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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語文翻譯與國家文化安全

    http://www.tc13822.com 2014年04月25日11:25 來源:中國民族報 吳正彪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和工作機制,高度警惕和堅決防范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顛覆活動,確保國家安全。”在全球化背景下,文化已經成為影響國家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文化的交流與傳播在國際競爭和國際沖突中已日趨明顯,而保護本國或本民族的文化安全也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語言作為文化的重要載體,不但是人們進行交流的特有工具,而且還是文化的具體表現形式,因此,民族語文翻譯在維護國家文化安全中具有重要作用。

      民族語文翻譯曾是殖民主義的重要侵略武器

      民族是由文化維系起來的人類共同體,而作為交際工具的語言又是人類最重要的文化形式。事實上,任何一個民族的語言都是其民族特點和民族意識的反映。語言不僅成了同一民族成員聚合的紐帶和民族共同體的首要特征,而且還是不同民族之間相互區別的重要標志。

      在近代,西方列強為了推行其殖民統治政策,將宗教作為擴張的重要工具。新中國成立前,在我國西部地區,有關境外宗教勢力的傳播就不乏其例。他們將各種宗教教義翻譯成各個民族的語言文字文本,力圖以宗教的手段去改變或涵化西部地區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信仰體系,從精神文化層面以不同的文化互動方式侵蝕維系國家存在和發展的傳統社會認同觀。境外殖民主義勢力通過各民族語文翻譯的宗教資料,傳播自己的價值觀念、輸出其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企圖以推銷其文化的模式,來動搖人們的愛國主義信念,進而影響我國的安全與穩定。

      推動民族語文翻譯有法必依

      民族語言是一個民族的重要特征之一,語言問題在民族問題中具有重要作用。對多民族國家而言,語言問題是民族關系中極為敏感的重要因素。從20世紀以來,世界上許多國家因語言問題而發生糾紛,有的甚至導致國家的瓦解和分裂。這種由于民族語言問題而引起國家政治局勢變化的事例,無論是在歐洲的發達國家,還是在亞洲、非洲等發展中國家,都隨處可見。

      相反,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進行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幾十年來,始終堅持中國境內各民族不分大小、先進與落后均一律平等的主張,并以此作為民族語言平等的重要前提和基礎。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案和1934年第二次代表大會的報告中,都提出要發展少數民族的文化和語言文字。在1940年的《關于回回民族問題的提綱》和《關于抗戰中蒙古民族問題的提綱》中,也提出了具體的民族語言政策,指出“回族人民有自己選擇語言、文字的權利”,還明確規定:“要尊重蒙古民族的語言文字,蒙古民族的文化教育用蒙古語文,同時蒙古人民自己有選擇語文的權利。”這些政策措施加深了少數民族對中國共產黨的信任和感情,極大地促進了民族團結和國家穩定。

      新中國成立后,在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的指導下,我國制定了有關民族語文的方針、政策。從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開始,就有明文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1984年頒布實施的《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把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應用于政治生活中,提高了民族語言的地位,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實行民族平等政策的徹底性。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來,在一些自治州、自治縣的部分上層領導干部中,國家的隱患意識淡薄,認為“民族問題是只要不出什么亂子就沒有問題”,對執行黨的民族語文政策沒有長遠的規劃,甚至很少將民族語文工作列入到地方政府的議事日程中。筆者認為,無論是立足于國家安全,還是從促進各民族的平等、團結與共同進步繁榮的需要來看,我們都應當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在深入貫徹執行黨的民族語文政策時,把我國民族語文翻譯工作繼續推向一個更高的臺階。

      民族語文翻譯要維護國家安全

      語言作為一個民族內部成員之間相互交流、表達思想感情的重要工具,同時也是民族歷史文化傳承的主要符號體系。在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和文化傳統秘密的有限維度內,筆者認為,一些內容在翻譯時應當審慎:

      一是對民族團結、國家穩定有影響的言詞不可譯。中國共產黨構建起來的新型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使我國各民族得到了快速的進步與發展。但是,由于各民族的社會歷史背景、自然環境的基礎條件不同,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存在許多不可避免的民族問題,如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民族團結的相對性、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初步性等。市場經濟條件下,為適應民族文化的商品化需要,以這些民族問題為參照的獵奇性用語在民族語文翻譯中已屢見不鮮,由此而導致有損于民族尊嚴、影響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現象經常在不同場合出現,有的甚至成為煽動民族情緒、影響國家安全的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因素。二是充當國外宗教勢力的工具,傳播和奴役或改變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民族語文資料不可譯。三是少數民族地區的特有物種和獨特技藝不可亂譯。物種安全是生態安全的一個重要內容,而生態安全同樣是國家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少數民族地區許多特有的珍稀物種已經得到鑒定和開發利用,而更多的物種則處于瀕危狀態。在對這些物種進行開發使用的過程中,民族語文翻譯者也擔當著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任。此外,每個民族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了獨具特色的傳統技藝,如苗族的傳統蠟染工藝,就是由30多種民間草藥經過反復的浸泡和印染加工而成。每一種傳統技藝都有相應的語言作為這種文化現象的載體,外來者要對其有深入的了解,必然要經過民族語文翻譯的渠道才能實現。而對這些傳統工藝,我們同樣需要在民族語文翻譯工作者“不亂譯”的文化安全意識下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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