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r id="gucoo"></abbr>
<li id="gucoo"></li>
  • 
    
  • <abbr id="gucoo"></abbr>
    <li id="gucoo"><source id="gucoo"></source></li>
    <rt id="gucoo"></rt>
  • 用戶登錄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夷堅甲志》的前三個故事是什么

    來源:文匯報 | 郭永秉  2019年04月26日08:10

    《新編分類夷堅志》書影,日本內閣文庫藏

    研究者多已指出南宋洪邁《夷堅志》的《甲志》中很多是記敘洪皓在金朝親見親聞之事或者直接取自孫九鼎著作的記述。然而,今所見《甲志》的本子已有殘損,非宋本之舊,竄亂相當嚴重。

    南宋洪邁《夷堅志》的《甲志》部分,因為自序亡缺,只能根據相關證據大致推斷寫作于紹興十三年(1143)到紹興三十年(1160)左右或者稍晚(參看李劍國《宋代志怪傳奇敘錄》,南開大學出版社,1997,347頁;許逸民《夷堅志》,春風文藝出版社,1999,25—26頁)?!都字尽穼懽鞯氖寄?,距離第一則中的那位主人公孫九鼎放走與孫有太學之舊的洪皓(也就是洪邁之父)的金皇統元年(1141)不遠,結合《甲志》的內容,研究者多已指出《甲志》中很多是記敘洪皓在金朝親見親聞之事或者直接取自孫九鼎著作的記述。只可惜,今所見《甲志》的本子已有殘損,非宋本之舊,竄亂相當嚴重。我們讀中華書局1981年出版的何卓點校本《夷堅志》,第一條《孫九鼎》“語未畢”之下有小注文字,是涵芬樓編印《新校輯補夷堅志》張元濟的校語:

    此下至《寶樓閣咒》條“始篤奉之”,宋本作二葉,嚴本于中縫均注“補”字。按:宋本每葉十八行,每行十八字。(《夷堅志》第一冊,1頁)

    所謂“宋本”就是乾隆五十七年(1792)為嚴元照所得之宋刻元修本(內容為前四志),今已歸日本靜嘉堂文庫;“嚴本”即嚴氏將其錄副??钡谋咀?,涵芬樓編印《新校輯補夷堅志》前四志即據嚴本;宋本還曾由阮元影寫進呈,并收入《宛委別藏》?!独m修四庫全書》子部小說家(1264冊)影印出版過上圖所藏清影宋抄本(即黃丕烈校本),也是源自嚴氏所得之本。嚴元照跋中曾對此宋本作鑒定如下:

    此系宋時閩本,元人以浙本修補,見卷首元人一齋沈天佑序。序中紀年一行,則已為俗子剜去矣。書內尚有奪葉,其所補有以宋版補者,有元人所刊補者。凡宋版所補,皆其原文;元人所補,多取支志、三志之文竄入之。如甲志所載無紹興以后事,而所補乃及于慶元,此其證也。(《夷堅志》第四冊,1837頁)

    所以這個宋本實際上殘缺比較嚴重,補竄情況頗為復雜,有的是有版本依據的補配,而元人取別處文字增入的地方,其實多數是不足憑信的訛竄。通觀《甲志》部分,嚴本注出“補”的地方好幾處,例如《甲志》卷六下注:

    此下至《李似之》條目止,宋本作兩葉,嚴本于中縫均注“補”字。(《夷堅志》第一冊,45頁)

    《甲志》卷七《島上婦人》條“時婦人繼來”之“時”字下注:

    此下至《搜山大王》條“果見一人乘”宋本作三葉,嚴本于中縫均注“補”字。(《夷堅志》第一冊,60頁)

    同條之末注:

    按:“時婦人繼來”以下云云,見支志甲卷第十《海王三》條末,蓋元人補版時,以其事相類,誤為聯綴也。(《夷堅志》第一冊,60頁)

