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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重讀《孔乙己》:咸亨酒店的格局
    來源:澎湃新聞 | 周林剛  2021年12月08日09:04

    《孔乙己》在發表的時候有一篇“附記”,魯迅先生在那里稱它是一篇“很拙的小說”。這是謙辭。實際上,魯迅自己最喜歡的短篇小說就是《孔乙己》。其原因似乎主要是美學上的。據說,它寫得“從容不迫”(錢理群先生認為魯迅持有一種“從容美學”的觀點)。與之相比,《狂人日記》“太逼促”,“幼稚”。而且,《狂人日記》意圖過于明顯,有造作之嫌。師心使氣大約可以行之于文章,對于小說,則可能是大忌。

    《吶喊》和《彷徨》里的其他小說,想必也有許多是寫得“從容不迫”的,但它們往往彌漫一種可以引起共鳴的氛圍與情緒。它們以各種方式感染人。《孔乙己》的“從容不迫”則有一種相當特殊的效果,它把氛圍和情緒封閉在了小說里,阻止它從里面溢出來影響讀者,就像《死火》里面,冰凍住了火,將熄未熄。小說交代孔乙己死亡的結局是“大約……的確”,似乎死亡也可以是在有無之間的。與這種“大約……的確”的死亡類似,還有并不快活的快活:孔乙己到店喝酒時給人帶來的“快活的空氣”,也就是小說的敘述者“我”所感到的“快活空氣”,是無法被讀者體驗為“快活”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死火》是“關于”死火的兩難抉擇,那么《孔乙己》則是“死火”本身。它“單在描寫社會上的一種生活,請讀者看看”。而且,它要促成的是純粹的看:在《死火》里也有一個“幼小的我”,一個想要看清卻看不清火的“我”,因為那時的火焰“息息變幻,永無定型”;只有“死的火焰”才能真正被看。《孔乙己》的作者把自己逼迫進讀者的隊伍,而不是引誘讀者進入他編制的夢。

    孔乙己的故事發生在“咸亨酒店”。這是一個喜慶又吉利的名字:人人亨通。然而,它總是單調乏味,“有些無聊”;只有在孔乙己來喝酒的時候,才會有活潑的氣氛。孔乙己的在與不在,差別看起來一目了然:他來了,就有了一個調侃取樂的對象。不過,更為重要的,也是真正具有實質意義的是,每次孔乙己的到來,都改變了咸亨酒店的格局。

    小說起首便描寫“魯鎮的酒店的格局”。那里的酒店和別處不同:它們“都是當街一個曲尺形的大柜臺,柜臺里面預備著熱水,可以隨時溫酒”。“短衣幫”,不夠闊綽的人,就在柜臺外站著買酒喝,“只有穿長衫的,才踱進店面隔壁的房子里,要酒要菜,慢慢地坐喝”。

    咸亨酒店在魯鎮鎮口,是魯鎮普遍格局里的一個例子。當街的大柜臺(還有它一側的門檻)隔開了兩個空間——店內和店外,隔開了兩個人群——“穿長衫的”和“短衣幫”,形成了兩種喝酒的姿勢——坐著的和站著的。可以推測,“店面隔壁的房子里”并不像我們所熟悉的包間那樣,門一關上,就能夠享受私密的聚會。它仍然是一個與柜臺、與店外連著的空間,彼此都能看得見。因為小說里對孔乙己的調侃取樂,同時發生在“店內店外”。

    這樣,咸亨酒店的格局就有兩個特點:它劃分人群的類別與等級,并且這種劃分本身得以被所有人觀看。坐著的能看見站著的,站著的能看見坐著的,他們還彼此看見他們被分隔著的事實。

