蔽,反而不如無注。因為無注釋,讀者頂多是看不懂或看不透文獻;有注而又蔽,則更可能將讀者對文獻的解讀指向一個錯誤的方向或導向文獻的錯誤利用。現代文學文獻中也出現過注釋之蔽,因此,才有學者呼吁回到“白文本”。[35]

    注釋之蔽,首先緣于注釋的文字特性。注釋其實可稱為附注,無論是簡注還是詳注,注釋一般都附屬于原文獻文本之后,故注釋整體上可稱之為一種副文本。但每條單一的注釋往往只能是文本片段,可能是一個短語、一句話或一個段落。當然也有《胡適口述自傳》中多段文字組成的“唐德剛注”,《魯迅給蕭軍蕭紅信簡注釋錄》的蕭軍注這類的長注,但它們仍然是片段性的文本。所以從篇幅上說,注釋的簡短性或文本片斷性,使它常常不會完整的敘述歷史的較長過程,人物的完整生平,詞語及概念的演變等。注釋有別于辨偽、考證等史料批判方法之處也正在于它不需要展開論證。注釋文字一般都是結論性的說明。如《胡風家書》注1952年7月24日信中“昆乙”二字:“昆乙,即周揚。”《〈胡風家書〉疏證》說此注過略,補充說:“‘昆乙’是拆‘混亂’二字右半合成,胡風家書中首次使用該隱語指代周揚。”[36]但仍未說明為何用“混亂”指周揚,這需要做專門的考證文章。同時,注釋還有語境選擇性,即它常常只需選擇與某一文本語境相關的內容加以注釋,無暇顧及其它。如,1981年版《魯迅全集》關于楊蔭榆的注釋出現在不同的卷冊和文章中,第1卷《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一文注楊蔭榆簡要生平;第3卷《“碰壁”之后》一文注她發表的《致全體學生公啟》和《對于暴烈學生之感言》等;第8卷《為北京女師大學生擬呈教育部文二件》注她任女師大校長期間的作為;第11卷《兩地書》中注“驅羊運動”;第7卷《女校長的男女的夢》一文專門寫“楊校長”,文后8條注釋都與她有關。這些注釋都是根據各篇文章內容的需要或語境來選擇的,以解說文本為目標。這也導致注釋的片面性。即便把《魯迅全集》的有關于楊蔭榆的所有注釋合攏閱讀,也仍是片面性的信息。因為整個《魯迅全集》中對楊的形象描述僅限于她任女師大校長期間,而且都是負面的,注釋也整個都是負面性的。2005年版的《魯迅全集》對她的生平注釋較全,提到她“1926年后任教于蘇州女子師范學校、東吳大學。1938年被侵華日軍殺害”[37]。但為何被殺害,并未注明。據楊絳《回憶我的姑母》所述,楊蔭榆不止一次去找日軍軍官抗議日軍士兵搶掠;為四鄰要回被搶財物,常常保護婦女,后被日軍騙到一座橋頂,槍殺后拋尸河里。后人稱她“慷慨孤懷,顛危不惑;遑恤身家,惟念邦國”。這敘述出楊蔭榆形象的另一面。所以,僅靠注釋,還是無法對楊蔭榆進行“知人論世”的。總之,因為文本的片斷性、語境選擇性,注釋不免會出現失注、偏注,從而產生注釋之蔽。

