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江蘇省委宣傳部《關于實施百名青年優秀文藝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江蘇省作家協會面向省外引進優秀青年文學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有較強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年齡在40歲以下,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身體健康。業務能力和工作業績特別突出者,年齡可放寬到45歲,且不受職稱限制。
2、愛崗敬業,銳意創新,具有突出的業務素質、能力水平和工作業績,獲得過國家級或省(部)級文學創作類業務評比高等級獎。主要獎項包括:全國“五個一工程”獎、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少數民族駿馬獎等。
3、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文學創作,引進后能連續為我會服務5年以上,能集中精力完成項目合同規定的創作任務;
4、具有履行所簽文學創作協議規定的相關條款能力。
二、申報辦法
1、申報時間
2015年9月29日至10月20日止;
2、申報材料
(1)填寫《江蘇省作家協會引進優秀青年文學人才申報表》;
(2)提供身份證、戶籍證明、文學創作獲獎證書材料復印件各一份;
(3)出版、發表的文學作品目錄一份。
3、申報方式
申報材料請郵寄至南京市夢都大街50號科學歷史文化中心大廈,江蘇省作家協會人事部,郵編:210019。同時須將相關材料的電子版發送至:jszxwym@163.com。
三、項目內容
引進的優秀青年文學人才將實行合同制管理
江蘇省作家協會(甲方)聘請優秀青年文學人才(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專業從事文學創作,合同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合同自動終止。
(一)一類創作項目
1、完成長篇小說(長篇紀實文學、長篇敘事散文)1部以上,并在權威文學期刊發表或出版,或已與出版社簽訂出版合同。作品須達到如下創作標準:題材獨特,主題鮮明,藝術上有新的探索,在全國同類作品中具有較高水平,并能產生廣泛影響。乙方應在簽約滿兩年后合同期限屆滿前提交文稿,甲方將組織評審。
2、完成下列兩項中的任意一項:
(1)在省級以上重要文學期刊發表中篇小說(中篇紀實文學、中篇敘事散文)10部以上,且每年至少發表2部。
(2)在省級以上重要文學期刊發表短篇小說不少于20篇,每年至少發表4篇。
對以上兩項,作者可按要求承擔其中一項,也可根據自己的創作情況與專長作一定的變通,即1部中篇小說(中篇紀實文學、中篇敘事散文)可由2篇短篇小說抵扣。作品須達到如下標準:題材新穎,主題深刻,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和重要的現實意義,被轉載量應達完成任務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能產生廣泛影響,每年均有作品為該年度同類體裁的重要作品。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發表作品,甲方組織評審。
(二)二類創作項目
獨立完成長篇電視劇本2部以上,或電影劇本2部以上(不含電視電影和微電影)。作品除題材新穎,主題積極,具有潛在的市場價值以外還須達到如下創作目標:
1、此類項目的年度考核,由乙方將創作進度書面報告甲方。
2、五年合同期限屆滿前,所創作劇本均已拍攝成影視作品,或被影視公司購買,已經簽訂購買合同。甲方將分階段對項目完成情況組織評審。
二類創作項目不得與一類創作項目交叉抵扣。
(三)績效考核
1、一類創作項目
(1)合同簽訂后,按年度項目津貼的70%分季度發放執行津貼,每年余下的30%作為績效津貼,在合同期滿五年后,根據合同執行情況發放。
(2)從簽訂合同之日起每滿一整年度,將進行年度考核。如年度考核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標準,或受聘人員已經預計無法完成合同創作任務,江蘇省作家協會將提前解除項目合同。
(3)合同期滿,受聘人員創作作品數量未達到合同要求,或作品質量未達到標準,除扣除30%的績效津貼外,還將視情要求返還部分執行津貼。
2、二類創作項目
(1)合同簽訂后,按年度項目津貼的30%分季度發放執行津貼,每年余下的70%作為績效津貼,在合同期滿五年后,根據合同執行情況發放。
(2)合同期滿,受聘人員創作作品數量未達到合同要求,或作品質量未達到標準,除扣除70%的績效津貼外,還將視情要求返還部分執行津貼。
(四)工作待遇
1、在乙方完成工作目標,遵守合同約定的條件下,甲方為乙方提供每年10萬元人民幣創作資助。
2、乙方簽約期間創作的作品獲全國性大獎的,享受江蘇作家受嘉獎的相應待遇。
3、甲方根據乙方創作需要,為其提供等同于省作協駐會專業作家的研討交流、外出采風等機會。
4、甲乙雙方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明確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招聘工作咨詢
咨詢電話:025-86486019 86486020
聯系人:劉玉芳 汪焰明
江蘇省作家協會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