    酒店的無聊氛圍就來自這種被相互觀看著的相互隔絕。盡管在生意場所占據特定空間的機會原本取決于出手是否闊綽,但長衫和短衣的區別說明,其中還摻雜著禮教身份的對立。柜臺內外敞開的界限像是一位比分隔開的各個人群更高的監督者。這第三雙無形的眼睛管束住店內外兩個“世界”,使它們不至于失態或者放肆。喝酒于是就不單單是放松、歇腳、享樂。

    總而言之,喝酒不純粹是消費或消耗。它同時也是一個生產性過程的組成部分。這個生產過程發生在“互相觀看”之中。確切而言,不是“互相觀看”,而是由于在沒有遮擋的空間有著“互相觀看”的可能。

    “相互觀看”不需要彼此對視。除非在特定的人之間和特定的場合,否則,彼此對視恐怕往往是不禮貌、不恰當甚至不體面的。人們彼此遭遇時,更多時候是躲閃、打量和窺視。不過,無論是那種看,只要使用的是肉眼,就永遠都是片段性的,有時甚至是點狀的。間斷和空白,總是比連續和充實更多。

    這些間斷和空白需要由“另一種看”補足。人即使在背對背時也能用這“另一種看”去看。這時,“看”的器官自然不是肉眼,而且也不是“我”自己。它是“別人”想象“我”在看他,“我”則想象這個“別人”在看我。我們就這樣彼此居住在他人的想象中,有時像個間諜。

    所以,“相互觀看”的經驗只需存在一個瞬間,然后雙方通過對各自肉眼的自我約束,共同創造出一雙永不疲倦、從不滿足以及不會停歇的無形之眼。通過喝酒的舉動,有形的柜臺在不可見的精神空間得以重建,并且更加牢固。

    在這樣的咸亨酒店里,喝酒倒像是某種儀式,酒錢則是這種儀式所要求的奉獻與犧牲。所以咸亨酒店的氣氛頗有一些宗教的肅穆意味:“掌柜是一副兇臉孔,主顧也沒有好聲氣,教人活潑不得”。活潑的氣氛或者歡笑,受到“紀律”的監督和管控。“我”只有在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幾聲”,而那時,整個店都得到了笑的許可。

    孔乙己在酒店柜臺前一出現,便打破上述沉悶的格局。他的到來總是暫時解除了酒店的日常約束,酒店里的人們因此可以不顧常軌,逾越界限。咸亨酒店“快活的氣氛”像是節日慶典里忘我的狂歡。

    除他自己以外,孔乙己令整個酒店真正具有“人人亨通”的歡樂意味。也可以說,孔乙己帶來“混亂”,從這“混亂”中又臨時生出新的秩序:店內店外的界限沒有了,店員和主顧的界限也沒有了,日常秩序解體,各色人等混而成為小說中的“眾人”。“在這些時候,我可以附和著笑,掌柜是決不責備的。而且掌柜見了孔乙己,也每每這樣問他,引人發笑。”

    咸亨酒店整個地加入到這場歡樂的酒會之中。他們的眼睛齊刷刷地都看向孔乙己,肉眼之看同想象之看,合二為一,其情形,讓人想起《利維坦》扉頁上那副著名的畫。就此而言,孔乙己簡直是神明一般的人物:創造者親臨的時候,造物的律法就失效,秩序就瓦解。沉悶的日常在瓦解的碎裂聲中煥發生機,發出活潑的歡笑;或者就是這歡笑聲,瓦解了這沉悶的日常。

    孔乙己所發揮的這種作用,使他看起來像是一位“解放者”。這個說法聽上去過于不可思議。它與小說本身以及孔乙己長久以來給人們留下的印象差得太遠了。在小說里,孔乙己不但沒有像“神”一樣高大,甚至比“人”還要低下。他是“站著喝酒而穿長衫的唯一的人”,在咸亨酒店的分類系統里面,不可歸類,因而不屬于其中任何一類。面對這個異類,長衫和短衣,甚至連同店家一起,都可以拋棄各自的差別,形成某種同一的事物。下等人和上等人同化了,只有孔乙己本人是例外。在咸亨酒店這個“類”的面前,孔乙己作為可笑的例外存在。

