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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書名、初版時間考辨 ——兼及對著錄規則的建議

    來源:《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 | 樊宇婷  2020年05月27日08:53

    內容提要:周瘦鵑譯作《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初版書名有《叢刻》和《叢刊》兩說,初版時間有1917年2月和3月兩說。通過考證,筆者認為該書初版發行時間應為1917年3月,初版版權頁應署“叢刻”。該書再版時版權頁被修改為“叢刊”,是因受教育部頒發褒狀及《教育公報》登載審核報告的影響。由于不同目錄著錄時選取信息源不一致及附注信息不完整,該書初版題名差異未得以體現。基于此,筆者建議當民國圖書主要著錄項目的信息源不一致時,應將其差異標識清楚。

    關鍵詞:《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初版書名 初版時間 著錄

    引言

    1917年初版的周瘦鵑譯述的《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是漢譯文學史上的重要作品。該書共收14國47位作家小說50篇,其中白話翻譯17篇,文言翻譯33篇,均自英文轉譯。每位作者附小傳,除荷蘭、塞爾維亞和芬蘭三國作者無小像,其余44位均附小像。這是自1909年周氏兄弟《域外小說集》出版之后的一部系統而規范的翻譯小說合集。其意義不僅在于選擇之廣,也在于對短篇小說文體的集中介紹。范煙橋就將該書放在小說史的視野中評價這一貢獻:“以前翻譯域外小說,多數為長篇巨制,且亦僅以諸名家所作為限。民六周瘦鵑譯歐美名家短篇小說為叢刊三冊,于是域外小說之大概,與短篇小說之精義,國人稍稍注意矣。” ①關于此書譯本來源問題,已有論文考索②。但該書初版書名及時間仍是各有說法,現有圖書目錄和資料論著對該書書名有《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從刻》(下簡稱《叢刻》)和《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下簡稱《叢刊》)兩說,初版時間有1917年2月和1917年3月兩說,然而敘述中都沒有給出足夠的版本證據,也沒有對《叢刻》和《叢刊》的關系進行考證說明,且有些敘述是與實物不符的。本文正是由此生發寫作動機,試圖對以上問題作一考辨,也給現有敘述一個規范和佐證。

    一、書名和初版時間的不一致記述

    據現有材料,該書初版書名是《叢刻》還是《叢刊》及初版月份是二月還是三月記載不一。以下擇取工具書和研究著作兩方面來列舉:

    (一) 工具書記述(按出版時間順序):

    (1)《中華書局圖書總目 1912-1949》(中華書局編輯部編,1987年版,304頁)著錄:

    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 周瘦鵑譯

    ① 1917年3月初版,1918年2月再版 32開 精裝(懷蘭室叢書)

    ② 3冊,32開(小說匯刊)

    (2)《民國時期總書目1911-1949文學理論·世界文學·中國文學 上》(北京圖書館編,書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83頁)著錄:

    00732

    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短篇小說初集-三集)周瘦鵑譯

    ①上海 中華書局 1917年3月初版,1931年8月4版 3冊(334頁,268頁,180頁)有圖 32開(小說匯刊第95-97種)

    ③ 上海 中華書局 334頁 32開(懷蘭室叢書)

    (3)《中國現代文學總書目 翻譯文學卷》(賈植芳等編,知識產權出版社2010年版,1-2頁)著錄:

    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 小說。周瘦鵑譯。1917年2月初版。收入懷蘭室叢書。上、中、下三卷。

    (4)《民國小說目錄1912-1920》(劉永文編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該書第三部分“單行本小說目錄”,既將單行本著錄為條目,又將單行本中篇目著錄為條目,因此《叢刻》一書有多處記載,筆者擇取能夠展現出問題的以下條目:

    《慈母之心》,(英)韋達著,周瘦鵑譯,《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上海?中華書局,1917年2月,懷蘭室叢書。(647頁)

