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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以弘揚民族文化、促進民族音樂的繁榮和發展為宗旨的民族器樂比賽不斷出現在媒體上,在吸引不少國人眼球的同時,也確實推出了一些新人、新作。但比賽中,頻頻出現一些民族樂器演奏諸如《野蜂飛舞》之類的西洋音樂,一些比賽也都聲稱是“民族器樂比賽”,筆者認為,“民族器樂”不等于“民族樂器”。
那么,何謂“民族器樂”呢?我們知道,中華民族傳統民間音樂一般被分為民歌、歌舞、說唱、戲曲和民族器樂等五大類。顯然,民族器樂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類別。這種分類很大程度上是按照樂思表現所使用的媒介來分類的。按照這種分類來理解,筆者贊成杜亞雄先生的觀點,“民族器樂”是指用民族樂器演奏民族音樂作品的藝術形式。它包含民族樂器和民族音樂作品兩個要素。一方面,像鋼琴改編獨奏曲《二泉映月》,盡管是“民族音樂”,但因為鋼琴不屬于“民族樂器”,所以這首樂曲也就不能說是“民族器樂”作品;另一方面,像二胡改編獨奏曲《流浪者之歌》,盡管二胡是民族樂器,但是樂曲不是中國民族音樂作品,因此這也不屬于民族器樂的范圍。如此,比賽中許多選手參賽曲目選取上面提到的這兩首作品還有諸如《無穹動》之類的樂曲,嚴格來說是不屬于“民族器樂”范圍的?梢,這與大賽主旨聲稱在于“突出民族風格”方面是不完全合適的。
盡管人們對“民族樂器”的概念沒有多大異議,一般認為是指我國各族人民發明創造的樂器和引進時間較長的樂器兩部分,前者如古琴等,后者如琵琶等。但是,大家可能對什么是“民族音樂”還有一些不同的理解。就現有主流看法而言,“民族音樂”包括“傳統音樂”和“新音樂”。如有人認為,“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采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征的音樂。“新音樂”是指20世紀以來創作的用于我國樂器演奏的和具有民族風格的外來新樂器的作品。這樣看來,即使大賽中出現像《野蜂飛舞》《無穹動》《流浪者之歌》之類的作品也屬正常。但是,我們也注意到,在某大賽組委會公布的必選曲目中并無一首上面提到的曲目。很顯然,比賽中演奏上述樂曲是選手自己自由選擇的結果,這種選擇反映了選手們的意識傾向。因此,盡管大賽的主辦者的立場是有導向的,但我們對這種現象應該給予關注。顯然,曲目的選擇只是表象,更深層的原因是“西化”意識使然。就創作層面看,似乎不借用西方技法不足以體現技術的“精到”,似乎不移植外國樂曲不足以表現藝術的“高超”。在筆者看來,地道的民族風格的音樂創作應該還是主要反映本民族特色的,著力體現中國音樂線性思維特征。不能把移植外國名曲當成“弘揚民族文化”風尚。
此外,就演奏層面來看,也有“不搭調”的地方。首先,許多參賽選手在演奏民族傳統樂曲時穿著吊帶裙、晚禮服,依然是一副“洋人”派頭,這既與“弘揚民族文化”主旨不合,又與樂曲表現不符。其次,在比賽中,進行技術上的競技是必要的,但藝術上的博弈才是取勝的關鍵。遺憾的是很多選手“重技術輕藝術”傾向很嚴重。再次,即興演奏特別是在合奏(及樂隊伴奏)里各種樂器的即興演奏,是我國傳統民間器樂的一種特色。有的比賽設“音配畫”也正是為了考量選手的即興演奏能力。但是,我們從選手的表現中不難看出,選手的技巧多于表現,甚至連技巧也談不上。事實上,即使是即興表演考查的仍然是音樂本身,這種“音配畫”配得再好也只是工具性考量,與藝術能力的即興表現目的背道而馳。就教育層面而言,我們看到的大多是主要專業院校的學生在博弈。
總之,既然花那么大的人力、物力、財力辦比賽來弘揚民族文化,我們還是有必要多關注“民族器樂”中的核心部分。音樂人類學家管建華曾說,現在西方人都在反對歐洲中心論,我們對西方音樂還樂此不疲有必要嗎?弘揚西方音樂文化不需要我們民族音樂界太操心。希望以后再辦類似大賽能對這些文化更深層面的東西加以引導。
(作者系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白城師范學院音樂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