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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酬征稅標準該不該調整?

    http://www.tc13822.com 2016年03月29日15:30 來源:中國稅務報 盧慧菲
    包明德
    施正文
    牛玉秋
    劉天永
    肖驚鴻
    李德成
    林夕
    彭學明
    汪海林
    莊庸

      800元的稿酬個人所得稅費用減除標準30多年未調整,有人呼吁上調,有人建言對作家實行退稅制度。稅法專家、律師把脈分析,指出綜合計征個稅改革可化解相關問題。

      剛剛告別兩會,全國政協委員、文學評論家包明德又匆匆趕到中國作家協會辦公樓。3月17日上午,十幾位作家、文學評論家及出版界人士在此相聚,與稅法專家、專業律師展開了一場有關稿酬的特別對話。這也是全國律師協會財稅法專業委員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聯合稅法專家啟動“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立法改革課題”后的首次調研。

      作家聲音——

      ▍稿酬800元的稅前扣除標準30多年未調,太低了;對有家國情懷的純文學創作應給予稅收優惠。

      “自1980年我國頒布個人所得稅法以來,隨著物價水平提高,工資、薪金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已逐步由8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同屬勞動收入的稿酬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卻一直保持800元未變,很不合理。”中國作協創作研究部研究員、文學評論家肖驚鴻直言。她表示,如今很多自由撰稿人是以寫稿為生,不僅應與工薪族權利平等,因為純文學創作與家國情懷、精神文化追求、社會文明進步有直接關系,還應給予特別照顧。有的人十幾年嘔心瀝血寫出一本優秀文學作品,卻要一下子繳很多稅,顯然不妥。她認為,國家應為純文學創作開方便之門,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理想狀況應該是文學創作的稿酬個稅費用減除標準應高于普通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減除標準。

      自由撰稿人、編劇林夕坦言,作家創作是需要時間的,對于殫精竭慮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創作出一部文學作品的人來說,按800元的費用減除標準一次性征稅不合理。以市場還比較好的編劇為例,創作過程經常是3年,3年后一次性征稅,會繳不少稅。如果沒有接到合同,可能未來幾年都沒有收入。純文學作家往往耗費大量精力,換來極低的收入,很多人迫于生計轉做編劇,按訂單創作。我剛簽了兩本書合同,稿酬還不如我寫一集編劇的錢。路遙寫完《平凡的世界》欠債3萬元,連去領獎的路費都是借別人的?蛇@部作品對社會的影響有多大?

      她說,當年國家為吸引外資,曾對外商給予“兩免三減半”等稅收優惠政策,F在國家提出文化立國,是不是也可以從稅收政策等方面鼓勵精神文化產品創作,對作家給予免稅待遇。具體可以根據寫作的性質分別制定政策。因為這種減免稅,作家不會增加多少收入,但感覺受到了重視,很多人會因此減少甚至不再接市場化的訂單,拿出更多精力創作負責任、有社會價值的精神文化作品。

      “我覺得對作家免稅不現實,這違反憲法精神,因為憲法規定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對作家可以象征性地收稅,哪怕只收1塊錢的稅!敝袊娪拔膶W學會副會長、編劇汪海林說。他建議,為鼓勵高品質文化產品創作,國家可以考慮仿照現有的保稅區建立文化產品保稅區,對作家創作產品實行退稅制度。汪海林說自己就在上海自由貿易區建了一個工作室,可以享受有關退稅政策。他認為,稿酬所得的稅收政策應統一、簡化,如果實行作品類別鑒定、分類適用稅率,很難操作,會耗費大量資源,且很難取得實際效果。