    《慈母之心》,(英)韋達OUIDA著,周瘦鵑譯,《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上卷,上海?中華書局,1917年3月。(647頁)

    《芳時》,(瑞典)史屈恩白著,周瘦鵑譯,《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下卷,上海?中華書局,1917年2月。(654頁)

    《芳時》,(瑞典)史屈恩白著,周瘦鵑譯,《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上海?中華書局,1917年2月,懷蘭室叢書。(654頁)

    《芳時》,(瑞典)史屈恩白著,周瘦鵑譯,《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下卷,上海?中華書局,1917年3月。(654頁)

    由(1)、(2)知此書有精裝和平裝本。精裝1917年3月初版,收入懷蘭室叢書。沒有說明的三冊應是平裝本,1917年3月初版,為小說匯刊95-97。即,精裝本、平裝本初版時間同為1917年3月,書名同為《叢刊》。

    第(3)條增補了1917年2月初版本,未交代裝幀形式,但該初版時間與前兩者的記述不一致。

    第(4)條信息較為復雜:當書名為《叢刊》時,有1917年2月和3月版;當書名為《叢刻》時,也有1917年2月和 3月版,均未標識“初版”字樣。但參考上三條,多出了《叢刻》的書名。

    綜上,該書書名有《叢刻》《叢刊》兩說,初版時間有1917年2月、1917年3月兩說。

    《中華書局圖書總目 1912-1949》是由中華書局編輯部委托北京圖書館編輯,“主要依據的是包括北京圖書館、上海市圖書館在內的國內大型圖書館的藏書” ③。《民國時期總書目》“主要收錄了北京圖書館,上海圖書館和重慶市圖書館收藏的中文圖書。……書目的著錄,每一個項目都是根據所見圖書作出并經過核對的。” ④此二書目據實物著錄,即可初步確定有1917年3月初版的《叢刊》這一版本形態。那么《中國現代文學總書目》所載初版時間2月來自哪里?《民國小說目錄1912-1920》緣何又有《叢刻》一說?

    基于此,筆者進一步查找譯者自述和研究資料,但疑竇仍存。

    (二)譯者自述、研究資料記述

    周痩鵑在《我翻譯西方名家短篇小說的回憶》一文中說:“二十二歲時,為了籌措一筆結婚的費用,就把這些年來譯成的西方各國名家短篇小說匯集攏來,又補充了好多篇,共得十四個國家的五十篇作品,定名為‘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當時中華書局當局似乎還重視我這部‘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一九一七年二月初版,先出平裝本(三冊),后又出精裝本(一冊),我自己收藏著的,就是這樣一冊精裝本。只因經過了四十年,書脊上的隸書金字,已淡至欲無,而淺綠色的布面也著了潮,變了色了。”⑤該文三次提及書名,均稱《叢刻》,且將初版時間記為1917年2月,筆者認為這可能是初版時間為二月之說的來源。

    但周痩鵑既說精裝本“后”出,那就產生疑問,精裝版權頁所署發行時間在平裝版之“后”,還是精裝本只是在印刷時間上落后而版權頁與平裝本同署初版時間,即1917年2月?

    下面舉隅兩種《周瘦鵑年譜》對該書初版書名和時間的記述:

    王智毅在《周瘦鵑年譜》[為與范伯群、周全所編《周痩鵑年譜》(下簡稱《年譜》)區分,本文保留全稱]中說:“1916年秋,……將曾在各種報刊上發表過的歷年所譯歐美十四國的名家短篇小說五十篇,收集起來匯編成冊,定名《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后再版易名《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連版權賣給中華書局,得稿費四百元。”⑥這與周瘦鵑自述“定名為‘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的說法不一致。且《周瘦鵑年譜》1917年下記載“三月,《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由中華書局出版。……分平裝本、精裝本兩種,先出平裝本(三冊),后又出精裝本(一冊)”⑦也與周瘦鵑自述“一九一七年二月初版”的時間不一致。但在范伯群、周全所編《年譜》中保留了周瘦鵑的這一說法:“1917年2月《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由中華書局出版,分上、中、下三卷。”⑧那么,哪種初版日期的說法是正確的?