    卷七末“嚴?!痹疲?/p>

    此卷中有補葉三,……此卷所載多紹興中事,而補葉多載及慶元間,乃元人雜取戊志以后事攙入之耳。(《夷堅志》第一冊,63頁)

    嚴元照所謂“載及慶元間”的,如緊接著《島上婦人》條的《查市道人》條便見“慶元元年六月”事,可確信為元人補版時所竄。《甲志》卷十四《黃主簿畫眉》條也有“慶元二年四月”事(《夷堅志》第一冊,125頁),此條及其前多條皆同見于《支志》庚、戊卷(《夷堅志》第一冊,124—125頁),竄入情況亦屬類似。今所見影宋抄本的有些地方,尚有闕葉未補的原貌,例如《甲志》卷七《龍翔行者》《蔡真人詞》《劉粲民官》三條原闕,影宋抄本原作如下之貌(圖一)。

    涵芬樓本及中華點校本已據《再補》移入《蔡真人詞》條,據葉本補《劉粲民官》條,但《龍翔行者》條因無可以據補者,仍只得付之闕如,并在其題下附注:“此下宋本闕二十四行?!卑创诵UZ所言稍不準確。宋本每葉18行,觀圖一可知,清影宋抄本《甲志》卷七的五、六二葉,連“羅鞏陰譴”題目在內一共占得11行,所以這兩頁其實一共缺了25行而非24行(圖二)。計補入的《蔡真人詞》條155字,合8行零11字(即占9行),《劉粲民官》條147字,合8行零3字(亦占9行),這兩條連題目兩行合計共20行,可推知《龍翔行者》連標題才5行而已,應是一個80字上下的短條。除了嚴氏所指出的問題,近來潘超《〈夷堅志〉前四志誤收他志小說考辨——以日本靜嘉堂所藏宋刻元修本補刻葉為線索》(《文獻》2018年第6期,下引潘說除注明外亦見此文)也有更多舉證,讀者可參看。

    潘超于2015年對靜嘉堂文庫藏宋刻元修本的補葉情況進行了調查,指出43葉元人補葉中共涉68篇小說,這68篇小說中有48篇為他志的內容,前四志中有30篇可以指實與他志內容重出或與前四志成書時間矛盾的,皆在補葉中,因此“補刻葉正是引起誤收的‘禍首’”。潘氏重點用《甲志》卷一的《柳將軍》《寶樓閣咒》兩條,來說明確認誤收小說對重新解讀 《夷堅志》的重要性:

    第二篇《柳將軍》、第三篇《寶樓閣咒》之后用小注注明“兩事皆孫九鼎言,孫亦有書紀此事甚多,皆近年事”。論者遂多以為此二事為孫九鼎言金國事。其實嚴元照在校語中已經指出,此葉“與三葉不相連”(原注:洪邁《夷堅志》,第一冊,正文第3頁),即此葉為元人補入。仔細閱讀內容,即可知此二事必非孫九鼎言。孫九鼎靖康元年(1126)陷于金國,洪皓于建炎三年(1129)出使金國,隨后被羈押十年,期間孫九鼎于金國登科入仕,之后一直生活在金國,而《寶樓閣咒》中載南宋士人袁昶“紹興三年夏,隸(秉按:嚴校隸字為肄字之誤)業府學,方大軍之后,城邑荒殘”。顯然是指南宋紹興年間遭金軍攻掠,實為南宋事,而此時孫九鼎正困于北方。又《柳將軍》一篇記蔣靜任饒州安仁縣令時毀淫祠事,此事《宋史》卷三百五十六蔣靜本傳亦載,為哲宗年間事,距《甲志》成書的紹興二十九年(1159)相隔數十年,何以言孫九鼎所言“皆近年事”?可見原刻《甲志》卷一中有孫九鼎提供兩事,而所載版片亡佚,只剩洪邁末尾小注,故沈天佑將發生時間較為早的兩篇小說補入小注前,從而導致研究者誤以為此兩事亦為孫九鼎言金國事。

