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獎條例
(2013年1月25日修訂)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旨在鼓勵優秀兒童文學創作,推動兒童文學的繁榮發展,是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之一。
一、指導思想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 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堅持導向性、公正性、權威性,為社會特別是少年兒童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糧,促進新一代 綜合素質的提高。
二、評選范圍和獎項設置
凡評選年限內在中國大陸地區首次公開出版和發表的符合評選體裁、門類要求的兒童文學作品,均可參加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選。
評選體裁、門類包括:小說、詩歌(含散文詩)、童話、寓言、散文、報告文學(含紀實文學、傳記文學)、科幻文學、幼兒文學等。
以上各體裁、門類作品均以單行本參評。結集參評的,出版年月前3年內創作的作品須占全書字數的三分之一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體裁合集參評。
為鼓勵文學新人,設立青年作者短篇佳作獎,參評作品字數不超過1萬字,作者年齡須在40歲以下(含40歲)。
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兒童文學作品,以漢文譯本參評。
根據參評作品的情況確定各體裁、各門類獲獎作品數量,獲獎作品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0部(篇)。
三、評選標準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選堅持思想性、藝術性、可讀性相統一的原則。
獲獎作品應有利于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 生活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提高新一代思想品德、文化素質和審美情趣。對于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要求、鼓舞少年兒童奮發向上的作品和體現時代精神、塑 造少年兒童新人形象的作品,尤應重點關注。重視作品的藝術品質,提倡題材、風格的多樣化。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兼顧面向幼兒、兒童、少年的作品。
四、評選機構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獎工作在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領導下,由評獎委員會負責。
評獎委員會委員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聘請。應為關注和了解兒童文學創作狀況的作家、評論家、編輯家及文學組織工作者,年齡不超過70歲。京外委員不少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評獎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
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承擔具體工作。評獎辦公室設在中國作家協會創作研究部。
五、評獎程序
1、征集參評作品。參評作品征集工作由評獎辦公室負責。中國作家協會各團體會員單位、全國各少年兒童出版社和報刊社及其他相關出版社、報刊社等向評獎辦公室推薦參評作品。
符合條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單位提出參評要求,評獎辦公室不接受個人申報。
參評作品目錄經審核后公示。如發現不符合參評條件的,評獎辦公室有權取消其參評資格。
2、產生初選作品。評獎委員會在閱讀、討論的基礎上選出初選作品。總數原則上不超過40部(篇)。初選作品目錄向社會公示。
3、產生獲獎作品。評獎委員會在對初選作品進行閱讀、討論的基礎上實名投票,以不少于委員總數三分之二的票數產生獲獎作品。
4、揭曉和頒獎。評選結果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定后統一發布。舉行頒獎大會,公布評語,向獲獎作者頒發證書、獎牌和獎金。向獲獎作品的責任編輯頒發證書。
5、評獎細則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制定。
六、評獎紀律
嚴禁行賄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和人情請托等不正之風。評獎委員會委員、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如有違反,有關人員的工作資格和有關參評者的參評資格均予取消。
實行回避制度。評獎委員會委員及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如系參評者,或系參評作品責任編輯、參評者親屬、參評作品出版單位主要負責人,應主動回避。有關人員可選擇退出相關機構,或參評者退出評選。
中國作家協會組成專門的紀律監察組監督評選過程。
七、評獎經費
1、由中國作家協會負責籌措。
2、歡迎企業、團體、個人予以贊助。
八、附則
本條例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制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