    《年譜》于1918年2月記載,“《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由中華書局再版,改書名為《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⑨則與王智毅說法一致,與周瘦鵑初版定名為《叢刻》的說法不同。那么,哪種初版書名說法正確?書名是否經歷過由《叢刊》到《叢刻》的修改?

    二、 現有版本署名情況及對平裝初版書名、時間的考證

    要解答以上疑惑就須找到該書各版進行查對。據筆者搜集,目前可查見的有:精裝初版,精裝再版,平、精裝四版。

    由于筆者所見1917年的精裝本正是周瘦鵑所說的書脊有隸書金字,淺綠色布面的一版,因此可確為初版,其版權頁署“民國六年二月印刷 民國六年[1917]三月發行 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 精裝全一冊”(引號內公元紀年為筆者所加)。該書含上中下三卷,總目錄位于上卷前,各卷單獨編碼,目錄首頁及每卷正文首頁均題“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序文中有兩篇提及書名,也稱《叢刻》。《天虛我生序》中說:“周子瘦鵑,固善著小說者,乃費一年之功,譯此四十余家說部,推而崇之曰《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 ⑩《鈍根序》中說:“今年秋,譯成《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三巨冊,攜示于予,予受而讀之。” ?

    綠色布面精裝初版版權頁,書名署“叢刻”

    綜上,精裝本初版日期為1917年3月無疑,書名為《叢刻》無疑。但是,問題也出在初版。該精裝本書脊部位有燙金字樣“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這可能是造成書名描述不統一的源頭性原因。

    精裝初版書籍,書名署“叢刊”

    從精裝再版開始,精、平裝四版版權頁署名均修改為“叢刊”,但書內各處題名仍為“叢刻”,且內容、排版與初版完全一致,可判斷是原紙型?的重新印刷。

    基于以上版本見聞,筆者對于平裝初版信息有以下推測及結論:

    (1) 平裝初版時間亦當是1917年3月,理由如下:

    周瘦鵑所說“先出”的平裝初版本,筆者多方搜找,均未發現附有完整版權頁的實物,但從兩處研究資料里找到封面書影。范伯群主編《周瘦鵑文集3》附有封面圖片,圖下加說明文字“1917年2月出版的《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書影” ?。另一個是張澤賢《中國現代文學翻譯版本聞見錄 1905-1933》所附的上冊插圖?,正文敘述:“《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懷蘭室叢書’之一,周瘦鵑譯,中華書局1917年3月出版。” ?

    遺憾的是,兩處均未附版權頁。但基于現有材料,可以對版權頁信息進行進一步推測和佐證。由于精裝初、再版,精、平裝四版各自版權頁所署最早印刷和發行時間全部一致,均為“民國六年二月印刷 民國六年三月發行”,而周瘦鵑所說后出的精裝本雖然在時間上落后于平裝本,但既然同稱初版,且未更換出版社(同為中華書局),未發生版權交接,因此不能因為精裝本略后而于版權頁上另署一印刷和發行時間,這樣就延后了一本書的初版時間。加之,民國圖書“每印一次稱做一版” ?,若精裝本所署發行時間后于平裝本,那就不能稱初版,而只能稱再版了。因此,筆者認為該書平、精裝本在發行時間上是沒有差別的,即平裝初版發行日期也應為1917年3月。

    精裝再版版權頁,書名已改署“叢刊”

    基于此,筆者懷疑周瘦鵑敘述初版時間時采用的是印刷月份,即,將2月的印刷時間作為發行時間了。

    (2) 關于平裝初版版權頁署名

    由以上敘述可知,平裝與精裝同為初版,版權頁署名為“叢刻”的可能性較大,因為平裝版權頁若署“叢刻”,精裝版權頁可能就會沿用其署名,若署“叢刊”就難以解釋為何獨獨精裝版權頁按著譯者的定名署了“叢刻”。

