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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文物局副局長旦增朗杰23日在拉薩表示,西藏正在開展布達拉宮保護、貝葉經管理等多項文物保護辦法頒布實施工作,當地文物保護工作已走向法制化、科學化軌道。
旦增朗杰當日向媒體介紹西藏文物保護工作動態,他說,隨著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頒布,西藏完成了原《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和《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保護管理辦法》的修訂、審議、頒布等各項立法工作。
據介紹,西藏目前正在實施《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保護辦法》,提升《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配套法規體系立法工作及《貝葉經保護管理辦法》頒布實施相關工作。
旦增朗杰介紹,經過長期努力,西藏自治區已初步建立起以國家文物法規為主體、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法規體系,為規范文物保護的各種行為,確保文化遺產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據介紹,西藏文物執法檢查得到當地立法機關重視。旦增朗杰說,去年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織文物法執法檢查組,對拉薩、山南、日喀則等地市和27處文物單位進行了檢查,并專門聽取了檢查報告,提出審議意見。
談及文物安全執法工作,旦增朗杰說,2013年當地組派聯合檢查組對110多處文物單位進行檢查,警方、文物部門還聯合組織開展了打擊文物犯罪活動專項整治行動,文物安防消防設施建設穩步推進,全區文物安全形勢得到了較大好轉。(記者 白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