    注釋之蔽,還可以源自注釋主體即注釋者。首先是注釋者的知識、學養不夠,會造成注釋之蔽。注釋其實就是注釋者以自己的知識和學養去處理文獻,以一己之知識儲備往往很難應對文獻注釋的百科全書式的知識需求,所以往往會出現錯注、誤注,從而造成注釋之蔽。如《胡風家書》注1952年12月12日胡風信中的“師爺”即胡喬木,就是錯注。有專家更正為“師爺”是指陽翰笙,“軍師”才是指胡喬木。[38]在文獻注釋中,相關的專家才是最合適的注釋者,也正因為他們具備這方面的學識和專門研究,能較為從容地解說文獻。但即便如此,也難免出錯。《魯迅全集》的編注,作為國家工程,集眾多魯迅研究專家之力,多次注釋,成為現代文學注釋的典范,卻仍然被不斷質疑。如1981年版《魯迅全集》對《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一文的注釋就引起爭議,有學者認為其中對“林語堂”的注釋(即第2條注釋)“給讀者留下三點印象:一,林語堂是‘費厄潑賴’的倡導者;二,魯迅寫作此文是專門批判林語堂的;三,二三十年代林語堂始終站在進步文學的對立面……”[39]對“打死老虎”與“打落水狗”的注釋(即第5條注釋)又提到吳稚暉、周作人、林語堂三人。這兩條注釋遮蔽了真相,真相應該是“費厄潑賴”之說出自周作人的《答伏園論“語絲的文體”》,林語堂文《插論語絲的文體——穩健、罵人、及費厄潑賴》不過是附和周作人。魯迅文章里反復提到的“打落水狗”“打死老虎”二詞主要出現于吳稚暉文《官歟——共產黨歟——吳稚暉歟》,該文認為現在批評章士釗“似乎是打死老虎”。周作人《失題》一文也說:“打‘落水狗’(吾鄉方言,即‘打死老虎’之意)也是不大好的事。”林語堂文雖出現“不‘打落水狗’”一次,卻是轉引周作人文的。這兩條誤注的結果一是使“林語堂代人受過”,其實林語堂在一度附和周作人之后仍跟隨魯迅。二是使讀者誤讀魯迅此文,不能真正了解“失和”后的周氏兄弟之間特殊的文事交往方式。其實,魯迅不過是以林語堂為幌子來批評周作人。[40]這兩條注釋在2005年版《魯迅全集》中文字有所修改,但仍未吸收已有成果,將真相解說清楚。此文的注釋之蔽還繼續存在。2005年版的《魯迅全集》還有一些1981年版就存在的注釋之蔽:如,注《新青年》遷至北京的時間為“1916年底”,確切的時間應為1917年1月。又如,注關于詩持人性情之說,引劉勰《文心雕龍·明詩》語“詩者,持也,持人性情”,其中“性情”,劉勰原文應為“情性”。這些注釋之蔽仍等待后來的注釋者不斷地祛除。另外,注釋者的成見甚至臆見,也是造成注釋之蔽的重要原因。前文例子中,當注釋者對楊蔭榆、林語堂等存了成見,就難有真確的注釋。而注釋者的知識和學養欠缺更容易造成臆注。如《蘇曼殊詩箋注》(劉斯奮注,廣東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為《代柯子簡少侯》一詩作題注,認為“柯子”似是一日本女子,“簡”作動詞用,意為寄信,“少侯”是同盟會成員孫毓筠,是蘇曼殊在東京的朋友。詩題的意思就是:代一個日本女子寄信給少侯。這顯然是臆注。實際上“柯子”是章士釗的號,章是蘇曼殊的密友。《燕子龕詩箋注》(馬以君注,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對該詩作了正確的注釋,祛除了這一注釋之蔽。[41]

    注釋之蔽,又可歸因于某種意識形態的干預。”在魯迅著作的“單行本的注釋說明中說:‘為了適應廣大讀者的需要,我們準備陸續出版魯迅著作單行本,由各地工農兵理論隊伍和大學革命師生擔任各書的注釋工作。’……這是一個可觀的注釋大軍。專家們也只能在注釋中充當被改造的‘小學生’角色了”。[44]這支本身就是按照意識形態需要組構而專家在其中只能俯首聽命的注釋大軍,也只能弄出一些意識形態化的注釋。這種遺風甚至還殘留在1981年版的《魯迅全集》《魯迅給蕭軍蕭紅信簡注釋錄》等出版物中。80年代以后,這種注釋中的意識形態之蔽日漸消歇。

    最后,注釋之蔽與一種避諱的成規也有關。在中國的歷史敘事中,存在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的成規。對現代文學文獻的注釋,也有因襲這種成規從而造成注釋之蔽的現象,這就是諱注。如,前文提到的有關《文藝戰線上的封建余孽》作者“杜荃”的注釋。多年來知道“杜荃”即郭沫若,卻不作注,考證確鑿后又被郭沫若的秘書反對作注,最后只以括號形式作注,等等,皆是為賢者諱。馮雪峰為自己的詩作《哦,我夢見的是怎樣的眼睛》作注,欲注還休,是為親者諱。197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魯迅書信選》將魯迅給蕭軍蕭紅信中提到的“蓬子轉向”的原文刪去,代以“……”,更不作注,也是為姚文元這“尊者”諱。[45]這些諱注,不僅不會“注明”真相,反而有意加以遮蔽。