    其說大體可從,但也有一些缺憾。一是潘氏似未注意李劍國《宋代志怪傳奇敘錄》對孫九鼎小說的研究,李氏已經指出:洪邁《夷堅甲志》卷一《寶樓閣咒》條末注云:“二事皆孫九鼎言,孫亦有書紀此事甚多,皆近年事?!睂O書不見著錄,書名亦失考?!轲┮嘞病鞍薰傩≌f”,在金訪求書籍,“捆載以歸”(洪適《盤洲文集》卷七四《先君述》),孫書可能帶回。歸國后對洪邁述北方聞見,洪邁于紹興十三年撰寫《夷堅志》而載入首卷,中即有取資于孫書者。但《寶樓閣咒》為紹興三年袁可久事,前條《柳將軍》為北宋饒州安仁令蔣靜事,皆不類孫書。據嚴元照、張元濟校,今本《甲志》多有殘闕,元人以《夷堅》他志補之,《寶樓閣咒》“始篤奉之”之下接末句“秘其事”,不相連屬,蓋因中缺一頁,因此注語所云“二事”必非《寶樓閣咒》與《柳將軍》。

    李氏雖未核對靜嘉堂文庫本元代補刻葉的情況,然早據洪邁自注及嚴、張二氏校語,以及“始篤奉之”與“秘其事”之間文意的不相連屬,指出《柳將軍》《寶樓閣咒》并非孫九鼎所述,因此潘氏所謂今本的面貌“導致研究者誤以為此兩事亦為孫九鼎言金國事”,恐怕稍言過其實[復旦中文系博士生陶熠君告訴我,潘氏此前發表的《『夷堅志』前四志における混入について:靜嘉堂本の補刻葉を手がかり》(《九州中國學會報》,第55卷,2017)指出奧野新太郎的文章《「現象」としての 『夷堅志』:金元研究の視座から見た 『夷堅志』研究の可能性》有將其誤用為金國事的例子,前引潘文則將此例刪去。

    二是,精研宋代志怪傳奇尤其是《夷堅志》的李劍國氏,在上引文之后,還出有一段重要意見:

    考《夷堅志補》卷一一《盧忻悟前生》末云“孫九鼎說”,而“李員外女”末云“李氏亦秘其事。孫九鼎說,有書記”,與《甲志》卷一正合,因知二事者即此。卷一首條《孫九鼎》記孫九鼎政和癸巳(三年)居太學遇鬼事,末云“(孫九鼎)舊與家君為通類齋生,至北方屢相見,自說茲事”,亦出孫九鼎,但非“近年事”,恐非孫書佚文。

    《盧忻悟前生》記代州崞縣盧忻三歲自言前生乃趙氏子,《李員外女》記忻州定襄縣李員外女三歲自言前生乃秀容張二老、五臺劉家子,皆佛家輪回轉世之說,事則發生于作者故里及附近州縣,顯然是作者自述聞見。(《宋代志怪傳奇敘錄》,412—413頁)

    這也是潘文所未及注意的。我認為,在李氏從《夷堅志補》(張元濟從南宋葉祖榮選編的《分類夷堅志》所輯)甄別出的這兩條內容的基礎上,結合潘氏所觀察到的元刻補葉的情況,其實是可以把《夷堅甲志》的前三則情況完全復原落實的。

