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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作家要承擔引領讀者的使命(何勇海)

    http://www.tc13822.com 2014年03月03日15:27 來源:太原日報  何勇海

      “讀者是上帝”是網絡文學的基本規則。對此,評論家白燁日前指出,這個規則需要反思。當你是個一般網絡作者時,你可能不得不去遷就讀者,給自己贏得一定的名聲與影響。當你成為“大神級”作家后,就理當起到一個“大神”應該起的作用,把領袖價值、引導作用體現出來,用富于人文精神的寫作引領讀者,示范其他作者,而不能只是一味博得讀者喝彩,活在低俗與媚俗寫作營造的粉絲迷戀中。

      白燁的論斷讓人耳目一新。在網絡文學領域,很多寫手確有“讀者是上帝”的意識,希望讀者喜歡自己的作品,希望有讀者購買文學網站的虛擬貨幣給寫手“打賞”,甚至希望有大量鐵桿粉絲日夜追隨,將自己捧成“網絡大神”。的確,哪怕是傳統文學,也需市場檢驗優劣與成敗,更何況網絡文學?如果某網絡寫手的作品無人點擊,恐怕只有放棄寫作這個“春秋大夢”了。

      問題的關鍵在于,視讀者為“上帝”,切不可唯讀者“馬首是瞻”,因為讀者形形色色、品位趣味各異。有些網絡寫手卻盲目迎合、一味遷就讀者的口味,在作品中大打情色、暴力、仇殺等擦邊球,不斷走向低俗。難怪有人說,某些網絡文學簡直就是個別“上帝”握著作者的手寫出來的“文學垃圾”“精神糟粕”。網絡文學雖是商品,但又不是純粹的商品,如此寫作,短期內或能贏得少數讀者,長期看卻會丟失大部分讀者。

      在視讀者為“上帝”之時,網絡文學更要培養高雅的“上帝”。據報道,我國網絡文學讀者已達2.74億人,注冊寫手200多萬人,市場年收入40多億元,部分“神作”甚至輻射影視、游戲、動漫等多行業,實現全版權開發。網絡文學還與傳統出版“聯姻”,不斷開發延伸產品,更好地展現其文學價值。可以說,網絡文學已擺脫“非主流化”標簽,培養自己的高雅“上帝”勢在必行。

      而“大神級”作家,則應當承擔起培養高雅讀者的使命。一方面,這是愛惜自身“羽毛”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維護網絡文學長遠發展的需要。“大神級”作家堅守文學理想,就高不就低,就雅不就俗,爭創精品,能給行業帶來良好的示范——大家都來做一個有責任、有擔當的網絡寫手,而不是賺錢的工具,如此,才能促進網絡作家整體創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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