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詩讓我與自己劈面相逢
有人說,詩人與寫作的緣分,往往在童年就注定了。我不是一個記性特別好的人,尤其是大學畢業以后,多年的生活回憶起來仿佛只是一個瞬間,要仔細地回想,才能記起一些細節。但是對于童年的生活記憶特別深刻,我有時候做夢,夢里的“家”從來不是我在上海現在居住的房子,也不是我結婚時住過的房子,甚至也不是老家后來蓋的樓房,而是童年生活過的那座土墻老屋。老屋門前開滿槐花的槐樹,村子前后的池塘,以及早已被一排房子占據的麥場,曾經反復出現在我的夢里。有時見到某個場景,聞見某種氣味,或聽見某種聲音,都會喚醒我對童年的記憶。比如夏天落雨的沙沙聲,會讓我想起童年的雨,以及一切跟雨聲有關的事物。在我童年的時候,我家曾有數年的養蠶經歷,一年養四季,養在老屋西邊的三間廂房里,房間里搭滿架子,架子上放著一筐一筐的蠶寶寶。喂蠶的時候,把這些蠶筐抽出來,鋪上一層桑葉,房間里很安靜,你會聽到蠶吃桑葉的聲音,也是沙沙的聲音。這些聲音仿佛印在我的腦子里,多年以后,當我聽到沙沙的雨聲,就會把這些場景連在一起,喚醒我的聽覺、味覺、視覺、甚至幻覺。當我還沒有寫詩的時候,我有的只是情緒,有時高興,有時惆悵,我要等待這些情緒慢慢過去。當我開始寫詩以后,這些感覺成為了我詩歌創作的情感觸發點。有時我會覺得,不是我在寫詩,而是這些句子找到了我,我只是把它們收集起來,放在了詩中。
童年已經不在了,童年又仿佛是永存的,故鄉、親人、玩伴,以及與之相連的無數事物仿佛都是永存的。有人把這類寫作歸類為鄉愁寫作,仿佛是站在現在向自己的過去眺望,向遠方的故鄉眺望。但我的感覺卻不是這樣,我清晰地知道,我一再夢到的這些,今后還會夢到。所以,我仿佛不是在回憶過去,而是在眺望未來。這些事物,它們會一直在前方等著我,需要我反反復復地凝視、書寫。它們仿佛不是在為我的過去負責,而是在為我的情感和生命的終端負責。
寫作改變了我對時間的感受,流動不息的時間變得可以被截取,可以被固化,可以被安裝在一個碎片上。我有時感覺詩歌就是一個碎片,是一個碎片化的精巧的裝置結構,過去的我和現在的我,老火車和現在的高鐵,它們都成為詩歌的構件被裝置在一個碎片中,而時間負責讓這個裝置變得合理而又協調,使感情的生發變得自然而充滿張力,同時,它又像一個保護裝置,把我意識到的那種復雜的感受,作為靈魂裝置在一首詩中,貯存又保護著它,完成對日常生活的重新創造,使之重新成為我生命的禮物。
關于詩歌創作,我想到了一個詞:“人詩互證”。我記得聽過一個講座,大意是說,人詩互證,就是抒情言志,就是情動于中而形于言。人詩互證,就是“我手寫我心”。“我手寫我口”,就是“活文學”。我的感覺與此大體相似,又有所不同。我覺得詩與人最大的作用不是互證,而是融合,是發現詩中有一個怎樣的自我,而且他(她)僅僅是屬于這首詩的。我現在看自己過去的作品,有時會撇開詩歌本身而直視詩中的我是不是“真我”,因為只有一個“真我”,才能保證詩中的感情之真,從而使一首詩達到海德格爾、巴迪歐所說的“存在之真”。我老家有句話,叫“人要在事上磨”,很樸素,但很有道理,挪用到詩歌創作上,“人”就是詩人要成為的人,“事”就是詩。而寫詩,就是“磨”,是在這個過程中寫出想要的詩,成為想要成為的人。
我寫詩,同時也寫小說。博爾赫斯說,一首詩和一個短篇小說大體是一樣的,但我的感覺卻大不相同。我寫小說的時候,像個冷靜的旁觀者,像個日常生活、社會現象、人的情感危機和精神癥候的剖析者。可只有寫詩才能讓我意識到我的熱愛、我的個人情感。是詩把我從小說家的身份中解救了出來,讓我意識到我是誰,我是一個怎樣的人。我寫的每首詩,都與我的一些經歷有關。我發現,我個人幾乎出現在自己所寫的每一首詩中,每一首詩都有在場的體驗,都有我個人的生命感受和精神呈現。
文學創作像一次漫長的精神漫游,像一個人從自身逸出,不斷扮演著另外的角色。但詩歌卻有另一種功能,那就是歸來。它讓我追蹤自己的背影,或讓我與自己劈面相逢,像邂逅,像偶遇,像凝視,像重新打量和認出自我。最重要的是,在詩歌中,我才能重新享用自己的一生,從而在不斷流逝的生活中,獲得一種摻雜著悲傷的喜悅感。
(作者系安徽青年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