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2016年度中國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作品出版扶持專項的通知
一、2016年度中國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文學作品出版扶持專項,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前接受申報。
二、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中央軍委政工部宣傳局、民族文學雜志社及民族出版社為推薦單位。
三、申報范圍
1.尚未公開出版、使用漢語文或少數民族語文創作的優秀原創作品。
2. 體裁、門類包括:長篇小說、報告文學、中短篇小說集、散文集、詩歌集(包括長詩)、兒童文學集、影視戲劇文學集、理論評論集。
3. 作品內容健康,符合民族宗教政策。
4. 作品不存在版權、著作權糾紛。
5. 作者須為少數民族,理論評論集作者民族不限。
6. 每部申報作品一般不超過25萬字。
四、申報辦法
1. 申報者須向推薦單位申報,不接受個人申報。中直、國直系統申報者可直接向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申報。辦公室設在中國作家協會創聯部。申報表格可向推薦單位索取,也可從中國作家網(http://www.tc13822.com)下載。
2. 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等5個自治區,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等少數民族聚居省份,可各推薦3部。中央軍委政工部宣傳局、延邊州及其他團體會員單位推薦作品一次不超過2部。中直、國直系統推薦作品一次不超過3部。
3.民族出版社及民族文學期刊可推薦申報2部。
4.推薦單位對申報作品進行論證和遴選后填寫推薦意見報送辦公室。
5.同一申報者每年只限申報一部作品。
五、論證、審批和管理
1、由中國作家協會組織少數民族文學作品出版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對申報作品進行評估論證。
2、入選作品須獲論證委員會參會委員2/3以上贊成票,并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批后公布。
3、入選作品作者須與辦公室、出版社簽訂出版合同。
六、工作紀律
嚴格論證與審批程序,參與推薦、論證和審批的人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論證和審批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如有違反,有關人員的工作資格和有關作品的申報資格均予取消。論證委員會成員和辦公室工作人員如有作品申報,或系申報作品譯者的親屬,應實行回避。
申報地址:北京朝陽區東土城路25號中國作家協會創聯部
郵政編碼:100013
聯系電話:010-64489876
傳 真:010-64489862
聯系人:張紹鋒
中國作家協會
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