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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鮑國華:魯迅《小說備?!沸?痹?/em>

    來源:《魯迅研究月刊》 | 鮑國華  2020年05月06日09:49

    在魯迅輯校的幾種小說古籍中,《小說備?!肥荜P注的程度較低。這源于該書的篇幅較短和學術含量的相對不足,也與其未能最終完成有關。無論是正式出版的《小說舊聞鈔》和《唐宋傳奇集》,還是雖未出版、但已大體完成的《古小說鉤沈》1,其學術價值與《小說備?!肪豢赏斩Z。不過,將《小說備校》的手稿本和排印本加以對勘,仍可凸顯魯迅的學術研究及其著作出版中的若干問題。

    魯迅《小說備?!方翊媸指澹钤绲呐庞”疽娪谔茝|編《魯迅全集補遺續編》(上海:上海出版公司1952年版。以下簡稱“續編本”);后經重新點校整理,收錄于林辰、王永昌編《魯迅輯校古籍叢編》第1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年版。以下簡稱“叢編本”)。這是現今最為通行的版本,影響較大。

    《小說備?!肥指瀣F存44頁,是魯迅輯錄《搜神記》《搜神后記》《十洲記》《神異經》《異苑》《拾遺記》《洞冥記》(依照手稿的排列順序)等七種古小說書中的佚文散句,以備他日繼續整理校勘之用,故題名“備?!?。主要輯自《北堂書鈔》《初學記》這兩部類書,個別文句輯自《酉陽雜俎》?!缎≌f備?!肥指宄浻诮B興府中學堂的試卷紙上,據此可推斷該書的輯錄時間約為 1910—1911 年魯迅在紹興府中學堂任職期間,與《古小說鉤沈》的輯錄時間大致相同。2于諸書標題,《搜神記》作《干寶搜神記》,《拾遺記》作《王子年拾遺記》,其余無異。手稿無標點,字跡不甚工整,書寫也不求規范,并多有異體字和簡體字出現,如“搜”作“摉”、“卻”作“卻”、“沉”作“沈”,“禮”作“禮”、“東”作“東”、“獻”作“獻”等??梢?,這部手稿可能只是魯迅計劃中的一項古小說輯校工作的階段性成果,除輯錄、簡單??辈⒆珜懶S浲?,對小說文句及其書寫方式都沒有進一步整理和規范,并時有涂改,手民誤植亦屢有出現,保留了抄寫本的原初狀態,后續的校正、謄抄等工作尚未開展?!缎≌f備?!肥指逯?,有周作人手跡32行,與魯迅手跡相間雜,對異體字、簡體字的使用,也和魯迅相近似,可知抄錄于同時。魯迅在辛亥革命前后輯校的幾種古籍,如《古小說鉤沈》《會稽郡故書雜集》等,周作人多有參與。3《小說備?!芬嗳缡?。周作人參與抄錄,或奉魯迅之命,為乃兄之輔助;或出于自家對輯校古籍、尤其是古小說書的濃厚興趣。無論如何,《小說備?!肥指宥加兄茏魅说呢暙I。

    在《小說備校》手稿的眉批中,對輯錄的五種古小說書有編號,具體為:二《搜神記》、三《搜神后記》、五《十洲記》、六《神異經》、八《異苑》,《拾遺記》和《洞冥記》則未編號?!懂愒贰肪幪枮榘耍梢姟缎≌f備校》(計劃或完成)輯錄的古小說書當不止于七部。編號不連續且有缺失,可知今存手稿很可能不全。4當然,也不能排除魯迅尚有輯校其他古小說書的計劃,甚至已經編號(一、四、七),但未能著手?!妒斑z記》和《洞冥記》未予編號,則更體現出《小說備?!返奈赐瓿蔂顟B。

    與《古小說鉤沉》相比,《小說備校》輯錄的七種小說書并未亡佚,魯迅關注的是各類古籍中收錄的與諸小說書通行本中文字存在差異、或通行本中失收的佚文散句??梢姡欈r先生提出“《古小說鉤沉》專收已經亡佚的古小說的遺文,而《小說備校》則是為未亡諸書拾遺補缺”5這一判斷是準確的。事實上,《小說備校》的立意尚不止于輯佚和簡單的文字???。魯迅對小說書中的某些條目,注重兼收來自不同類書中的文字存在差異的諸種版本。如《神異經》中某條,據《北堂書鈔》作:

    西北海外有人,長二千里,但月飲天酒五斗,不食五谷。6

    據《初學記》則作:

    西北海外,有人長二千里,兩腳中間相去千里,腹圍一千余里,但日飲天酒五斗。張華注曰:“天酒,甘露也?!?