    第一,李劍國指出的見于葉本的《盧忻悟前生》《李員外女》兩條,其文字所占地位與將《柳將軍》《寶樓閣咒》兩條抽出之后的缺葉正相匹配?!侗R忻悟前生》(《夷堅志》第四冊,1646—1647頁)、《李員外女》(《夷堅志》第四冊,1648—1649頁)兩篇字數(括號中是加上可能本為小字的注)分別是284(+4)字和159字(計至“秘”字前)。如依照李氏所設想的那樣,并不抽去現在已經確認的補刻葉,認為是在《寶樓閣咒》“始篤奉之”與《李員外女》末尾的“秘其事”三字“中缺一頁”,則宋本一葉18行的地位其實根本容不下他所舉出的這兩篇內容。按照宋本行款計算可知,《盧忻悟前生》16行未滿(15行+14字),《李員外女》9行未滿(8行+15字),加上兩個標題,則需27行。如去掉潘氏所說的補刻葉中竄入的文字,應補的內容除開可信的《孫九鼎》條的后三分之一文字,一共有9+18即27行(即第2葉的后半葉加第3頁),去除需寫標題的2行,實際可容納文字25行,與這兩條字數恰好相合,斷非偶然。按照最理想的情況,《李員外女》一條的字數應當正好填滿9行、接續下一葉的“秘其事”三字,《分類夷堅志》所收本缺了3字,我想這與葉祖榮重編寫刻過程中產生的無關緊要的文字內容(尤其是虛字)增刪出入有關,是在容許范圍內的,總體來說這兩條內容與《甲志》原本應無多出入,可作為復原的依據。因此,李、潘兩家的意見綜合來看,是可以互相發明印證的。

    第二,有一處版本異文似為李、潘兩家皆未曾留意者,即“秘其事”下洪邁小字注“二事皆孫九鼎言”(潘文誤引為“兩事”),查黃丕烈校本(《續修四庫》所收清影宋抄本)、《宛委別藏》本及萬有文庫所收本,實皆作“三事皆孫九鼎言”。

    因為《宛委別藏》本與黃丕烈校本皆出自宋刻元修本,所以可以相信這兩個本子皆作“三”大概率是反映了靜嘉堂本原貌的,而涵芬樓編印本作“二”則很可能是出于誤植,中華標點本沿其誤并且失校。

    《夷堅甲志》的第一條記載的是尚未登第的孫九鼎,遇見已為城隍司注祿判官的姊夫鬼魂。這個故事發生在政和癸巳(三年,1113)。雖然如李劍國說,此事距離編寫《夷堅甲志》時已遠,不可謂“近年事”,但需注意的是,洪邁注原文是說“三事皆孫九鼎言”,用此句涵括上面所提到的《孫九鼎》(敘孫親見事)、《盧忻悟前生》(敘代州事)、《李員外女》(敘忻州事)三個故事,表示都是洪皓親耳聽孫九鼎說的,實甚妥帖無礙,也是開宗明義交代了《甲志》卷一對于作者及作者父親而言的特殊意義(《孫九鼎》條正文最后已交代孫與洪皓淵源,且交代“自說茲事”,此處則再統而言之以清眉目);此后洪邁另起話頭,說“孫亦有書,紀此事甚多,皆近年事”,乃是說像《盧忻悟前生》《李員外女》這類三歲左右的幼兒悟記前世的事情在孫九鼎的志怪書中記載頗多,且都是近年發生的事情,與孫氏遇鬼事其實并無直接關涉。至于葉本的《盧忻悟前生》條下也注“孫九鼎說”四字、《李員外女》條末注語較今本內容稍略,這都是重編選本裁輯過程中留下的痕跡,并不完全忠實反映《甲志》原貌,想來這也是很容易理解的。這一處異文的確認,似也可說明去除補刻葉誤竄內容后補入這兩條是合理的。

    今天研讀《夷堅志》,大概中華書局標點本是最權威、便利的本子了,冒著無知無畏之譏越界撰寫此文的目的無他,只是想提請一般的讀者注意,中華本并非一個十分理想的整理本,嚴格來說它只是一個涵芬樓本的標點本加《三補》而已,書中的編次、補葉、異文等遺留問題異常復雜,使用的時候需要多加留心,隨時查核例如李劍國、潘超等學者的研究;我們也真切地期待靜嘉堂文庫本有朝一日能高清影印出版或者在網上公布影像,以供學界參考,推進《夷堅志》文本的深入研究。

    按:本文主要看法曾在浙江大學人文高等研究院2018年8月舉辦的“《夷堅志》的世界:文學、語言與社會”暑期研究坊交流過,今修改補充后發表。

    (作者為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