      文學評論家牛玉秋指出,談論稿酬稅收,需要結合三大變化。一是,在上世紀80年代,800元基本上是一個家庭的年收入,對稿酬所得給予800元的費用減除,優惠力度相當大。而今,很多地方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都遠超800元了。二是,上世紀80年代,絕大多數人是靠工資生活,稿酬是業余收入,對稿酬繳稅不敏感。而今,很多人是以文藝創作為生,收入方式多元,有職業撰稿人,有市場化、工匠化的文藝工作室,對稿酬繳稅在意。三是,上世紀80年代時作家寫作目的單一,大多以人類靈魂工程師自居,對國家、民族有責任意識。而今,作家寫作目的多元。綜合來看,稿酬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應該上調,但不宜區分對待,因為市場化的未必沒有文化價值,區分起來很難。聽專家說,國家正在搞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我覺得這是改變稿酬稅負的一個方向。另外,可以像汪海林說的,針對作家群體建立文化產品退稅區,推動文化立國。

      文學評論家包明德說,稿酬所得費用減除標準30多年不變的狀況確實應改一改了。面對稿酬稅收問題,立法研究者應具有國際視野,注重增強國民的文化意識。我研究文化產業課題時了解到,在19世紀,英國的文化意識非常強,寧肯丟掉印度,也不愿丟掉莎士比亞,對作家稅收看得很淡。美國為促進好萊塢電影、百老匯歌劇發展,投入很大,先將其扶持起來。有關方面應從實現中國夢、文化立國、社會和諧的角度,考慮對作家給予支持。

      中國青年出版社副編審莊庸提出,應把稿酬所得個稅立法問題放到國家發展戰略的大格局里考慮。立法立的是一個原則,一種精神,要考慮是否與當前的社會發展目標一致,符不符合國家的文化立國大勢,對從事純文學藝術創作的作家是否有激勵作用,具體條款可以不斷完善。

      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李德成表示,作家與工薪階層間還有一處不公平體現在費用扣除項目上。稿酬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只有800元,適用20%的固定稅率,沒有其他費用扣除項目,而工資、薪金所得除每月3500元的扣除標準外,還可以扣除社保、公積金等支出。他建議改變這種不平等,同時借鑒鼓勵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做法,通過稅收減免等措施,鼓勵文藝工作者的創作積極性。

      不斷表達——

      ▍文學界一些政協委員多次提交有關“提高稿酬個人所得稅費用減除標準”的提案。

      “稿酬個稅的費用減除標準過低,是近年來廣大作家反映強烈的問題!钡诰艑、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作協創作聯絡部主任彭學明告訴記者。

      據介紹,中國作協近年來不斷收到作家有關提高稿酬個稅費用減除標準的呼吁。在國家版權局2013年11月召開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征求意見會上,稿酬個稅問題成為重點。在2014年開展的網絡文學專題調研中,有14省市的作家反映稿酬個稅費用減除標準過低的問題。從2010年起,中國作協黨組書記李冰和副主席高洪波、廖奔、張抗抗等政協委員先后在全國兩會期間提交提案,建議提高稿酬個稅費用減除標準。

      提案的主要內容是,自1980年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來,工資、薪金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已分3次由800元上調到3500元,而稿酬所得的費用減除標準卻停留在800元不變,有失公平,不合理。從勞動性質看,文學創作是一種特殊勞動,其作品往往要經歷長時間的找素材、查資料、構思創作、修改等過程,有的創作要歷時幾年甚至十幾年的辛勤勞動。作家的稿酬通常不是每月收入,且是斷續、小額地獲得,不應將它同一般勞動獲得的工資、薪金收入一樣看待,按月計稅。此外,目前,以稿酬為生的自由撰稿人、網絡作家越來越多,有限的稿酬所得卻要繳納較高的個稅。不少人為了生計只得從事以市場為導向的低俗文學創作,影響文學事業的健康發展。

