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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中國化工作家協會簡介

    來源:中國作家網 |   2024年03月05日20:10

    中國化工作家協會,是中國化工文學藝術聯合會領導下的專業協會,是全國化工行業的專業和業余文學工作者的全國性群眾團體,在業務上接受中國作家協會的指導。

    中化作協創建于1997年,共吸收會員400多名,其中中國作家協會16名,現主席錢玉貴,執行主席劉鵬凱,秘書處設于江蘇黑松林粘合劑廠有限公司。協會刊物《黑松林文學》。

    中化作協成立以來,先后四次組織大型文學出版活動,編撰大型紀實文學《中國化工風云錄》《超頭跨越——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強國夢時代報告》、“中國化工優秀文學作品書庫”第一、第二、第三輯,計600余萬字。

    中國化工作家協會組織結構

    榮譽主席:李壽生、溫洪、于萬夫

    顧 問:宋虹、王中華、謝華、郭立崗、馮志清

    主 席:錢玉貴

    執行主席(兼秘書長):劉鵬凱

    副主席:崔完生、周迅、馮立波、李保林、陳剛、趙晏彪、蔡興榮、張恭春

    理 事:朱建華、李玉文、陳丹江、李明月、李慧海、王文輝、衛尚科、趙黎、趙頡、郝隨穗、閔小龍、葉建華

    副秘書長:葉建華、黃興強、胡宏、李生衛、安建功、吳福堂、周文婷

    中國化工作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化工作家協會是全國化工行業的專業和業余文學工作者的全國性群眾團體。

    第二條 中國化工作家協會是中國化工文學藝術聯合會領導下的專業協會,在業務上接受中國作家協會的指導。

    第三條 中國化工作家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緊緊依靠廣大作家和文學工作者,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努力推出更多無愧于民族、無愧于時代的優秀作品,不斷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的價值引導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動力。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在化工系統從事文學創作活動,贊成本會章程,發表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作品、理論研究、翻譯作品者,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理事會授權可由主席或副主席參加的秘書處工作會議審議批準,即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并有相當數量本會會員的化工企業文學社團和作家協會等,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議批準,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

    (三)經常與本會保持聯系,溝通創作信息;

    (四)按時繳納會費,個人會員會費標準參照中國作協會員會費標準執行。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本會有關活動;

    (二)在本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在本會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四)享受本會規定的各種待遇;

    (五)有權請求本會通過法律或協商方式保護其著作權等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六)有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違法行為,觸犯法律,經理事會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三章 主要活動范圍

    第九條 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增強文化自信、文化自覺和文化擔當,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第十條 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深入實施文學精品工程,尊重和遵循文學創作規律,堅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統一,加強現實題材創作,不斷推出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精品力作。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學習和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準,把最好的精神食糧奉獻給人民。

    第十一條 發現和培養化工行業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化工行業文學隊伍。

    第十二條 努力辦好本會所屬文學刊物,不斷提高刊物質量。

    第十三條 設立文學獎項,組織文學作品評獎。

    第十四條 建立文學創作基地,舉辦各種文學講座、培訓和研討活動。

    第十五條 依照憲法和有關法規,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中國化工作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各地推行的會員代表組成,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本會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職責是:

    (一)選舉理事會;

    (二)聽取并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討論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理事組成,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討論并決定重大事項;

    (四)制訂本會工作計劃;

    (五)組織召開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秘書長在主席、副主席領導下主持本會日常工作。根據理事會授權,秘書長可召集有主席、副主席參加的秘書處工作會議,處理本會重大會務。

    第十九條 本會必要時可設名譽職務,包括名譽主席、顧問和名譽委員。具體人選要由主席或理事會提出,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中國化工作家協會簡稱中化作協,秘書處掛靠江蘇黑松林粘合劑廠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中國化工文聯撥款;

    (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繳納的會費;

    (三)企業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