    總之,對于現代文學文獻的注釋文字,我們既要看到其“著明”文獻內涵的功用,同時也應該警覺它可能造成的新的注釋之蔽這種負面的效用。也就是要用一種批判的眼光看待注釋。傳統典籍中之所以會出現“疏”這種注釋形態,或反復注釋的情況,其實其中也包含有對前注的不斷批判。現代文學研究中也會出現這種關于注釋的注釋,如吳永平的《〈胡風家書〉疏證》;更可以使注釋不斷地改進,如《魯迅全集》的多次注釋。其目的都是為了給文獻以正確的知識解說。注釋之蔽的出現,其結果是使關于文獻的解說出現錯誤,這其實是在倒逼我們去思考注釋這種史料批判方法的本質特性。即現代文學的注釋只是一種知識學層面的史料批判,它應具有客觀性、穩定性和歷史性;注釋雖然有闡釋的功能,但到底不是真正的闡釋,它應該避免主觀的闡發,也無需情感移入、價值判斷和修辭裝飾,更力戒過度注釋。

    注釋:

    [1][2]張大可、俞樟華:《中國文獻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9、236—237頁。

    [3]徐有富主編:《中國古典文學史料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315—316頁。

    [4]張大可、俞樟華:《中國文獻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0頁。

    [5]魯迅:《魯迅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67頁。

    [6]魯迅:《魯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304頁。

    [7]魯迅:《魯迅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419頁。

    [8]魯迅:《魯迅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187頁。

    [9]魯迅:《魯迅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153頁。

    [10]徐有富主編:《中國古典文學史料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331頁。

    [11]魯迅:《魯迅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517頁。

    [12]魯迅:《魯迅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387—388頁。

    [13]魯迅:《魯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252頁。

    [14]鄭子瑜:《〈阿Q正傳〉鄭箋》,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1998年版,第3頁。

    [15]韓石山:《這樣的〈魯迅全集〉我不買》,《文匯報》2005年12月13日。

    [16]金宏宇:《文本周邊》,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205—213頁。

    [17]張小鼎:《〈魯迅全集〉三個里程碑式版本》,《中華讀書報》2005年2月23日。

    [18]張業松:《文學課堂與文學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44頁。

    [19]蕭軍:《魯迅給蕭軍蕭紅信簡注釋錄》,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6頁。

    [20]〔美〕安東尼·格拉夫敦:《腳注趣史》,張弢、王春華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23頁。

    [21]唐德剛譯注:《胡適口述自傳》,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頁。

    [22]周良沛編:《中國新詩庫》(三集),武漢:長江文藝出版社1993年版,第332頁。

    [23]魯迅:《魯迅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8頁。

    [24]徐慶全:《名家書札與文壇風云》,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333頁。

    [25]魯迅:《魯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439頁。

    [26][27][28][29]魯迅:《魯迅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517、524、526、527頁。

    [30][31]錢鍾書:《圍城》,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144頁。

    [32]錢定平:《破圍》,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2002年版,第235頁。

    [33]金宏宇:《文本周邊》,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219—222頁。

    [34]賀桂梅:《趙樹理文學的現代性問題》,唐小兵編:《再解讀:大眾文藝與意識形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96頁。

    [35]張業松:《文學課堂與文學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42、44頁。

    [36]吳永平:《〈胡風家書〉疏證》,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300頁。

    [37]魯迅:《魯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96頁。

    [38]吳永平:《〈胡風家書〉疏證》,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386頁。

    [39]杜運通:《林語堂代人受過——從魯迅〈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的一條注釋談起》,《山西大學學報》1996年第1期。

    [40]張業松:《文學課堂與文學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39頁。

    [41]章宗鋆:《中國新文學中的注釋研究》,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37頁。

    [42]〔英〕蘇珊·海沃德:《電影研究關鍵詞》,鄒贊等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264頁。

    [43][44]黎之:《文壇風云錄》,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496—497、496頁。

    [45]蕭軍:《魯迅給蕭軍蕭紅信簡注釋錄》,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1、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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