    孔乙己為什么“可笑”?“旁人”總是拿兩件事情取笑孔乙己,一件是他偷盜,另一件是他讀書識字。對于偷盜的話題,孔乙己的反應是惱羞成怒,“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有時還會加以否認和辯解。對于讀書識字卻沒能考取功名這一條,他則顯得“頹唐不安”,“臉上籠上了一層灰色”。孔乙己的可笑之處,就在偷盜和讀書這兩件不可共存的事卻在他身上共存的狀態之中。

    偷盜是人所不應為的,連阿Q都不好意思提,雖然阿Q在省城的偷盜所得,終于使他能夠回未莊闊氣一回。孔乙己想要否認自己偷盜,說人“怎么這樣憑空污人清白”。當他面對人家的親眼所見無法抵賴之時,便狡辯說“竊書不能算偷……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

    偷盜和讀書在偷書的事例里戲劇性地糾結在了一起。“竊書不算偷”的道理,按照孔乙己的“理論”,在于那是“讀書人的事”。他的理由要真有那么一點說服力,就得滿足一個前提:竊書的目的是為了讀這部書,是為了求索書中圣人的知識,這才叫做“讀書人的事”。但孔乙己終于是拿所竊之書換一碗飯吃的。他沒有功名,不會營生,沒有別的辦法。這樣,他的竊書,就不屬于“讀書人的事”了。

    作為“讀書人的事”的竊書,極端地表現了書的至高無上性。它把惡的盜竊提升到了神圣的高度——人類感謝普羅米修斯的盜竊火種,也是不帶一點羞愧之色的。為了換一碗飯吃的竊書,正好相反,把神圣的書從天上拉低到了地面以下。

    孔乙己對他沒能考取功名這件事的態度,值得細細體味:“頹唐不安”。《白光》里的陳士成對功名有一種超過生命的執念。雖然陳士成并不需要依靠功名來獲得和維持生存資源(因為他教著書,還收著租),但是他似乎對功名所能帶來的額外收獲,看得比生存更重。于是每次落第他都要猜謎掘寶,找尋功名的替代物,最后終于成癡,失魂落魄而死。孔乙己的“頹唐不安”是很不同的。尤其是其中的“不安”:

    孔乙己喝過半碗酒,漲紅的臉色漸漸復了原,旁人便又問道,“孔乙己,你當真認識字么?”孔乙己看著問他的人,顯出不屑置辯的神氣。他們便接著說道,“你怎的連半個秀才也撈不到呢?”孔乙己立刻顯出頹唐不安的模樣,臉上籠上了一層灰色,嘴里說些話;這回可是全是之乎者也之類,一些不懂了。在這個時候,眾人也都哄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起初是“不屑置辯的神氣”。而這“不屑置辯”實際來自讀書識字“不容置辯”的意義。孔乙己通過識文斷字的能力而與這意義相合,因而有“神氣”。但是立即,孔乙己就喪氣。他沒有考取秀才,這讓他“不安”。他的內心有一場要予以掩飾的“地震”。那是一個自我懷疑的危機時刻:沒有功名的事實,動搖了孔乙己通過識文斷字的能力與那神奇意義之間的聯系。動搖了,但未切斷。這種聯系被固執地堅持下來。孔乙己穿著長衫躋身于短衣幫的行列喝酒,但他并不想要加入他們。他自認為他肚中的墨水是比較高一等的。

    在短衣幫站著喝酒的人群中唯一一位穿長衫的人——孔乙己的這種處境,宛如一面三棱鏡(店里坐著喝酒的長衫們/店外站著喝酒的短衣幫/孔乙己),將一束純粹的光波分離出來。我們看出了這“唯一一位”的唯一性所在:他同店里的主顧的不同,在于他缺乏附加在讀書識字之上的額外的社會財富;他同店外他側身其中的短衣主顧的不同,在于他沒有正當的營生;他被棱鏡分解出來的,也就是他唯一“有”的,是無法被店內或店外接納的純粹性——純粹的“認識字”。