    綜上考證及推測,可發現不論書脊(精裝初版)還是封面(平裝初版)書名均與作者命意不同,即,本應為《叢刻》,卻寫成了《叢刊》,這當屬“失誤”(尚不知是否是題名之人“有意為之”)。但為何再版時,出版社并沒有糾正這一“失誤”,反倒版權頁也隨著封面、書脊的說法而由“叢刻”改成“叢刊”?筆者認為,這與教育部的審核有關。

    三、 緣何改為“叢刊”而非改回“叢刻”?

    民國四年七月教育部擬定成立的通俗教育研究會“以研究通俗教育事項,改良社會普及教育為宗旨”?,具體事項分小說、戲曲、講演三股,小說股所掌事項中有一項是“關于新舊小說之審核”?,這也是小說股的工作重心。周痩鵑這本《叢刻》就在《小說股第二次審核小說一覽表(中華民國六年)》?里,表中所列“書名”為“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出版年月”為“民國六年三月”,“等次”為“上等給獎”,冊數為“三冊”。由此可確定小說股審核的是平裝三冊本,此處出版年月的記載證實了筆者上一部分對平裝初版發行時間當為3月的推測。而此處所列書名《叢刊》而非《叢刻》可知取自封面,這也是小說股審核小說擬定評語的一個依據。

    《通俗研究會議第三次報告》附《小說股第二次審核小說一覽表》,《叢刻》為上等,見左側《表》第二頁

    1915年9月22日小說股第二次會議論及調查時是否“擬具意見書”時,“王君家駒謂,所謂意見書者即三四句亦可,不必定是長篇大文也。且調查時須大略看其封面、插畫、目錄等,如加以案語即是報告書矣。”?這大概是擬定報告書的粗略方法。此時《叢刻》尚未出版,但該書審核報告的擬定者魯迅正任小說股主任,此次會議由他主持,所以在之后擬定審核報告時也會更加關注書籍的封面題名。

    魯迅于1915年9月1日被任命為小說股主任,1916年1、2月間以“部務太繁,勢難兼顧”辭職,教育部改派王章祜接任,王于2月23日蒞任?。1916年10月4日,又推定魯迅為小說股干事?,收到此書的時間并未見于魯迅日記,但該書1917年3月發行,7月25日小說股第四十一次會議上予以復核討論,寬泛地講,魯迅審核此書應在1917年3月至7月24日間。在7月25日會議上主任王章祜報告:“……茲應討論者為《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一書,原審對此書既認列上等,而復審之人亦主張給獎,其書自必尚佳,但究應如何,仍待會眾公[共]同決定。”?會議記錄討論結果:“主任謂細閱是書,其蒐采之勤,煞費苦心,而用意亦甚善,誠移譯小說中罕見之本,理應予以獎勵,以資提倡。……主任謂原書既系譯本,似宜給以乙種褒狀?,眾贊成通過。”?由于審核小說規定“凡審核后列入中等及列入上等而不獎列入下等而不禁者即不須從事復核,惟擬獎擬禁者必經復核。”?因此才有以上復核再議之事。而“凡經會給獎之小說,其評語皆登布教育公報”?,于是才有評語發表于《教育公報》“報告”欄下一事。登載標題為:“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全文如下:

    凡歐美四十七家著作,國別計十有四,其中意、西、瑞典、荷蘭、塞爾維亞,在中國皆屬創見,所選亦多佳作。又每一篇署著者名氏,并附小象[像]略傳,用心頗為懇摯,不僅志在娛悅俗人之耳目,足為近來譯事之光。惟諸篇似因陸續登載雜志,故體例未能統一。命題造語,又系用本國成語,原本固未嘗有此,未免不誠。書中所收,以英國小說為最多;唯短篇小說在英文學中,原少佳制,古爾斯密及蘭姆之文,系雜著性質,于小說為不類。歐陸著作,則大抵以不易入手,故尚未能為相當之紹介;又況以國分類,而諸國不以種族次第,亦為小失。然當此淫佚文字充塞坊肆時,得此一書,俾讀者知所謂哀情、慘情之外,尚有更純潔之作,則固亦昏夜之微光,雞群之鳴鶴矣。

    審核報告末尾建議“復核是書,搜討之勤,選擇之善,信如原評所云,足為近年譯事之光。似宜給獎,以示模范。”?