      面對呼吁,財政部一一對有關提案給予了書面答復,解釋了稿酬個稅費用減除標準點沒有與工資、薪金個稅費用減除同步上調的原因:從稅負角度看,目前稿酬稅負總體上要低于同屬勤勞所得的工薪所得和勞務報酬。以每月取得一次收入12000元為例,工薪所得的稅負約為14%,勞務報酬所得的稅負為16%,稿酬所得的稅負為11.2%。以每月取得一次收入32000元為例,工薪所得的稅負約為19%,勞務報酬所得的稅負約為18%,稿酬所得的稅負為11.2%。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稅制,稿酬與工薪所得計稅方法不同。工薪所得是按月計算并減除費用3500元后,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稿酬是按次計算并扣除費用后,適用20%比例稅率征稅,如果一個人一個月內多次取得稿酬,可以多次扣除費用,而非僅扣除一個800元。稿酬實行定額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結合的方法,即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就其余額計算征稅。如果一次取得稿酬數額很高,例如20000元,則可扣除4000元的費用,高于工薪所得3500的減除費用標準。財政部承認“對于僅有稿酬所得且數額較低的納稅人,相對于同等收入水平的工薪納稅人而言,稅負確實重一些”,表示將積極推進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在新稅制下更好地解決稿酬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問題。

      中國作協認為,財政部的答復與提議都比較積極,但有待加大解決力度。從數字看,的確目前稿酬稅負總體上低于同屬勤勞所得的工薪所得和勞務報酬,但后兩種收入基本上是每月收入,而作家的稿酬不是每月收入,且文學創作是一種特殊的高智力勞動,其所得稅負不宜按月收入來確定。如果按年度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計算作比較,目前的稿酬稅負遠高過工資、薪金所得稅負,應予改變。

      今年兩會上張抗抗、高洪波等政協委員再次提交“提高稿酬個稅費用減除標準”的提案。

      專家回應——

      ▍只提高稿酬稅前扣除標準不是方向,有關問題需要在綜合計征個稅改革框架下尋求解決。

      聽完作家代表發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表示,客觀地說,現行政策對稿酬所得的稅率是14%,相對工薪所得最高稅率45%,是優惠。但通過大家的反映認識到,現行個稅制度對不同類創作的影響不同。比如,現行政策對高收入作家來說,稅負其實比純拿工資的人低。以100萬元收入為例,稿酬可按20%扣除,但工薪階層只能扣除3500元,適用45%的稅率。但這部分人在作家中是極少數,對其他大多數作家來說,稅負是相對偏重。此外,專職作家的稅負會低于以稿酬為生者的稅負,純文學作家的稅負會高于市場化作家的稅負,這種無差別的稅收政策導致不少作家向市場化靠攏。

      施正文稱,針對大部分普通作家稅負相對高的問題,如果僅提高稿酬費用減除標準,仍會存在很多不公平的情況。比如如果相關標準從800元提高到3500元,對于多次獲得三四千元稿酬的人來說,可能是受益了;對于幾年才創作一部作品的人來說,仍不公平。

      稿酬所得個稅未來怎么收?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今年兩會針對有關提高工薪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呼吁公開說過,簡單地提高工薪個稅費用扣除標準是不公平的,一個人的工資5000元可以過得不錯,如果還要養孩子、贍養老人,就非常拮據,所以統一減除標準本身就不公平,也不是方向。其實在現行個稅制度下,勞務報酬、稿酬等所得個稅都存在類似的不公平問題。個稅立法需要考慮大局,有關問題可以通過個稅制度改革解決。

      我國正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即把個人不同來源的所得綜合起來,扣除贍養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貸款利息等費用后,按適用稅率計算征稅。因此,有關提高稿酬費用扣除標準的建議不會被立法部門采納。我們應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框架下,研究對作家稿酬稅收的政策支持。

      施正文表示,為引導作家積極創作高品質、對社會有引領作用的精神產品,可以參考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由中國作協對一些純文學創作認定為公益性創作,對作者給予減稅或免稅的優惠待遇?梢杂烧鲑Y設立公益性文學創作基金,扶持純文學創作。可以從稅收政策方面引導慈善機構、富人向純文學創作投入。這些都是值得探究的途徑,不要只盯著稿酬費用扣除標準這個問題。

      全國律協財稅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北京市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天永指出,現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開放度很高,稿酬所得個稅改革應結合國際國內情況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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