    兩相對照,后者更為詳細生動。《小說備?!穬H僅停留在輯佚階段,未能對文句進一步加以整理。倘若相關工作能夠繼續,《小說備校》很可能和《古小說鉤沈》一樣,將輯自不同類書的同一條目的諸種版本相嫁接,從而整合成一段更為詳盡豐贍的文句。而魯迅嫁接與整合的主要憑借,則是現代小說的概念及其諸要素。8以西來之現代小說觀念為標尺,考察中國古代“小說”文本,魯迅及其同時代人具有明顯的自覺性,卻又不自覺地以“西例律中國小說”,其理論洞見與盲點均值得關注。9

    總之,《小說備?!纷鳛橐徊勘A袅嗽鯛顟B的抄寫本,于古小說輯佚與研究雖不無參考價值,但相關工作遠未完成,遑論完善,其成績自然無法與《古小說鉤沈》相頡頏,未受廣泛關注也在情理之中。

    在《小說備校》的兩種排印本中,“續編本”在手稿基礎上稍加整理,將手稿眉批中的文字也編入正文,但整體上仍以手稿為據,七部小說書的順序也和手稿一致,只是沒有顯示編號;“叢編本”較之手稿,則有一定的差異。首先,七部小說書的順序有明顯調整,并在書名之下補充了撰者的朝代和姓名。詳情如下:

    《神異經》 漢·東方朔撰

    《十洲記》 漢·東方朔撰

    《洞冥記》 漢·郭憲撰

    《搜神記》 晉·干寶撰

    《搜神后記》 晉·陶潛撰

    《拾遺記》 晉·王嘉撰

    《異苑》 宋·劉敬叔撰

    不難發現,“叢編本”對七部小說書的排序,依據的是撰者所處時代的先后,較之手稿可謂秩序井然。其次,依據《北堂書鈔》《初學記》和《酉陽雜俎》的權威版本重新??绷唆斞篙嬩浀呢纳⒕?,糾正了手稿中的抄寫錯誤,同時規范了字體,修改了異體字和簡體字,并補充了標點。前文已述,《小說備校》手稿原無標點,且多用異體字和簡體字,抄寫錯誤亦較多。“叢編本”的主要編校者林辰先生經過艱苦的努力,對手稿的校正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皡簿幈尽钡牧硪晃痪幷摺f助林辰先生工作的王永昌先生曾撰文介紹《魯迅輯校古籍叢編》的??痹瓌t:

    (一)校補舛奪字句,便于通讀

    (二)改正形近錯字,便于理解內容

    (三)審改同音錯字,便于理解史事

    (四)校正倒置文字,以便事理通達

    (五)查清人名別字,理順人際關系 10

    除第五條外,其余諸原則均體現在對于《小說備?!肥指宓男?闭碇?。校補舛奪字句,《神異經》第24條中有句,手稿作“雅飲酒,好游山?!?,句末脫“間”字;《洞冥記》第7條,手稿作“(天皇)一姓十三人”,句末脫“也”字;“叢編本”均予以補充。改正形近錯字,《十洲記》第9條,手稿作“天漢三年,月氐國獻神香”,“月氐”當為“月氏”之誤,“叢編本”改正。審改同音錯字,《神異經》第11條,手稿作“西北海外有神”,“神”當作“人”;《十洲記》第15條,手稿作“扶桑,在北海中”,“北”當作“碧”,“叢編本”均予以改正。校正倒置文字,《神異經》第28條,手稿作“恒居火中,時時外出”,“外出”當作“出外”,“叢編本”改正。以上諸例,僅可略窺“叢編本”學術價值之一斑??傊?,“叢編本”的價值,不僅在于對《小說備校》手稿的??闭?,還在于繼續了魯迅未能完成的工作,在諸小說書的標題、撰者、文字、標點、次序等方面均補充良多,從而將一部較為簡約潦草的抄寫本,提升為可供閱讀與研究的較為精善的排印本。