    周瘦鵑雖于1918年夏“因中華書局改組”?而脫離,但于一年后收到中華書局轉來的教育部褒狀:

    茲審核得中華書局出版周瘦鵑所譯之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三冊,與獎勵小說章程第三條相合,應給予乙種褒狀,經本會呈奉,教育部核準,特行發給,以資鼓勵。此狀,右給周瘦鵑收執

    通俗教育研究會會長袁希濤

    中華民國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教育部頒發給周瘦鵑的“褒獎”,來自王智毅《周瘦鵑研究資料》,依據的是“《叢刊》三冊”,應是平裝初版

    筆者認為正是由于褒狀的頒發及審核報告在《教育公報》的登載促使中華書局于該書再版時將“錯”就“錯”地將版權頁署名由“叢刻”修改為“叢刊”。原因如下:

    《教育公報》第四年第十五期(1917年11月30日出版)封面,教育部教育公報經理處發行

    首先,褒獎令下署“中華民國六年九月二十四日”(1917年9月24日),時在再版之前。通俗教育研究會規定“應得褒狀之小說,其版權已歸商店者由該商店代領”?。由于周瘦鵑“連版權賣給中華書局”,所以中華書局先領到了褒狀,后才轉給周瘦鵑。褒狀對于書局來講就是認可與鼓勵,很可能會影響到該書的再版。這一效用也早被預料,在小說股第十三次會議議及“獎勵用品”時,會員高步瀛主張純用褒狀,齊宗頤主張獎金,王丕謨認為“純用褒狀獎勵似亦可行,以此種褒狀既由本部發給,即不啻該書一最良廣告,書賈志在營利,故其效力必不亞于獎金。”?

    退一步講,即便中華書局沒有在該書再版前及時領到到褒狀,但審核報告刊發于1917年11月30日《教育公報》,該報“由教育部編審處編纂股按期匯纂發行”,“以公布教育法令,登載關于教育之文牘及事實、譯述、學說,藉覘現實教育之狀況,策勵前途之進行為宗旨”?,具有普通報刊不及的影響力,無疑給該書打了很好的廣告。這對此時正限于經濟困難?的中華書局不僅是名譽也是商機,因此審核報告的表彰會影響再版印刷。更重要的是,作為該書出版發行方的中華書局是《教育公報》的重要代售處?,其受到的影響可能更直接。

    褒狀、《教育公報》均使用《叢刊》為書名,起到將其固定化,使其傳播擴大化的作用。因此會促使出版社于再版時將版權頁署名由《叢刻》修改為《叢刊》。但由于采用初版紙型,書內題詞仍保留了“叢刻”字樣。

    《教育公報》第四年第十五期 版權頁 中華書局為其代售處之一

    這就提出一個問題,當民國圖書封面和版權頁署名不一致時,到底依據哪一項?

