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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文化部頒布的《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主要是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和傳統醫藥藥物炮制類非遺領域實施。自從提出“生產性保護”兩年來,文化部已向社會公布兩批共98家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從非遺的生成特性出發所提出的“生產性保護”因而成為重要的“中國經驗”。筆者認為,對于這一“中國經驗”,我們仍然需要深化對其內涵與外延的研究,非遺的生產性保護不應僅局限于上述三類領域,還應拓展到古村落。
古村落是擁有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文化遺產。就物質文化而言,其中包括民族建筑文化、民族紡織文化、民族服飾文化、民族飲食文化等;就非物質文化而言,其中包括民族民間文學(如口頭神話、民間傳說、民間故事、民間歌謠、史詩、長詩和諺語等)、民族音樂舞蹈、民間戲劇、民族傳統手工藝、民族習俗。古村落文化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體現出中華姓氏的血緣文化、祖宗崇拜、倫理觀念、堪輿風水、典章制度、建筑風格、地域特色等,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和經濟價值。同時,古村落的自然風光旖旎秀麗,民族風情濃郁而獨特,是綠色文化、歷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混合體,是民間文化的“實地活態博物館”。它既是一種獨立的文化存在,又保存著一套完整的文化傳統。因而,它是保存和全面呈示地域文化的舞臺。
隨著現代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鄉村被城市吞噬。統計數據表明,2000-2010年,中國有90萬個村子消失,每天大約有將近300個自然村落消失。這些自然村中包括許多文化歷史悠久的古村落。千篇一律的現代建筑侵吞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筑之后,不少旅游勝地又千方百計地重修民族建筑,試圖恢復其原始面貌,重構“真實性”。然而機械復制導致的是完整性、真實性、權威性的喪失,造就的是千篇一律的景觀。
保護古村落就是保護一個民族的“根性文化”。對古村落的保護,應從其文化空間入手進行整體性保護,不僅要保護遺產本身,還要保護其生存與發展的文化空間,如設立生態博物館、民族文化生態村等對文化遺產進行“就地保護”,這樣有助于文化在其植根的“土壤”里“生長”“發芽”“開花”“結果”。
但是保護根性文化并非是把它們束之高閣,而是要讓這些民族文化和綠色文化走進我們的心靈,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要系統梳理傳統文化資源,讓收藏在禁宮里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古村落大多分布在偏僻的山區,交通不便,經濟發展滯后。對于這些擁有較高審美價值、文化價值與歷史價值的古村落,可以通過旅游觀光來展示其秀麗的山水自然風光和獨特的民俗風情,通過發展旅游產業,使文化資源走出深山,實現其經濟價值,這是古村落生產性保護的要義之所在。
開展古村落的生產性保護,在保護的前提下進行合理地開發利用,可以推動古村落更好地融入社會、融入大眾的生活,在豐富當代人精神生活的同時,提升區域文化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古村落資源是同礦產資源一樣具有開發潛力的資源。開發利用得當,它必定會成為當地重要的經濟生發點,也會帶來不可估量的文化傳播效益。因此,古村落旅游肩負著傳承民族傳統文化和脫貧致富的雙重使命。也就是說,古村落的生產性保護,既促進了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活態傳承,同時也促進了區域文化產業的發展,具有一箭雙雕的功能。
(作者單位:貴州省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