    不過,“叢編本”也存在以下幾點不足。首先,這七部小說書,除《搜神記》和《異苑》外,其余五種的撰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爭議,特別是《神異經》《十洲記》之于東方朔、《搜神后記》之于陶潛、《拾遺記》之于王嘉,均屬假托;撰者存疑,成書時間也就不能斷定為假托的撰者所處的時代?!皡簿幈尽币雷咚帟r代先后為序,無異于默認了七部小說書的撰者及成書的先后順序,這一處理不甚謹嚴。其次,在編輯手稿的過程中,遺漏了兩處文句。一是《搜神記》中,遺漏“元康中,婦人飾五兵佩。又二十六”11一則(此則抄錄于手稿的眉批中);二是《拾遺記》中,遺漏“炎帝所感,陸地丹蕖,香露滴瀝,下澑成池。同上”一則。再次,手稿中的個別錯誤,“叢編本”未能改正。如《拾遺記》第95條,手稿作“太初二年,月氐貢雙頭雞”,“月氐”當作“月氏”,“叢編本”一仍其舊,未能予以更正。又次,手稿無誤,“叢編本”誤改。如《拾遺記》第57條,手稿作“晉文公焚林以求介子推”,“叢編本”將“介子推”改為“介之推”。該條目引自《初學記》,查閱該書,作“介子推”,可見魯迅手稿無誤,當從之。以上種種不足,均屬瑕不掩瑜,無損于“叢編本”在魯迅著作、尤其是輯校古籍的整理與研究領域取得的杰出成就。林辰先生和王永昌先生甘于“述而不作”,憑借深厚的學術功底和嚴謹的治學態度,奉獻出“叢編本”《小說備?!愤@一魯迅輯校小說古籍之善本,可謂嘉惠學林,功莫大焉。

    注釋:

    1 林辰先生對該書有深入研究,參見《魯迅計劃中的〈古小說鉤沈〉原貌》,載1960年10月30日《光明日報·文學遺產》;《魯迅輯錄〈古小說鉤沈〉的成就及其特色》,載《文學評論》1962年第6期。

    2 參見林辰:《關于〈古小說鉤沈〉的輯錄年代》,載1950年《人民文學》第3卷第2期。

    3 參見顧農:《周作人:魯迅整理古籍的重要伙伴》,載《魯迅研究月刊》2014年第2期。

    4 5 參見顧農:《讀〈魯迅輯校古籍手稿〉札記》,載《魯迅研究月刊》2001年第8期。

    6 7 林辰、王永昌編:《魯迅輯校古籍叢編》第1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00、501頁。

    8 魯迅留學日本期間即閱讀并翻譯了大量西方小說,熟悉并接受了來自西方的現代小說觀念。

    9 《小說備校》僅僅處于草創階段,無法充分呈現魯迅的古小說輯佚與研究背后的小說觀念和小說史意識。開展相關研究的絕佳范例當屬《古小說鉤沈》。筆者對此有專文論述,此不贅言。

    10 王永昌:《林辰先生與魯迅古籍整理工作》,載《魯迅研究月刊》1999年第4期。

    11 標點為引者所加,下同。

    附錄:魯迅《小說備校》??庇?/strong>

    ??闭f明:本??庇泴Ⅳ斞浮缎≌f備校》的手稿本和叢編本(收錄於《魯迅輯校古籍叢編》第1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年版)予以對勘,以叢編本爲底本,呈現兩個版本之間文字的差異,以校正脫文、衍文及錯字。手稿本無標點,叢編本標點由編者林辰先生所加,因此校勘不涉及標點。叢編本對手稿本中異體字和簡體字的規範,無關正誤,故不列入校勘記。手稿本中“廿(卄)”,叢編本中或作“二十”;手稿本中“卅”,叢編本中或作“三十”,也不列入??庇?。

    校勘記:

    一、《神異經》

    1、叢編本第449頁第1行:漢·東方朔撰

    手稿本:無

    2、叢編本第500頁第5行:西北海外有人

    手稿本:西北海外有神

    案:手稿本誤

    3、叢編本第500頁第8行:又百五十六

    手稿本:又百五十五

    案:手稿本誤

    4、叢編本第501頁第6行:張華注曰

    手稿本:張華云

    案:手稿本誤

    5、叢編本第502頁第3行:好遊山海間

    手稿本:好遊山海

    案:手稿本誤

    6、叢編本第502頁第4行:一名神

    手稿本:一名仁

    案:手稿本誤

    7、叢編本第502頁第10行:時時出外

    手稿本:時時外出

    案:手稿本誤

    8、叢編本第503頁第7行:又二十九引東方朔神異記

    手稿本:同上

    案:手稿本誤

    二、《十洲記》

    1、叢編本第504頁第1行:十洲記

    手稿本:十州記

    案:手稿本誤

    2、叢編本第504頁第1行:漢·東方朔撰

    手稿本:無

    3、叢編本第505頁第1行:圖書集成引十洲記如此

    手稿本:圖書集成引十州記如此

    案:手稿本誤

    4、叢編本第505頁第3行:月氏國獻神香

    手稿本:月氐國獻神香

    案:手稿本誤

    5、叢編本第506頁第2行:在碧海中

    手稿本:在北海中

    案:手稿本誤

    6、叢編本第506頁第11行:又十一

    手稿本:又十

    案:手稿本誤

    7、叢編本第507頁第4行:昆吾割玉刀下引云云

    手稿本:昆吾切玉刀下引云云

    案:手稿本誤

    8、叢編本第507頁第5行:面方千里

    手稿本:而方千里

    案:手稿本誤

    9、叢編本第508頁第4行:又二十九

    手稿本:又二十八

    案:手稿本誤

    三、《洞冥記》

    1、叢編本第509頁第1行:漢·郭憲撰

    手稿本:無

    2、叢編本第510頁第7行:(天皇)一姓十三人也

    手稿本:(天皇)一姓十三人

    案:手稿本誤

    3、叢編本第511頁第4行:一根而百條

    手稿本:一根而白條

    案:手稿本誤

    4、叢編本第513頁第5行:簾下有連煙之綉四字

    手稿本:簾下有連煙之錦四字

    案:手稿本誤

    四、《搜神記》

    1、叢編本第515頁第1行:搜神記

    手稿本:干寶摉神記

    2、叢編本第515頁第1行:晉·干寶撰

    手稿本:無

    3、叢編本第519頁第4行:初學記三十

    手稿本:初學記

    案:手稿本誤

    4、叢編本第519頁第5行:會稽鄴縣

    手稿本:會稽縣

    案:手稿本誤

    5、叢編本第521頁第5行:刲以祠之

    手稿本:封以祠之

    案:手稿本誤

    6、叢編本第521頁第10行:門將欲縛之

    手稿本:門將欲縛

    案:手稿本誤

    7、叢編本第523頁第6行:初禱者持一百紙

    手稿本:初禱者持一百錢

    案:手稿本誤

    8、叢編本第524頁第2-3行:缺

    手稿本:元康中,婦人飾五兵佩。又二十六。1

    案:叢編本缺

    9、叢編本第524頁第5行:又二十七

    手稿本:同上

    案:手稿本誤

    五、《搜神後記》

    1、叢編本第526頁第1行:搜神後記

    手稿本:摉神後記

    2、叢編本第526頁第1行:晉·陶潛撰

    手稿本:無

    3、叢編本第526頁第7行:便放令還矣

    手稿本:便放還矣

    案:手稿本誤

    4、叢編本第527頁第3行:明旦

    手稿本:明

    案:手稿本誤

    5、叢編本第528頁第3行:劉即於他家煮冶葛

    手稿本:劉即於他家煮治葛

    案:手稿本誤

    6、叢編本第528頁第5行:又二十六引續記

    手稿本:又二十六引續

    案:手稿本誤

    7、叢編本第528頁第10行:以刀斫獲之

    手稿本:以刀斫獲

    案:手稿本誤

    8、叢編本第528頁第10行:以爲脯

    手稿本:以工鳥脯

    案:手稿本誤

    六、《拾遺記》

    1、叢編本第530頁第1行:拾遺記

    手稿本:王子秊拾遺記

    2、叢編本第530頁第1行:晉·王嘉撰

    手稿本:無

    3、叢編本第530頁第2行:卷一作鬚

    手稿本:作?見卷一2

    4、叢編本第531頁第8-9行:缺

    手稿本:炎帝所感,陸地丹蕖,香露滴瀝,下澑成池。同上。3

    案:叢編本缺

    5、叢編本第533頁第8行:黃河清而聖人生

    手稿本:黃河清聖人生

    案:手稿本誤

    6、叢編本第534頁第9行:員嶠山有陀移國

    手稿本:員嶠山有陀遺國

    案:手稿本誤

    7、叢編本第535頁第5行:釣魚臺下

    手稿本:釣魚臺下

    案:叢編本誤

    8、叢編本第537頁第7行:晉文公焚林以求介之推

    手稿本:晉文公焚林以求介子推

    案:叢編本誤

    9、叢編本第539頁第7行:其枝屈曲似游龍

    手稿本:其其枝屈曲似游龍

    案:手稿本誤

    10、叢編本第540頁第9行:有柰

    手稿本:有奈

    案:手稿本誤

    11、叢編本第542頁第3行:月氐貢雙頭雞

    手稿本:同叢編本

    案:“月氐”當作“月氏”,叢編本及手稿本皆誤。

    七、《異苑》

    1、叢編本第543頁第1行:宋·劉敬叔撰

    手稿本:無

    2、叢編本第544頁第11行:有湖

    手稿本:有湖色

    案:手稿本誤

    3、叢編本第546頁第7行:以烏角如意與之

    手稿本:以烏角如意與

    案:手稿本誤

    4、叢編本第552頁第9-10行:自審死日

    手稿本:自審日

    案:手稿本誤

    注釋:

    1 標點爲校勘記作者所加。

    2 此條手稿本有兩處,一作“作?見卷一”,一作“卷一作?”。

    3 標點爲校勘記作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