    通俗教育研究會審核依據封面,工具書大多選擇封面或書名頁著錄,如《民國時期總書目》“各項目的著錄,依照書名頁所題,無書名頁時依照封面或版權頁”?。但是現代文學研究者傾向于依據版權頁描述成《叢刻》,比如嚴家炎主編《二十世紀中國小說理論資料 第二卷》收入審核評語,冠名“周瘦鵑譯《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評語” ?。

    現在回頭看兩種《周瘦鵑年譜》對初版時間的不同說法也有其原因。范伯群、周全編《周瘦鵑年譜》依照周瘦鵑的說法,將印刷時間作為了初版時間。兩種年譜對初版書名的記載都是依據封面或書脊而非版權頁。另外,兩份年譜均認為,1918年2月,《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由中華書局再版,改書名為《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則恰恰弄反了事實。實際是初版版權頁為《叢刻》,再版改為《叢刊》。而四種目錄圖書,除《民國時期總書目》交代了著錄信息源,其余均未明確說明題名及版本信息取自何處,因此面對記述的不一致讀者自然會產生疑惑。

    四、余論

    周瘦鵑《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初版題名差異所引發的后續問題,特別是著錄標準不統一、著錄信息不全面造成的一書兩名、兩種初版時間的后果促使我進一步探究造成此類現象發生的原因。經考察我發現,文獻編目和我們現代文學研究領域在圖書著錄上選擇的信息源不一致,對差異信息處理的方式也不同。

    《中國文獻編目規則(第二版)》規定普通圖書著錄規則適用于民國圖書。2. 0. 5. 2條款規定了普通圖書各著錄項目的規定信息源及其選取的先后順序(如下表)。

    由表可知,民國圖書題名項規定信息源是題名頁(Title leaves,也稱書名頁),版本項規定信息源是版權頁和題名頁。如果同一著錄信息在規定信息源之間有差異,則須 “按規定的選取順序著錄,若此規定不適用,選擇信息完備的信息源著錄,必要時在附注項說明。”(2. 0. 5. 3條款)?

    但在新文學版本研究領域,著錄依據有所不同。朱金順先生認為“我們編印各種目錄時,著錄書名、作者、出版處和出版時間,必須據版權頁。這里應當有一個共識,就是必須照抄版權頁上的內容。如有缺項,則應當空缺;如有錯誤,也需照抄。如果沒有這個共識,必造成著錄的混亂,將不可收拾也。那些需要更正的錯誤,那些要填補的空缺,一律要放在按語或說明中去,叫讀者明白是你考據的結果,而不是版權頁上原有的。”?可見,朱金順強調的是將版權頁作為著錄的唯一信息源,而不像文獻編目規則要求的那樣,還要顧及題名頁。

    鑒于周瘦鵑《叢刻》版本著錄上出現的問題,我認為,在著錄民國圖書時,雖應以版權頁為主要信息源,但不能為唯一信息源,還要查核封面、書脊和書名頁,一旦發現文獻信息的主要項目(如題名、發行時間)有差異時,需要“附注”或“按語”予以說明。以筆者眼見的該書精裝初版為例,應該將書脊與版權頁兩者信息的差異處標識清楚,以下著錄僅為一參考:

    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 周瘦鵑譯述

    上海中華書局 民國六年[1917]三月發行 全一冊 內分3卷(334;268;180頁) 有圖 精裝(懷蘭室叢書)

    (按:題名據版權頁著錄,書脊署“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

    否則,僅僅著錄版權頁的話,就難免不造成上述的問題,甚至會將同一本書錯認為是兩本書,將同一版本錯認為是不同版本。

    注釋:

    ① 范煙橋《中國小說史》,蘇州秋葉社1927年12月初版,304頁。

    ② 潘瑤菁《<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刊>來源叢考》,《文匯報》2018年6月22日第W11版。

    ③ 中華書局編輯部編《中華書局圖書總目1912-1949》,“編輯說明”,北京中華書局出版社1987年版,第1頁。

    ④ 北京圖書館編《民國時期總書目 外國文學》“出版說明”,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年版,V頁。

    ⑤ 范伯群主編《周瘦鵑文集2》文匯出版社2011版,25-26頁。

    ⑥⑦王智毅編《周瘦鵑研究資料》,天津人民出版社 , 1993年版,19、20頁。

    ⑧⑨??范伯群主編《周瘦鵑文集4》,上海文匯出版社2011年版,464、465、468、319頁(附褒狀原件圖片)。

    ⑩?周瘦鵑譯述《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上海中華書局1917年版(精裝),《天虛我生序》第2頁,《鈍根序》第1頁。

