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培源:當人物大于故事
大約七八年前,我在鄉里聽聞了一樁事:某天深夜,一個看地下賭場的保安,為了躲避警察抓賭,大冷天跳進野池塘逃過一劫。
這位保安,我是認識的,我們曾在一張桌子上吃飯,相互敬酒。我記得他剃得光溜溜的頭,打著赤膊,肥肚腩頂住了褲腰帶,臉上浮現出被好日子滋養的神情。那時我知道,他替人看賭場,靠這份工起了一棟厝,飼了一個家。若干年后,這樁“意外”斷送了他的財路。逃出來后,他去親戚家暫避風頭。后來,據說是自首去了。
冷天、池塘、逃亡……這些細節不經意間流進我的記憶,它們駐足停留,在不遠處向我招手。我時不時地想起,覺得這一幕充滿戲劇性——不是虛構意義上的,而是真真切切在現實中上演,討生活的人命定要經受的劫難或者懲罰。
在我的老家——一個位于粵東潮汕地區的鄉鎮,這樣的事似乎司空見慣。保安的經歷在飯桌上流傳開來,說的人當作談資,被說的人也不覺得羞愧——看吧,我運勢好,大不了坐監,出來還是一條好漢。
現實的故事大體如此,寫進小說則要費一番功夫。我的工作是把“跳進池塘”——那個綿延在時間中的帶有鄉野氣息的,浸潤了當事人恐懼、羞憤、悲戚等情緒的“高潮”裝進虛構中,并借助一些書寫的技巧,讓小說有起伏,有節奏,如同呼吸。起筆時,我沒有從保安的故事寫起,而是從一位經營停車鋪的老板洪麗的視角切入,由她帶出小鎮的世相和人情往來,也帶出故事中的大棟和細棟兩兄弟。故事里,保安叫做大棟,是一名退伍老兵,而差點被抓的則是弟弟細棟,一個在鎮上混社會的“歹仔”和“刺流仔”。十多年前,我們從鄉里去市區或者出遠門,靠的是公交車和旅游大巴,寄車的行當應運而生。洪麗所在的寄車鋪是個中轉站,她代理大巴車票業務,見慣了人來人往——由她承擔故事的轉軸點再合適不過了。逃跑的細棟在一個深夜,拍響了寄車鋪的拉閘門,故事由此開啟。
我理想中這個故事的講法,一定不是大起大落,而是在日常中鋪展,有細密的描寫,有粗疏的勾勒,步步為營,收放自如。目前呈現出來的樣子,大致接近我的設想:大棟、細棟和洪麗有各自的經歷,在小說里,這些經歷被分頭敘述,交替推進,終于在一個倉皇的深夜匯聚和碰撞。人物講話時,我盡量模仿他們“呾”(說)潮汕方言的口吻——當然會有相應的改動和調適——以期貼近他們的身份、性格和心理;敘述上則適當加入一些方言詞匯。這種寫法,潮汕方言區的讀者看了,會心一笑,不熟悉潮汕方言的讀者,或許會覺得是個障礙。不過小說向來無定式,如果換成別的寫法,那么我熟悉的那個鄉鎮社會就會變調變味,甚至顯得“假”——我寫作時也會格外別扭。
關于小說,我堅持一個或許過時的觀點:人物遠遠大于故事,先有人物才有小說。當人物的形象慢慢成長,變得巨大,開始撐破壓制它的重物時,故事就誕生了。余下的情節、細節、情緒、氛圍以及旁逸斜出的枝節等等,都會順著人物的主干自自然然地生長。所以,與其苦心孤詣地經營一個“好故事”,不如多將目光和焦點落到人物身上。《金縷衣》也是如此,最先吸引我的是人物,然后才是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