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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小說學會章程

    http://www.tc13822.com 2006年12月13日10:12 中國作家網

    中國小說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中國小說學會(Chinese Fiction Institution )。

      第二條 本會是由高校教師、文學理論工作者、作家、編輯人員等自愿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專業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導下,團結、組織和推動廣大教師、理論工作者、作家、編輯,對小說理論進行系統的研究和探討,以總結小說發展的歷史經驗,加強小說理論的建設,促進小說創作的繁榮,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服務。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解放思想,發揚學術民主,堅持實事求是的學風,積極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中國作家協會、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機構設在天津市天津師范大學院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學術研討。組織會員從中外古今小說創作的實際,特別是當代小說創作的實際出發,對小說的觀念、小說藝術的外部和內部構成,小說的美學特征、小說發展的規律,以及海內外各種流派的小說理論和方法論等課題進行研究、探討和交流,為創建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小說理論體系而努力;

      (二)業務培訓。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學術活動,舉辦各種類型的討論會、講習班、進修班,進行學術交流;

      (三)辦好會刊,為學術研究和交流提供陣地。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處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可由學會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和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會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會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前,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中國作家協會審查同意,并報民政部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中國作家協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作家協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中國作家協會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1999年6月13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和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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