    于是,當他高大的身材在短衣幫里穿著長衫時,確乎有些煢煢孑立而又鶴立雞群。他只能試圖向孩子顯示自己識字的純粹能力,顯示自己的優越性。結果連孩子,就是小說中的“我”,也覺得乞丐一樣的孔乙己不配教他。這個“不配”,比《阿Q正傳》里阿Q之不配姓趙的“不配”,更為深刻。因為這里的“不配”,破壞甚至顛倒了事物自然的邏輯:在咸亨酒店的世界里,教人識字的資格并不出自識字的能力本身。

    孔乙己喪失了正常生存的一切手段,獨獨留下了盜竊這不正當的惡行;他也喪失了一切社會性價值,獨獨留下了社會本身奉為神圣的“讀圣賢”——詩書純粹的神圣性是孔乙己尊嚴的本質。他同時是純粹的卑賤和純粹的高貴,是高于人和低于人。這正是他的悲劇所在了,因為這里缺少的恰好就是“人”這個中間層的類。孔乙己不屬于咸亨酒店這個“類”,盡管孔乙己在咸亨酒店“品行比別人都好”。

    “孔乙己”這個人物的精華,就在“竊書不算偷”這句話。可以說,這句話把“讀書人的事”的地位,拔到了無以復加的高度——也許我們能夠從這個角度出發,來評判小說中所說孔乙己好喝懶做的壞脾氣。盡管聽起來很刺耳,它的邏輯卻是人人日用而不知的。

    孔乙己之所以淪落到可笑的境地,不是因為以圣賢書的至高地位來粉飾偷盜的卑劣行徑,而是因為他缺少支撐這一邏輯的實際力量。只有那些不需要為換一碗飯吃而發愁的人,才有可能把竊書變成讀書人的“雅事”。“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的道理在于,只有后一種類型的“盜竊”,才使盜竊者有力量運用神圣天命而把自己化為諸侯。

    孔乙己“自己發昏,竟偷到丁舉人家里去了。他家的東西,偷得的么?”丁舉人家的東西偷不得——整個咸亨酒店的秩序都以這個禁令為依托。那里的“旁人”嘲笑孔乙己時,根據的是這樣一條邏輯:讀圣賢書——考取功名——上升為高等之人。丁舉人就是如此。孔乙己自己也不能否認它。這是他在被人恥笑時心里感到“不安”的原因:他缺少中間那個環節。但他不是無條件的信奉這個“中介原則”,而是固執地堅持圣賢書本身的至高性質。他說:“君子固窮”。他妄圖直接把他的尊嚴奠立在圣賢書的神圣價值之中。

    這個做法并不荒謬。因為即使是整個的功名系統,也不得不抬出圣人來為自己賦值。但他的遭遇卻觸目驚心:沒有中間環節,圣賢之書的辯護就不能實際奏效。那么,究竟是圣人的教誨,還是功名權勢,是神圣的呢?要使咸亨酒店運轉起來,就必需在事實上顛倒這個辯護的邏輯,又在儀式上維持它站立的形象。

    孔乙己是咸亨酒店這個大社會中分解出來的純粹神圣性。這恐怕也是他被起了一個圣人名字的原因。他的純粹性反映了咸亨酒店的顛倒形象。他終于被丁舉人家打斷了腿。這大概是咸亨酒店這個世界刻畫在孔乙己身體上的真理:孔乙己在這個世界看來,不是用腿走路,而是用手走路的——或者更應該說,孔乙己是用頭走路的。

    這就顯得滑稽而可笑了。咸亨酒店,這個以人人亨通為宗旨的社會,通過調侃、取笑、褻瀆它自己的神圣事物而獲得歡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