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篇小說究竟該多“長”
長篇小說究竟該多“長”?——這幾乎就是一個偽命題。查了一些資料,關于長篇小說長度之約好像只有“下要保底”之規,而未見“上需封頂”之說。至于所謂“保底”者也似乎寬嚴不一,我所見到的最嚴尺度則屬我國長篇小說最高獎——“茅盾文學獎”所規定的參評標準——不少于13萬字,而一般工具書的規定則多為不少于10萬字,寬者則放在了八萬字。
至于究竟多長為宜?表面上看好像的確是“上不封頂”了。還是以“茅盾文學獎”前十屆的評選結果看:在總計48部(不含兩部榮譽獎)獲獎作品中,長篇巨制者所占比重的確不少,排名第一者當屬張煒洋洋十卷本的《你在高原》,此外既有明確標示為“三部曲”的如王火的《戰爭和人》、劉斯奮的《白門柳》、王旭峰的《茶人三部曲》(去年已擴充為“四部曲”)之一二以及格非的《江南三部曲》,也有雖為單部頭但體量仍較大者,如魏巍的《東方》、路遙的《平凡的世界》、熊召政的《張居正》和梁曉聲的《人世間》皆為三卷本;姚雪垠的《李自成》(第二卷)、李凖的《黃河東流去》、王蒙的《這邊風景》和李洱的《應物兄》皆為上下兩冊。
再看今年所見之上海人民出版社新出版的美國作家大衛·福斯特·華萊士的長篇小說《無盡的玩笑》,這部入選美國《時代》雜志“1923年以來百部最佳英語長篇小說”的作品出版時竟重達1500克,出現了267個人物,譯成中文后也長達117萬字。
或許正是因為有了這些文學現象明擺在那兒,再加之我們在對長篇小說特點的介紹時經常使用諸如“篇幅長、容量大,情節復雜,人物眾多,結構宏偉;適于表現廣闊的社會生活和人物的成長歷程,并能反映某一時代的重大事件和歷史面貌”這樣的文字描述,遂不知不覺中給一些作者乃至讀者形成了長篇小說就應該是“以長為美、以長為佳”的錯覺。
本人的這種感覺絕非無中生有。一輩子從事文學編輯職業,無論我主觀上是否愿意,客觀上總是不得不面對不少長篇小說文稿,無論是已公開出版了的或是試圖出版的。而在這些文稿中,篇幅長、規模大者近些年越來越多(這還完全不包括那動輒數百萬字的網絡小說,在我看來,這些壓根就不是正常的創作規律所驅動,而是為網絡文學現行的運營規則逼迫所致),且不說這些作者過往的創作經驗與業績如何,有不少還真就是初出茅廬者。出于職業關系,本人有時又不得不認真地、硬著頭皮去看完這些全稿。說實話,在這些作品中,有的干脆就是中短篇毫無節制的放大,一個五萬字左右足以能講清楚的中篇,強撐成20多萬字的長篇;一個20萬字左右就能解決的長篇,偏要強湊成五六十萬字的大長篇;一部正常的可能還不太水的長篇,硬要撐成三部曲式的所謂“史詩”。面對這類稿件,幾乎可以不怎么費勁更無半點心疼地砍去十余萬字乃至數十萬字,試想一部長篇竟然可以如此“慘遭蹂躪”,那還能算是個東西嗎?
說到底,如同能創作長篇卻未必能寫好短篇一樣,也不是誰都可以創作長篇。長篇之美決不是字數之多,更不是越長越美。說實話,在這方面,我們一些專業人士或機構的誤導也難辭其咎,面對一部雖本不錯的中篇卻被強撐成的長篇,不僅不能鮮明直率地指出其問題,反而因其中一些的確不錯的細節或人物形象而為之大唱贊歌,甚至封之以這獎那獎,這就是典型的誤導。小說之所以有長中篇之別,根本差異絕對不是篇幅之差,而是空間結構、敘事節奏、人物布局、內容寬窄等一系列作為不同文體的內在敘事美學之異。
事實上,在中外文學史上,我們既可以如數家珍般地一一羅列出那些三部曲四部曲之類的超級長篇小說,同樣也能夠不知凡幾地一一排列出那些字數雖不長但魅力絲毫不遜的正常長篇。在同樣是獲得過“茅盾文學獎”殊榮的中國長篇小說中,既有本文前面提到過的那些個大部頭,同樣也有不少篇幅并不起眼的小長篇(或稱“正常長篇”),比如周克芹的《許茂和他的女兒們》、古華的《芙蓉鎮》、阿來的《塵埃落定》、宗璞 的《東藏 記》、畢飛宇的《推拿》、蘇童的《黃雀記》和徐懷中的《牽風記》等,篇幅不外乎都在二三十萬字左右;而在世界長篇小說名著中,狄更斯的《雙城記》、巴爾扎克的《高老頭》、夏洛蒂·勃朗特的《簡愛》、圣埃克蘇佩里的《小王子》、威廉·福克納的《喧嘩與騷動》、加西亞·馬爾克斯的《百年孤獨》等同樣也都只有二三十萬字。這樣的篇幅一點不影響它們成為全球不朽的長篇小說代表作。
拉拉雜雜至此,依然沒有回答“長篇小說究竟該多‘長’”這個無解之問,很正常,因為畢竟這是個偽問題。硬要窮追下去,長篇小說究竟該多“長”?雖“上不封頂”,但以長為美、以長為佳肯定不對;不少于10萬字即可,在此基礎上,能短即短,能短又何必硬性強撐長,合適便好。
(作者為知名文藝評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