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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會會員發展工作具體辦法(試行)

    http://www.tc13822.com 2013年11月25日07:50 來源:中國作協創聯部

      《中國作家協會章程》規定“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創作、理論評論、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團體會員推薦或個人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書記處征求申請人所在地區或系統團體會員的意見,由本會書記處會議審議批準,即為個人會員”。

      為更好地執行上述規定,積極慎重地做好會員發展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者一般應為中國作協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

      (中國作協團體會員名單如下:北京作協、天津作協、河北作協、山西作協、內蒙古作協、遼寧作協、吉林作協、黑龍江作協、上海作協、江蘇作協、浙江作協、安徽作協、福建作協、江西作協、山東作協、河南作協、湖北作協、湖南作協、廣東作協、廣西作協、海南作協、重慶作協、四川作協、貴州作協、云南作協、西藏作協、陜西作協、甘肅作協、青海作協、寧夏作協、新疆作協、兵團作協、延邊作協、解放軍、中國石油作協、中國鐵路作協、中國煤礦作協、中國國土作協、中國電力作協、中國冶金作協、中國水利作協、中國石化作協、中國化工作協、全國公安作協、中國金融作協)

      (二)、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現役軍人、武警如符合入會條件,可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

      (三)、申請者須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或持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網站上發表過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文學作品,有獨立創作且結集出版的文學作品集。或長期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成績突出。具體如下:

      1、主要從事文學創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作品不少于30萬字(詩歌按10行1000字計)。

      (2)、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作品不少于15萬字,有獨立創作并結集出版的作品不少于20萬字。

      (3)、有獨立創作并結集出版的作品不少于40萬字。

      (4)、在持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網站上發表的點擊數5萬次以上的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不少于30萬字,有獨立創作并結集出版的作品,或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報紙上發表文學作品不少于15萬字。

      (5)、在持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網站上發表的點擊數200萬次以上的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不少于30萬字。

      (6)、影視、戲劇作品參照以上發表或出版條件。影視、戲劇作品公演或公映視同發表。

      2、主要從事文學理論研究與文學評論工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和學術期刊、報紙上發表文學理論研究與文學批評作品不少于15萬字,出版有文學理論研究與文學評論著作。

      3、主要從事文學翻譯工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取得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文學翻譯領域有一定成就、貢獻或實踐經驗。有獨立翻譯出版文學專集、著作2部以上,或在專業學術報刊和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上發表過獨立翻譯作品20萬字以上。翻譯作品須為近期譯作。

      4、主要從事文學編輯工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相應崗位工作15年以上。發表或出版過一定數量的文學作品,工作成績突出,在文學界、學術界有一定影響。

      5、主要從事文學組織工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在省級文聯、作協擔任主要領導職務3年以上,或在地市級以上文聯、作協專職從事文學組織工作10年以上。發表或出版過一定數量的作品,對促進文學事業發展有突出貢獻。

      二、申報材料:

      (一)、所屬團體會員會員證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申報作品:

      1、結集出版的文學創作、理論評論專集:請提供本人所有獨立創作并結集出版文學專集的封面及版權頁復印件,并提供有代表性的個人文學專集1-2部(原件、復印件均可)。申報專集均須經中國版本圖書館查詢核實為國家合法出版物者。自費或合作出書情況應作出說明。非法出版物為無效材料。

      2、期刊、報紙發表的文學創作、理論評論作品:請提供在全國公開發行文學期刊或報紙上所發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復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且不少于10萬字。如非原件,請提供作品發表當期刊物封面(或當日報紙版頭)、目錄及作品全文復印件。其他刊發作品請開列作品目錄,注明發表時間,刊物報紙名稱,作品名稱、體裁、字數。

      3、其他:如提交網絡作品,請提供在持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網站上發表實際被點擊數在5萬次以上的原創完本文學作品,并不少于30萬字。請打印作品全文,注明發表時間,網站名稱,作品點擊量。網絡發表作品須符合《著作權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申請者須擁有作品著作權;

      影視、戲劇作品,可提供文學腳本、相應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證明;

      翻譯作品,請另附不少于20頁的翻譯作品原文復印件。

      (三)、獲獎情況及作品影響:請提供省級以上重要文學獎項獲獎證書復印件(筆會、論壇等獎項除外)。作品被重要文學選刊、文藝理論刊物選載及評論等情況,請提供相關文字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申報。

      (四)、《中國作家協會入會申請表》一式兩份,與以上材料同時寄交中國作協創聯部會員處。電子版以省份+姓名格式命名,發送至郵箱:zgzxruhuishenqing@163.com。

      三、審批程序

      (一)、中國作協書記處每年審批一次新會員。

      (二)、中國作協創聯部會員處每年1至3月集中接受入會申請。個人申請者及團體會員推薦應于3月15日前提交所有申請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申報者,不列入本年度討論審批。

      (三)、4至5月,創聯部會員處按文學門類組織專家組審讀作品,并提出初審意見,同時書面征求各團體會員推薦意見,以供書記處參考。

      (四)、6至7月,中國作協書記處討論審批新會員。擬發展者名單在中國作家網上進行公示后,新會員名單以中國作協公報形式在《文藝報》和中國作家網上予以公布。

      四、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一)、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僅代表具有申報資格。

      (二)、凡符合申請條件者,均可從中國作家網自行下載、或向所屬團體會員、中國作協創聯部會員處領取《中國作家協會入會申請表》。申請表所填報信息及申報作品須真實有效。

      (三)、申報材料在本年度內有效,均不退還。未獲批準并再次申請者,須按照本辦法重新申報。

      (四)、請用印刷品、掛號、快遞等方式郵寄申報材料,并注明“申請入會”。勿用包裹投遞

      (五)、有抄襲、剽竊行為的申請者,中國作協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六)、本辦法僅適用于內地申請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及海外申請者另作規定。

      郵寄地址:北京朝陽區東土城路25號中國作協創聯部會員處

      郵    編:100013  

      電    話:010-64489863、64489861、64489865、64489870、64221703(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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