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協會個人會員申請審批辦法
來源:中國作家網 | 2021年12月27日14:30
《中國作家協會章程》規定:“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文學創作、理論評論、翻譯作品,或從事文學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的中國公民,可申請入會。個人申請入會,由團體會員推薦,或兩名個人會員介紹并征求申請人所在地區或系統團體會員的意見,經專家評議,由本會書記處審議批準入會。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作家、文學工作者申請入會,由兩名個人會員介紹,經專家評議,本會書記處審議批準入會。”
為執行上述規定,積極慎重地做好會員發展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者身份要求
1.中國作協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
2.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符合入會條件者。
3.軍隊系統符合入會條件者。
(二)申請者文學成果要求
申請者須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或有影響力的文學網站上發表過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文學作品,有在中國大陸公開出版的獨立創作的文學作品;或長期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翻譯、組織工作,成績突出。
1.主要從事文學創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作品不少于30萬字(至少含在省級及以上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文學作品不少于15萬字,詩歌按10行1000字計);
(2)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作品不少于15萬字(至少含在省級及以上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文學作品不少于10萬字),并在中國大陸公開出版獨立創作的文學作品不少于1部。
(3)在中國大陸公開出版獨立創作的文學作品不少于3部(至少含2部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文學作品)。
(4)在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文學網站上,發表平均訂閱量5000以上的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不少于200萬字。
(5)影視、戲劇作品參照以上發表或出版條件計算。影視、戲劇作品公映或公演視同發表。
2.主要從事文學理論批評工作的申請者,應在全國公開發行的省級及以上文學期刊、報紙及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文學理論批評作品不少于15萬字,或在省級及以上出版社公開出版獨立創作的文學理論批評著作不少于2部。
3.主要從事文學翻譯工作的申請者,應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中國大陸公開出版獨立翻譯作品2部以上,或在全國公開發行的省級及以上文學期刊、報紙及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過獨立翻譯作品20萬字以上。
4.主要從事文學編輯工作的申請者,應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文學編輯工作8年以上,成績突出。
5.主要從事文學組織工作的申請者,應在職在崗,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作協、文聯擔任主要領導職務;
(2)在地市級或區縣級作協、文聯擔任主要領導職務5年以上,對促進當地文學事業發展有一定貢獻;
(3)在中國作協團體會員單位專職從事文學組織工作8年以上,成績突出。
若申請者同時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創作成果,可適當放寬年限的要求。
6.黨政領導干部申請入會,根據其文學成果,從嚴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續。
7.申請者特別優秀或工作特別需要的,可以適當放寬上述對文學成果的要求。
8.關注和鼓勵網絡作家、自由撰稿人、少數民族作家及青年作家的入會申請。
二、申請推薦途徑
1.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申請者,由團體會員單位向本會推薦。同屬省級作協和行業作協個人會員的申請者,只能選擇一個所屬的團體會員單位推薦。
2.中央和國家機關申請者,經本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向本會提出申請,并由兩名中國作協個人會員推薦。
3.軍隊系統申請者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向本會推薦。
三、申請審批程序
中國作協每年1月至3月集中接受入會申請,4月至5月核實申請材料、組織專家咨詢,6月至7月書記處討論審批新會員,經公示后,公布當年度新會員名單。
(一)網上填寫申請
凡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的申請者,需在每年1月至2月登錄中國作家網,進入當代文學信息庫個人會員申請系統,如實、規范填寫申請信息。
(二)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申請者在網上填寫申請后,根據申請進度提示,下載打印申請表,并按照下列要求向所屬團體會員單位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中國作家協會入會申請表》一式兩份,需單位蓋章、本人親筆簽名齊全;
2.代表性文學作品(一式一份):
(1)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文學作品1-2部(原件、復印件均可),非文學性圖書、編著類圖書不作為申請作品。
(2)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期刊、報紙發表文學作品(原件、復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且不少于10萬字。如非原件,提供作品發表當期刊物封面(或當日報紙版頭)、目錄及作品全文復印件。申請表所填內容以外的刊發作品請開列作品目錄,注明發表時間、刊物報紙名稱,以及作品名稱、體裁、字數。
(3)網絡作品:提供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網絡作品不少于20萬字。注明發表時間、網站名稱、平均訂閱量,并提供作品字數達標、作品已完結的網站截圖及平均訂閱量證明材料等。網絡發表作品須符合《著作權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申請者須擁有作品著作權。
(4)影視、戲劇作品:提供文學腳本、相應影像材料和公映、公演證明。
(5)翻譯作品:須另附翻譯作品原文復印件不少于20頁。
3.職稱、獲獎及作品影響情況(一式一份):提供省級及以上重要文學獎項獲獎證書復印件。作品被省級及以上文學期刊或報紙轉載及評論等相關文字材料。從事文學翻譯、編輯工作者提供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
申請者應按照要求將上述材料提交所屬中國作協團體會員單位,由團體會員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后,在3月底將紙質申請材料統一提交中國作協創聯部會員處。中央和國家機關申請者應按照要求由兩名中國作協會員親筆簽署推薦意見后,將紙質申請材料直接提交中國作協創聯部會員處。
(三)專家咨詢
中國作協創聯部每年5月組織專家咨詢,按文學門類提出審讀意見,同時征求各團體會員單位的意見供專家組參考。專家咨詢主要發揮咨詢、評議、推薦作用。
1.中國作協會員發展設專家庫,入選專家由中國作協書記處審定,專家庫每三年調整一次。參加專家咨詢的成員從專家庫中遴選產生。
2.專家咨詢采用個人閱讀、集中討論的方式進行。所提交推薦名單須本組專家投票過半數方為通過。
(四)書記處審批
每年6至7月,中國作協書記處對專家咨詢推薦名單及團體會員重點推薦名單進行研究并投票,不另行提名,審議批準得票過半數者為擬發展個人會員名單。
(五)公示
擬發展個人會員名單在中國作家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創聯部核查后,報書記處研究。
(六)公布
新會員名單以中國作家協會公報形式在《文藝報》、中國作家網公布。
(七)辦理入會手續
新會員名單公布后,新會員接到正式入會通知,按要求辦理入會手續。
四、工作紀律
1.嚴禁行賄受賄等違法行為和人情請托等不正之風。專家、工作人員不得有接受申請者吃請、財物等任何可能影響會員發展公正的行為,不得泄露相關工作情況。
2.專家咨詢會時,專家和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申請入會,應實行回避,退出咨詢工作。
3.書記處成員不對專家咨詢工作進行個人干預。
五、其他有關事項
1.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僅表明具有申請資格。
2.申請表填寫不實、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請者,不列入本年度發展計劃。
3.除中央和國家機關申請者外,其他所有申請者必須通過團體會員單位提交紙質申請材料,非經團體會員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予受理。
4.申請材料只在當年有效且不退還。未獲批準并再次申請者,須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
5.有抄襲、剽竊、請托、行賄行為的申請者,取消其申請資格。
六、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及海外申請者另作規定。
七、本辦法未盡事宜可向中國作協創聯部會員處咨詢。
八、本辦法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會議審議通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中國作家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