    ? 紙型是對泥板的改進。泥板的方法是“以泥覆于排成活板之上,壓成陰文,以鉛等混合金屬熔燒其上,即成陽文鉛板,可以印刷”,但“泥板一經澆鉛,即行散碎,鉛板損壞,無法再澆,且留存鉛板,成本亦巨”。紙型就是針對此弊發明的。“紙型鑄鉛板,可以澆十余次不裂,只要保存紙型,無論何時皆可澆板。……紙型最便于印刷重版書,至今仍沿用。”張秀民《中國印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587頁。

    ?范伯群主編《周瘦鵑文集3》,文匯出版社2011年版,1頁。

    ?兩幅書影略有不同,張澤賢所附封面與筆者所見平裝四版封面一致,即主圖周邊有藍底白色豎線邊框。但《周瘦鵑文集3》所附書影僅是“燕雙飛”的主圖。

    ?張澤賢《中國現代文學翻譯版本聞見錄 1905-1933》,上海遠東出版社,2008年版,13頁。

    ?朱金順《新文學資料引論》,北京語言學院出版社1986年版,105頁。

    ??《通俗教育研究會第一次報告書》(1915),《章程》,第1、2頁。

    ?《通俗教育研究會第三次報告書》(1917),《表》,第2頁。

    ?《通俗教育研究會第一次報告書》(1915),《股員會議事錄一》第2頁。

    ??《通俗教育研究會第二次報告書》(1916),《股員會議事錄一》第3、4頁。

    ?《通俗教育研究會第二次報告書》(1916),《文牘二》第18頁,《呈教育部報推定周樹人張宗祥為本會小說股干事文并指令》。

    ??《通俗教育研究會第三次報告書》(1917),《股員會議事錄一》第16、17頁。

    ?通俗研究會審核小說分為上中下三等,上等分為有獎勵和無獎勵兩種,獎勵褒狀分為甲乙丙三種。本人自撰者為甲種,移譯外國成書者為乙種,采輯古今各書匯為一編者為丙種。見《通俗教育研究會第二次報告書》(1916),《記事》第3頁。

    ??《通俗教育研究會第三次報告書》(1917),《紀事二》第6、5頁。

    ?《教育公報》第四年第十五期,1917年11月30日出版,教育部教育公報經理處發行。

    ?《通俗教育研究會第二次報告書》(1916),《章程》第4頁。

    ?《教育公報簡章》,見《教育公報》1914年第1期,教育部教育公報經理處發行。

    ?陸費逵在《中華書局二十年之回顧》中講述民國六年經歷的恐慌之原因:“第一由于預算不精密,而此不精密之預算,復因內戰而減少收入,因歐戰而增加支出。二由于同業競爭猛烈,售價幾不敷成本。三則副局長某君(按,沈知方)個人破產,公私均受其累。迨后出租收回,訟事紛擾,情形尤為復雜。當此之時,危機間不容發。”俞筱堯、劉彥捷編《陸費逵與中華書局》,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版,469頁。

    ?《教育公報》1917年11月30日第四年第15期版權頁署“代售處:北京上海及各地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

    ? 北京圖書館編《民國時期總書目 外國文學》“凡例”,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年版,VIII頁。

    ? 嚴家炎主編《二十世紀中國小說理論資料 第二卷1917-1927》,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30頁。筆者曾查詢北京大學圖書館藏精裝初版《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有版權頁,封面破損,書脊上有后來加印上去的白色楷體“歐美名家短篇小說叢刻”字樣,故推測嚴先生此處所附應是依據版權頁所署書名。

    ? 國家圖書館《中國文獻編目規則》修訂組編《中國文獻編目規則(第二版)》,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5年版,29頁。

    ? 朱金順《新文學版權頁研究》,載《文學評論》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